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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相对论》第44期:嫖宿幼女罪该不该取消?

2012年06月28日 18:11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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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武:我们立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说幼女不具备,我们不给她性交的权利,但实际上就是不给她这个权利,因为她还小,她性器官没有成熟。她性心理性生理都还需要发育,所以说这个错误。如果让她自主去处置的话,会带来很大的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所以我们刑法才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论她同意不同意,一概构成奸幼罪。那么不能因为她今天收了两个钱,难道她生理、心理,她性心理、性器官就成熟了吗?不可能,仍然是一样的,所以你这个时候把她弄成一个准妓女,她成了卖淫女,这对她来说是二度伤害,是很不合理的。

赵军:在我看来的话,正常两方面,它其实在它的基点上逻辑原点它是一致的。首先第一,他们双方的话,大多数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正反两方他都会赞同的话,比方说我们现行的奸淫幼女罪,以奸淫幼女罪为代表的或者说我们以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准确地说,为代表的刑事立法所体现出来的所谓的一个自愿年龄线的问题。也就是14岁是我们国家的幼女能够承诺,实施一个性行为的一个承诺年龄,合法的承诺年龄是这样一个线,那么这样一个自愿年龄线的这样一个立法的话,为正反两方他是支持的认为这可以保护幼女的不管是身心健康也好,还是她的性的自主权也好,不管你怎么表述都是为了保护幼女。

吕孝权:我想回应一下刚才阮教授所谈到的有关是不是非要造成残疾、重伤或者死亡,才认为是一种特别严重的后果,这个刚才我们中心现在所代理的辽宁营口的嫖宿幼女的案子为例,远远不是那样的。如果真的到达这种情况的话,那咱们岂是一个嫖宿幼女能够解决的?比如说,今天要上场的这两个当事人,我们4月6号的时候我曾经专门去做一个家访,这两个受害者现在他们是个什么状况?只相信父母其他人一概地不愿意跟他们接触。

闾丘露薇:我们今天是请来了一位爸爸还有一位妈妈,他们不太想暴露自己的身份,所以我们让他戴上了面具,而且我们稍后也会进行声音的处理,这是因为在一个小地方嘛。所谓是对这些年轻的女性小朋友有兴趣的这些人,不是当地的一个有财力的人就可能是一个有势力的人,所以我们现在先请爸爸上来。我大概地先跟大家描述一下,因为是你们家的女儿发现失踪了好几天,失踪了快10几天。

失踪女儿的爸爸:13天。

闾丘露薇:13天?你当时你看到你们家女儿是什么样子的?

失踪女儿的爸爸:就是满身有点袒胸露腹的,就是穿个高跟鞋这么高,大高跟鞋,给打扮得跟孩子完全就变个人。

闾丘露薇:你当时有没有想到她为什么打扮成这样?她做了些什么想到没有?

失踪女儿的爸爸:我问她了,晚上我就问她了,她一个字也没说,就是说强迫她打她,她说打她,就是打,把她打迷糊了,打的脑袋上全是包,一打一个小时半个小时地打。

闾丘露薇:那你家孩子现在的状况是怎么样?

失踪女儿的爸爸:现在就是在家,在家也不出门,躺着、躺着,白天黑天,她也没有黑天白天,反正就是什么时候饿了爸爸我饿了,我说按顿吃得了,到吃饭的时候招呼她,她正好睡觉。她根本就是晚上一宿一宿睡不着觉,她害怕、做梦,她老做恶梦,就人家打她一直打她,一直到现在都这样。

闾丘露薇:其实吕律师你有帮爸爸在代理这个个案,我之前听完他的故事之后,我就觉得这有个很特别的地方,因为在事发的时候他们家的孩子其实刚刚过了14周岁,所以这个时候就像爸爸也说当地政府说,如果用嫖娼罪来入罪的话,而不是强奸罪的话,其实对方要承担的责任相对是非常的少的对不对?

吕孝权:对。这个案子是这样的,总共有8名受害女性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未满14周岁的应该是3到4个,他的女儿是刚好年满14周岁,还有一个当事人,她是先跟我们联系的,他的女儿不满14周岁,他们俩这两个小孩当时同时他的小孩失踪了13天,那个小孩失踪了将近15天,像他的这个孩子都没有把她认为是刑事犯罪的被害者,所以真正追究刑责的受害者只牵扯到当时未满14周岁的三个未满14周岁的幼女,所以这是现在很尴尬的一个地方。

闾丘露薇:所以就等于这位爸爸很难为他的女儿,去他去讨回公道?

吕孝权:对,他很难主张索赔。现有的如果按照嫖宿幼女罪

追究责任的话,那么她就不是严格的刑法意义上的受害者。除非按照强奸罪才可能,那都是可以的。

闾丘露薇:我们也请来妈妈,妈妈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当时你是怎么会知道女儿出事的?

失踪女儿的妈妈:我是受害人我女儿的母亲,我女儿其实在学校出来,放学回家。她爱吃米线到米线那儿去吃米线遇到同学被同学给拉走的,有时候人不在跟前的时候她就给家里打个电话报个平安,我怎么问她她不说在哪?就说我还好,后来我就成天成宿地这么打电话都78天了,管着她卖淫的那个女的不在跟前她就告诉她爸爸,爸爸我就在一个居民楼的阁楼上,爸爸你来我偷着下去,她爸爸开车就去了,去了她就偷着下来了,她走的时候放学的时候身上的手机,她兜里还有银行卡,还有临时身份证什么都让人卸下去了,什么都没拿回来。

闾丘露薇:她回来之后你有没有跟她说要去报警?

失踪女儿的妈妈:我跟她说去报警,孩子说妈妈你别报警,她说卖淫那个都是有钱有势的,妈,你告不倒他们,孩子不让我去告去,现在孩子精神状态非常差,老师歧视她,同学也歧视她。

闾丘露薇:是因为他们都知道这件事情?

失踪女儿的妈妈:老师知道。

闾丘露薇:他们不同情她吗?他们不觉得她是受害人吗?

失踪女儿的妈妈:老师还给起外号叫小骚,我非常痛恨老师,孩子现在不能正常上学,一直在家待着。

闾丘露薇:好,妈妈,你可以坐到那边去,等一下,谢谢。我们讨论一下这个案件,比方说在目前的情况之下,嫖客可以说我已经是付了钱了,而且我这个钱不是付给这个幼女当事人的,我是付给让你出来卖的那个背后的人,这样的话他就是一个把自己推托强奸的这样一个很好的理由。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讨论幼女卖淫这样一个问题的,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想讨论这个问题。

阮齐林:如果这个事实查明了曲老师,肯定这个应该是定强奸,没有问题的。甚至于可以认为责与重的对吧?

屈学武:强迫那个是要定强奸,但他刚才举的那个嫖客的问题。有几个幼女是没有被强迫而是被引诱去卖淫的。

阮齐林:因为他说的是什么呢,就是说其实即便是对幼女包括卖淫妇女,如果实施暴力胁迫强奸的这个对方的这个所谓的污点是从来国际社会都认为不排除定强奸。

[责任编辑:胡淑丽] 标签:幼女罪 相对论 凤凰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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