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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童事件与儿童保护立法研讨会北京举行

2013年07月11日 10:46
来源:京华网

南京饿童事件与儿童保护立法研讨会7月3日在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私募股权11班同学会主办。

6月21日,发生在南京的两名女童在家中被饿死的事件震撼了许多人的心。研讨会参会嘉宾纷纷表示,面对这样的惨剧,需要行动起来,尽自己一份力。

在研讨会开始,律师王宇首先介绍了他们联合全国五位女律师要求南京当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一些进展情况。

“南京饿童事件”,是两个儿童的监护人,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作为剩下唯一监护人因为吸毒成瘾,不能很好的履行监护权,导致发生了孩子被活活饿死的悲剧。

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在事后肯定要谴责当事孩子的母亲,但是谴责究竟有多大的意义,最终能够得到什么样满意的结果,似乎是意义不大。

研讨会召开的目的,就是希望就个案的发生引起大家的警醒,怎样考虑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立法,避免或者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

研讨会专家认为,在儿童保护立法方面,国外相对完善一些。

作家陈岚介绍了世界上第一部《儿童权益保障法》在英国出台的过程,指出那也是在发生了一起比较大事件冲击的结果。“如今在整个西方的,都有同样的司法体系,包括加拿大、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操作的非常熟练,而且社会的体系都建立得非常成熟”。

北京青少年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丰台政协委员张雪梅,介绍了世界上几个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瑞典,在保护儿童立法当中的一些特点以及实践操作的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首先有独立的立法体系,比如在美国联邦有一个《防治儿童虐待与护士法案》,在各个州也有相关的独立的立法。澳大利亚有《儿童青少年家庭法案》,挪威是《儿童福利法》。

第二,在政府的系统上有独立的儿童保护系统。

第三,发达的社工体系,在儿童受到忽视,或者说受到暴力,社工会第一时间出现,并且提供一些干预。

第四,社会组织的作用非常明显,在美国,包括《反对妇女家庭暴力法》、《儿童虐待与护士法案》,他们里面规定了很多,政府要解决经费的问题,要设计一些项目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一种综合的服务,可能一个案件发生以后会有很多的小组要参与进来。

第五,具体的制度的设计和案件的程序是有一个儿童视角始终贯穿在里面,他们各个程序应该是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熊英介绍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现状、一些不足,以及一些需要完善和改善的地方。我国现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一个是《民法通则》,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作家陈岚提出,儿童到底是家庭私有财产还是整个民族的未来?除了谴责失职的父母,社会是否存在内心的恻隐而出手相救?与会嘉宾一同讨论了,当父母无力抚养甚至虐待和忽视未成年人的时候,外界如何通过正常司法程序,迅速的帮助到未成年人,而不是在这个进程中眼见儿童在“家庭”中受难。

参加研讨会的与会专家还包括太阳村救助中心院长张淑琴、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监督员李士杰、民盟北京市副主委、北京市人大常委宋慰祖、北京东方智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任安妍、北京高尔夫企业联盟曹艳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阎雨、北京东方媒硕教育有限公司刘文智。

北大私募股权研修班11班同学依依会参加人员包括会长路训,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中国收藏十大年度人物蔺道军、北京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俊、大成律师事务所汪祖伟律师,以及其他依依会同学。

 

[责任编辑:石冰] 标签:儿童保护 南京饿童事件 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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