张军:若司法改革不成功 社会不会和谐
张军:所以当这个联邦最高法院决定要听这个案子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在判断就是奥巴马这次的选举可能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原因是现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构成是这个九个大法官里面有五票对四票,五个是保守派的,四个是这个自由派的。你想想看,如果这样的话,奥巴马上任以后唯一的政治遗产就是推动一个全民的健保法案。如果这个最高法院把这个法案给推翻了,那请问奥巴马在这个两年以后拿什么东西来进行竞选,但是这个案子最后判了以后,就会发现说这个情况发生了很大的一个戏剧性的变化,这个戏剧性的变化是什么呢?就是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叫John Roberts,叫约翰·罗伯茨大法官,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一个被小布什总统任命提名经过参议院的认证,进入到这个最高法院当了主审法官的,那么这个人是一个思想比较倾向于保守的,而且他以前在做上诉法院法官的时候,他的判例基本上倾于保守,所以大家一看说这个法官怎么在最后的关头,他竟然站在了这个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案的这一边。
当时这个判决书写出来,写了两千多页,很多我们媒体的朋友因为急着要报新闻,他可能光看了第一页,第一页从开始的很多页都是在批评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法案,很多的这些急着要抢头条的这些媒体的记者,就已经在说了奥巴马已经被已经被宣布违宪了,但是还有一些比较负责任的这些记者有机会读到最后一页的,才发现说最后他们判奥巴马的这个全民健保法案大部分是不违宪的,也就是说在关键的时候拯救了这个奥巴马。
试想一下,如果被否决了是怎么样一回事,所以这个就凸显了我刚才讲的,三权分立对这个法律的公正司法程序的公正在最高层级上的一个对总统的限制,因为你想这个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约翰·罗伯茨,他如果要站在保守派的一边,宣布这个法案是违宪的,他是什么人都不会得罪的,第一他本来的思想理念就是站在右边,他是最容易做这样的一个决定,但是现在他要站在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案这一边,那么他其实第一他得罪了保守派的这些朋友。大家都觉得说你怎么我们把你送进去,你关键的时候背叛了我们。
第二呢奥巴马可能本来也没有指望他能把这一票投给自己,但是他的一个背后的Reason(原因)背后的一个解释是什么呢?就是我作为一个主审法官,那么我是要对未来的司法的案例我本人是要负责任的,为什么要负责任,原因就是这个法案是一个全民选出来的总统来推动的,然后又是全民选出来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推动的一个法案,如果今天由我一个人一票就否决了当时当地那么大的民意,而且这个法案有可能要在2013年和2014年才要宣布来推行,那么我今天把它否掉,我觉得这个我本人对历史的不负责任,尽管我做出这个决定可能会很容易,因为奥巴马也不会骂我,我本来就没站在他那一边,我的自己的同党的同志可能也会很高兴。
但是他选择这个我觉得就凸显了联邦的最高法院的这些大法官他有非常高的非常高度的这个政治的勇气,就是在关键的时候他愿意背叛自己的这个同党的同志,来做出一些他认为对当下的这个法律的法案的判决的一些最符合它自己的道德的模式的这样的一个判决。
就是我想说的什么,在这个最高的层级,其实它的这个几种关系是不停地在相互地制衡,那么在这个制衡的过程当中你会发现行政的权利是受到很大很大的限制,那么经过这么多年的磨合以后,美国的宪法的本身它并没有一个字的改变,236年的历史以来到今天,大家知道这个宪法美国是一个字和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过的,真正地改变的宪法的修正案也不过才二十多条,因为你要通过一个宪法修正案的这个门槛是非常非常高的,那么很多的时候怎么样体现这个美国的法律与时俱进的一面,那这个与时俱进的一面就是要通过一些这个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些不停地有一些新的判例出来,通过这样的判例来推动这个社会的这个进步。
新闻自由经典案例分析:《纽约时报》告苏利文案
那么我刚才提到的这个二十多条的宪法的修正案里面其中有一条就是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也就是这个媒体的就叫新闻媒体,或者叫言论自由的这个权利,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权利,那么在过去的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美国的媒体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就是来监督政府的这样一个角色,那么你知道在这个1964年有一个《纽约时报》告苏利文这样一个案子,在这个之前,很多的媒体如果要报道这个政府的施政或者是政府的高官,在这个过程当中每年这些媒体都会被政府来告说他们是诽谤罪,那么媒体呢,因此在很多尤其很多的南方的媒体,后来就变得不太愿意去报道这些政府的弊端,终于有一天来到了这个《纽约时报》案,那么通过这个《纽约时报》案,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做出了一个判例。
就是如果这个政府的这个当局来告这个媒体诽谤的话,那么你必须要在普通人的诽谤罪的上面再加一个非常高的门槛,这个门槛英文叫Actual malice(真正的恶意),就是说你必须要证明这个媒体在报道你这件事情的时候有真正的恶意,就是因为你要证明人的心里面有真正的恶意来报道这个事情,有的时候门槛变得非常高,这也就是自从1964年到现在,由于这个最高法院设定了一个非常非常高的门槛,就导致政府就更加的害怕这个媒体,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再跟媒体打这个官司,所以我想这就是它在中央的层级或者联邦的层级它基本上是这样的一个构造,那么谈到美国的司法公正,我们就不得不提美国的这个几个宪法的修正案,我们刚才提到了美国有二十来条的宪法的修正案,但是其中的十四条都是在保障个人的这个权利。
什么叫个人的权利,基本上就是在我看来它跟我们的司法公正是有非常非常密切的关系的,这个其中有几个最重要的这个修正案,比如说我们宪法的第四修正案,第五修正案,第六、第七、第八修正案,比如说像第四修正案,就是要保护人民不受政府不合理的逮捕、搜查或者是没收财产,第五修正案就是人民有权不要做对自己不利的这个有可能将来在刑事诉讼方面对自己不利的一些证词。
什么叫第五修正案,就是当时我们在墨西哥有一个BP石油的漏油事件,BP石油漏油事件以后当时的这个民怨沸腾,在当时很多的议员提出来要从要刑事起诉BP石油的这些高管,他们在美国国会进行听政的时候,一宣誓说我要来讲真话什么什么,讲了一通以后他第一讲的就是委员会主席先生,我要沿用我的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那这个时候主席会说我会为你刚才的决定感到羞愧,但是你可以走了,我不会强迫你去做一些今天做出来一些证词,对你以后万一你真的被刑事起诉,那就会对你不利。
那我跟王老师这个年龄可能我们八十年代的时候,还看过一个著名的美国的电视连续剧叫《神探亨特》,跟今天的警匪片也差不多。什么故事呢?就是这个人就是一个警察,每天一个帅哥警察,每天带着一个娇小玲珑的警花满街去巡逻,巡逻了以后经常抓了人,抓了人以后都要念经一般的,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个你有权找律师,否则的话,你讲的话将来都会成为这个呈堂供证的证据等等,这些东西。
当时我还觉得很奇怪,我以为是这个电视剧的作者是要制造一些戏剧的冲突,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就是因为美国它的宪法第四修正案后来有一个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叫做米兰达警告,就是说警察在逮捕人、搜查人的时候,你必须要给这样的一番的警告,如果没有这一番的警告,那么你取得的证据将来就不能作为呈堂供证的证据,所以警察抓了这个人也是白抓,所以说第四修正案保护了老百姓的这样一个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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