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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全民相对论》第32期:新著作权法 保护了谁?

2012年04月23日 14:03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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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这个提一下我的疑惑,我们经常拿国际标准来跟我们的标准比,但是你会发现国际上的很多的行业协会,或者是它的一些管理东西,它是很民间的,很行业内自发的,是没有这个官方的背景在后面的,所以这样的话是不是。

刘春田:我们这个知识产权制度,也是因为要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

闾丘露薇:加入WTO然后。

刘春田:从国外借鉴进来的,我们市场要发展这些东西,所以呢由于建立,比如说没有建立著作权制度之前,我们想一想我们的音乐家跟谁去要钱,你只有演出。

周亚平:我们音乐家跟渠道方要钱,你比如说作者我要跟出版社要钱,出版社呢去跟消费者要钱,他是这个,产业链是这样来的。

周密:盗版了怎么办?

周亚平:盗版了那就通过著作权法去,通过周律师去维权。

周密:对,得有一个集体组织才好。

周亚平:不是,这跟集体组织没关系,有了集体组织啊,反倒盗版也成合法的了。

周密:其实咱们讨论的一个是应该有没有还是应该好不好。

周亚平:不是这个本身,这个制度设立本身它就有问题,这样的话呢,那所以说现在跟它对接的关系都不满意,如果说现在有N个集体管理组织来管理这些著作权人不能行那些,某些渠道不是全部。

闾丘露薇:那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知道你们也提出过一些建议,就比方说如果实在是要存在这样一条要求的话,那就是希望能够有这个开放竞争,然后有业内的自己组成的各种各样的多样化的这样一个团体,来行业组织来行使这样一个集体管理的,可能这也是一种建议对吧。那我们现在要移到下一个话题,因为时间的关系,下一个话题其实也是跟在这个著作权法里面提到就是网络,刚才我们提到很多现在已经数字时代,事实上刚才您也提到盗版,那就有一种说法说,网络服务商在这个著作权法根据目前草案的规定的话,如果通过的话,那也就是说对它以后这样一个盗版,等于是获取了一个免责牌,如果您认为著作权法草案没有偏袒互联网的坐在红色的一边,觉得偏袒了互联网的坐在蓝色的一边,保持中立的白色,请开始。我们来看看这个观众,现场的观众认为偏袒了互联网方的人数是增加了,我们来请问一下,这个改变了立场的,你们为什么觉得这个著作权法,它对互联网业者来说它存在这样一个偏袒?

现场观众:我觉得不应该保护这种传播,而更应该规范它,就是说规定如果它在那个有链接有这些东西应该是算侵权的,不应该允许它这样传播,并且以这样牟利。

周密:那你也过来吧,咱们讨论的不是一条啊。

闾丘露薇:我觉得是啊,因为其实刚才他讲的对,在新的著作权里面,就是讲到了关于链接的这样,是不是应该免责的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一些网站会说我只是IC,我只是提供这个链接而已。

嘉宾:ISP。

闾丘露薇:ISP,但是我不是ICP就是内容提供商。

周亚平:它并没有说在这个法文里头明显倾向于互联网企业。

闾丘露薇:你觉得这个草案里面的新的规定并不会让它提供链接而免责?

周亚平:实际上69条,69条里头它是第一款是那个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就是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里头已经有过相关规定,而且是咱们国家参加了一些国际公约,像那个WPPT第10条和第14条,它其中有对这个,就是类似这样的一个国际组织,国际约的规定,所以我们自然的,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应该有这样一个,现在基本上互联网企业使用作品,很难利用这个避风港原则获得初步豁免,所以说这个法条对我们不构成很大的威胁,构成很大的威胁的还是我刚才说的60条和70条,这两条要是不删除那我们就死菜了。

闾丘露薇:付先生。

付林:他是两只蝴蝶啊在网络歌曲上他是真赚了一点钱,他坐在那儿也对,这个比较早的网络流行歌曲确实赚了钱,我担忧的是什么呢?刚才谈了关于网络,你看无线也好,这几大三大运营商吧。

周亚平:对。

付林:运营商它去年是占有市场份额将近三百亿。

周亚平:330亿。

付林:330亿。

周亚平:就是那个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付林:我们再加上这次还是真收费的,两块钱也是收费啊,50%它占有,咱们不说公平不公平,它关键它是应该是要付版费的,应该付给著作权人,或者是著作权代理机构应该付。这个没有解决,或者是用法律怎么完善它,否则潜在市场是一千个亿,应该和影视不会比影视差,还有一个卡拉OK,三百万间包厢的卡拉OK1000个亿的,按我们现在规定,按计算的话又是1000亿,我们这个大市场这个搞得这么乱和我们著作权法没关系,文化产业想搞好大发展、大繁荣,不把法律搞什么事情弄清楚,这个就完全挫伤了整体的音乐人的一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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