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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视频《全民相对论》第77期:身边的陈水总

2013年07月01日 17:11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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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13年6月7日18时22分,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大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经公安部认定,此次公交起火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一时间公交车纵火案,陈水总及其个人遭遇,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网友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认为陈水总的行为是反人类的恐怖行为;也有网友认为,陈水总既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觉得他既可恨又可怜;我们该如何看待陈水总?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做出这种极端选择?社会又该如何避免下一个陈水总的出现?

本期邀请的嘉宾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行政法专家熊文钊;资深媒体人章文;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李君甫;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游志斌;中国现代国际研究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本期《全民相对论》,全民热议“身边的陈水总”。

凤凰视频原创《全民相对论》节目2013年7月2日播出“身边的陈水总”,以下为文字实录:

闾丘露薇:全民相对论,不必有结论,大家好我是闾丘露薇,欢迎收看这一集由凤凰视频原创出品的《全民相对论》。今天我们关心的话题就是要来谈一谈在厦门发生的这起个案。那怎么样来看陈水总这个人呢?不过我们先来看看网络上,其实对于陈水总这个人,大家的看法其实跟我们现场的这样一个分布是差不多的,心情也蛮复杂,观点也比较的多元。

石述思他就认为,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魔,因为他如何成为恶魔是另外一个问题,任何一个有起码良知的人,都不会这样做的,这是一种。

那再来看有一位叫做王灼IJ的,他认为陈水总没有前科,他不是天生犯罪的那种人,那他为什么最后变成了这样的人呢?那是政府逼的,所以是“逼上梁山”,我想他是站在一个比较同情他的这样一个位子。

再来看还有一位叫玄铁耗子,他就觉得陈水总应该是想要透过很多努力,要改变自己可怜的处境,但是很可悲,他“走投无路”,“求助无门”,如果社会多给他一点关怀的话,应该也就不会造成现在的这样一个状态。不过呢,他觉得,因为个人的不公来报复社会,这是非常可恨的一件事情。

那我们可以看到,这是网络上的一些比较有典型性的一些说法,网友们来表达自己看法,我们先来听听我们这边的观众,来讲讲。我想对于这件事情,就是说用纵火这样的,伤及无辜,就是让无辜的人死亡,这件事情我想没有什么意义了,就是非常让人痛恨的,不能接受的,反人类的事情。但是为什么你们觉得这个人,做的这件事情的人依然是值得同情?

现场观众:那我更多的是从陈水总个人的一个因素来说,社会可能给予了他,政府让他觉得有一些绝望,其实更多的是在于他个人,他在尝试了各种他能够去接触到一些途径,想要得到一些解答,但他最后没有得到,在他没有得到的同时,这只是他造成这个悲剧的一个方面,更多他个人,就是个人在他的人生经历当中,他有努力,但是我觉得他可怜就可怜在,他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对生活,对社会,对自己都已经绝望了,所以他才会走上这样一条如此让大家都觉得痛心的一条道路,所以我觉得他,个人是让我觉得非常可怜的。

闾丘露薇:所以蛮同情他这种遭遇的,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朋友,有没有遇到过人生中觉得走不通了,然后我要,就拉个垫背的,或者要做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去发泄一下,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时刻?没有,大家都很幸运,相对陈水总来说,我觉得比较的幸运,就是还没有遇到过这种,让自己觉得陷入绝境的这种事情。来,李伟讲讲,为什么觉得他是一个,因为我们这个选择说,觉得他是个恶魔。

李伟:首先我们要说一个前提,在当前的所有社会,都不是一个完美的社会,这一点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一个前提。那么第二点呢就是说,刚才包括同情他的,甚至从他个人的境遇,遭遇来说,当然我们说,就是说当这个人走到绝路,但是你一旦要策划以其他人的生命为代价,为自己的绝路,作为一个铺垫,或者作为一个垫背的时候,那么你实际上就已经从一个普通人迈向恶魔了,我们说他是有阶段的,不是说这个人一开始就是一个恶魔。

熊文钊:我是学法律,法律就是要惩恶扬善,我觉得陈水总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恶行,所以他是应当要受到惩治的,他比那种图财、盗窃、抢劫杀人的问题还要严重,所以我觉得他从这点来讲,他的行为是恶。那么每个人,其实这个是一个犯罪的原因,那有很多,盗窃的人实际上他可能也有他的经济上的拮据,生活上的困难,这些问题,但是不能因为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认为他是盗窃犯,不认为他就不是抢劫犯。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作为一个法律人来判断,比如这个行为是一个恶行,但至于说他的这些,做出这种行为的原因,每个人,人之初性本善,都是善的,但是最后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站在这边是很复杂的,可能要研究很复杂的社会的原因。但是让我选择坐位子,我想他的这个行为显然是一个恶行,而且是比一般的这种犯罪的情况还要恶劣。

闾丘露薇:所以就是说,盗窃的人,拿这个盗窃例子说,有的盗窃者,会让大家没有觉得对这个人产生任何的同情,因为觉得可能是好逸恶劳,或者是想利用最简单的方式来发财啊,所以对这些罪犯,大家会觉得这个人就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的盗窃的人呢,听了他一些悲惨的故事之后,这个社会就会对他这个人,我不是说他的行为,是对他这个人就会产生很同情,就觉得为什么还会变成这样的人呢?

熊文钊:法律上对罪犯的判断,犯罪犯,就是他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那么这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显然大于那个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那个盗窃危害只是损害了那一个人,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而这个损害的是47条人的生命的权利。所以他的这个社会危害性,他的恶行是超过了这个盗窃犯罪的。

闾丘露薇:这个行为,它肯定是超越了盗窃犯罪,但是您对这个人,就是撇开这些,如果你加上,一个人是活生生的嘛,加上他的故事,然后加上他的所有东西,您对这个人的个体,我们撇开他的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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