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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只拿到一纸空判 中国企业发明专利维权困难

2013年06月07日 15:08
来源:凤凰卫视

曾子墨:在这个诉讼当中您认为从原告的角度来讲,最困难的是什么?

邹海林:证据。

曾子墨:还是证据。

邹海林:因为我们向法院诉讼的时候,只有初步的证据,就是它的脱硫工程的那些装置,以及工艺流程的设计图,再加上我们当时访问他的场址的时候,就是他的脱硫工作的一些照片,所以除了这些以外,我们不掌握其他的东西,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请求法院以职权调查一些证据,所以说这个诉讼过程,证据是在逐步的诉讼过程中查明的,所以这个也影响了诉讼的进程,长达这么长时间。

解说:2008年5月,福建高院一审判决两家被告侵权成立,2009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两家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5061万元,该美资公司按使用年限向原告公司支付每台机主每年24万元的专利使用费,直到专利期满。

曾子墨: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你们应该觉得是看到了曙光,想到过执行会这么困难吗?

何珂:应该说对方使用了很多无论是法律程序以内的一些手段,甚至包括法律之外的一些手段,来阻挠这个执行的进程。

曾子墨:比如说什么样的手段?

何珂:在2010年判决正式生效以后,他们提出申诉,用申诉的方式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三个月以后,恢复执行的时候,他们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把日方企业作为追加的执行人,又提出又暂缓执行三个月。

解说:面对来之不易的胜诉,原告公司的管理层却高兴不起来,因为2009年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后,案件的执行“下放三级”,到福建省顺昌县法院,其间最高法院先后两次下发暂缓执行决定,2010年11月6日,暂缓执行的法定期限已满,但案件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执行。

曾子墨:为什么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持续不能执行?

邹海林:这个除了被执行人采取了一些法律上的手段以外,比如说他提出了审判监督程序,同时他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继续提出原告的专利权无效,启动这样的程序,都会从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个判决结果的执行。但是这些影响执行的力度是有限的,当他这些法律手段用尽的时候,判决就应当继续朝着预定的方向推进,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觉到的案件迟迟没有得到执行,不是法律的问题,不是我们制度的问题,可能涉及到的是一些案外因素影响了案件的执行。

曾子墨:比如说什么样的案外因素?

邹海林:具体不好说,因为我们没有证据。

案件反映中国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完善

解说:而另一方面,这起案件一直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2011年9月刊发文章,文中将武汉晶源专利按列为中国清洁能源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标志。

曾子墨:很多知识产权的学者都非常地关注这个案子,原因是什么?

张平:因为在中国这个《专利法》实施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的企业还是处在弱势和被动的地位,所以大部分我们是做被告,从这个案件开始,我们看到中国的企业从创新实力开始,这方面应该有所起步,第二个特殊性在于,这个案件涉及到的专利是用在基础设施方面,基础设施它的这种专利的使用,跟我们普通的那种市场上看到的产品的专利使用还是不一样的。

因为在法官考虑支持原告的侵权救济的时候,就是发禁令这一块,他是有一点要考虑公共利益的,所以我们也看到这个案件当中,等于说尽管被告的侵权事实认定是无误,证据比较确凿,但是法规依然还是没有要求他停止侵权,这是因为基础设施如果停止侵权,可能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解说: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于1984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之后经过3次修正,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了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主导地位。

曾子墨:在这起案件之前,中国有过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吗?

张平:知识产权案件是很多的,但是以往可能都还是属于要么是国内企业之间就一些应用型的专利有一些纠纷,要么是外方的知识产权一般我们是在做被告,所以我们看到就在这一个阶段,其实是中国企业的专利权维护的意识开始增强。

曾子墨:在这起案件之后,可以说中国整体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整体的状况怎么样?

张平: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们看到是一直在不断完善当中,而且在世界上是有一些自己的特点的,我们看到中国是很早就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所以它是由一批专业的法官队伍去审理专门的一些案件,在其他国家,我们看到有一些是有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但它并没有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庭的分布,在中国我们看到不管是在最高还是在高级人民法院这一级别,还是在中级人民法院这一级别,甚至在某些城市里面的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所以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我们看到在全世界是有一个非常强势的这样的一个趋势。

解说:从2009年到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就晶源公司专利案而言,审判和执行已经过了12年,尚无最后结果,这也引发国内法学人士的担忧。

曾子墨:您认为执行当中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张平:在本案当中,我们认为特涉及到的是一个知识产权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其实也是牵扯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形象,还有一个国家的产业利益,我们说在知识产权这个执法当中,我们以往都是受国外指责的,也就是说很多国家,或者是企业,就是跨国公司的企业,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不力,所以从本案当中我们认为,它的执行可能在涉外这个因素上,更有明显的一个特殊性,那就是我们必须要更加地严格来尊重这样一种判决,执行这样一种判决。

[责任编辑:肖芳萱] 标签:美资公司 晶源公司 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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