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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网络诽谤入罪标准 转发超500可判刑

2013年09月10日 09:45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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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北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举行记者会,公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凤凰卫视9月9日《总编辑时间》,以下为文字实录:

吕宁思:在北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举行记者会,公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了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两年内,还有曾经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过他人的,以及其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被认为这是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46条的第一款,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指出,既使是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是不属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资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部司法解释将在2013年的9月10日起实施。

《总编辑时间》凤凰资讯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吕宁思 何亮亮 杜平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22:00——22:30

重播时间:周二至周六03:30——04:00 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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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永坤] 标签:入罪 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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