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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说刑诉法是恶法的人 不是恶意就是无知

2012年03月17日 11:05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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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案。其中,受争议的刑诉法第73条并未在此次修改之列。关于这一修改案的审议通过,部分媒体和人士表示异议,在海外也引起较大争论,更有甚者将此部法律说成是一部“恶法”,说成是中国法制的倒退。

凤凰卫视1月16日《时事开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蒋晓峰:紧贴时事,现在开讲,各位好,我是蒋晓峰。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这部法的通过在海外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相关问题怎么看?请来时事评论员何亮亮先生,何先生这部修正刑诉法的通过,海外媒体似乎有说话它是一部恶法,有这样的说法吗,您怎么看?

有媒体称刑诉法是“恶法”

何亮亮:这部法律在国外引起很大的关注,在中国的法制建设中我觉得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件,具体说是香港,香港有媒体从刑事诉讼法讨论一直到最后通过,一直很关注,但是有少数,其实有一家报纸,发行量还是很大的,它一口咬定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恶法。这个说法本身是很恶劣的,因为我详细看,他为什么要说,其实他的关键就是把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秘密逮捕的这一部分,把它无限的放大,他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你这个法允许秘密逮捕,所以你这个法就是恶法。我说刑事诉讼法那么多条款,秘密逮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了,哪种情况下是可以秘密逮捕的。

蒋晓峰:应该说秘密逮捕还不构成为恶法的行为?

何亮亮:当然了,秘密逮捕,第一、它不是一个秘密逮捕法,要是秘密逮捕法限制的非常清楚,比方说事关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像一般的刑事嫌疑犯那样大张旗鼓的去逮捕他,然后去通知你的家属等等,我觉得是可以理解,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看看美国好不好,美国的反恐法通过以后,有多少秘密逮捕的规定,其实美国人都有把反恐法说成是恶法的,但是我相信美国通过反恐法是有它的合理性的,不是有9·11事件吗,而且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确实有很多各种各样的人,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到美国,想要从事破坏活动,所以美国也有一些法律,中国的情况也是这样。

但是我想是这样看,把刑事诉讼法说成是恶法的人,他即使不是恶意他就是无知,完全不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你说没有刑事诉讼法的中国难道会更好吗?没有刑事诉讼法中国可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我们这种中国刑事诉讼法在当代来说,是1979年才有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之前是没有刑事诉讼法的,你也就可以了解在那种情况下,没有刑事诉讼法。

我给你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是从那个年代生活过来的,1959年之前中国是没有律师的,不,1957年开始中国没有律师,1957年到1979年这20多年的时间,其中还有10年的文革,律师被认为是一个什么?是一个恶劣的,是一个坏的行业,因为什么,你是在为坏人辩护,这是当时中国一般老百姓的看法。也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所以一个人如果被,当时叫专政机关,不像现在我们叫警方,叫执法机关,到了文革更恶劣,叫做群众专政,任何一个群众组织都可以去抓人,抓了人以后就可以把他判刑,没有王法吗?

或者像毛主席讲过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你说无法无天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怎么去保障人权,所以1979年有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但是那部刑事诉讼法尽管有很多漏洞,有很多毛病,但是这是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人们开始用这个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且开始有了律师的辩护。我们知道人民也有自己的偏见,当然这个偏见不是天然形成的,比方说一个社会没有律师的时候,有了律师以后人们还要慢慢的接受。

再举一个例子,1980年当时公审四人帮,比方审判江青,因为江青在中国是一个名分很大的人,虽然她是毛的夫人,很多老百姓恨她,就算是当时也为江青请律师,其实江青本人都不接受,律师而且也是在当时的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的为她做了一些辩护。

蒋晓峰:律师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

何亮亮:当时很多老百姓也不满意,都在骂江青这样的坏人怎么可以为她辩护呢,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理解,其实你为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你也就是有这个权力,对每一个老百姓都是很重要的需求。

蒋晓峰:一个保障。

何亮亮:对,他在执行的时候,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不足的地方慢慢也显露出来了,比方说在80年代前期,在中国有过大规模的严打,当时有一度社会治安失控,各地都有严重的暴力犯罪,包括黑社会的事情发生,后来就展开了运动式的方法,方法就是严打。按照严打本身,因为全国同时大规模的抓坏人,犯罪嫌疑人的情节是有轻有重的,你把一些很普遍的小偷小摸,甚至一些当初叫做男女关系,就当做流氓罪就治。

蒋晓峰:当时是一种运动。

何亮亮:对,这种运动你就可想而知,由于刑事诉讼法还有严重的不足,它还没有办法来保障这个。比方说两个小青年,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你居然就把他们当做流氓抓起来,可以判他们的刑,而且也没有办法为他们辩护。

蒋晓峰:当时我记得有流氓罪。

何亮亮:对,流氓罪到后来也取消了,由于这种种原因,到了1996年就对刑事诉讼法做了第一次的重大修订,但是修订通过之后,因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很快,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进步很快,人员的流动性空前的大,中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如何保障人权,出现犯罪不奇怪,我们所以看到1996年开始,经过了十几年的时间,磨炼了这一部刑事诉讼法,这一次终于能够通过了。有这样的法律,里面有很多程序正义的规定,在中国历史上过去都是从来没有过的,第一、它绝对不是恶法,第二、它是一部好的法律,它有利于保障中国人权,有利于法制的进步。

蒋晓峰:两会除了刑诉法是关注的一个之外,另外一方面我们也非常关注重庆,3月15号的时候两会结束,重庆就组织干部领导大会,在会场上我们看到了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出现了,同时在主席台上我们也看到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也坐在那里,李源潮就宣布了一个中央的决定,重庆的人士调整,张德江现在是兼任重庆市委的一个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的书记委员和常委,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何亮亮:因为人大会议刚刚结束,其实在人大闭幕的那天,温总理的记者会上,有路透社的记者,我记得是路透社的记者问到他关于重庆的事件,温总理当时说话讲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确,引起媒体的狂追,都在报道。昨天我们看到,昨天上午10点新华社发布了一条简讯,说明了重庆市委负责人的变动,其实几乎就在同时,李源潮,中央中东的书记处书记兼组织部长,跟张德江副总理一起出现在重庆的全体党员大会上做了一个宣布。

我想这个宣布媒体上都已经登,最主要引起我关注也是引起国际上关注的,就是李源潮所说的话,李源潮说王立军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是一个对迄今为止,对王立军事件最明确的说法,由这个说法,我想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一系列,包括重庆高层人士的变动,以及温家宝总理讲的,对这个事件的调整结果,一定会对人民公布,会给人民一个交代,我们会继续关注。

蒋晓峰:这一节我们先谈到这里,我们先休息一下,广告回来之后,何亮亮先生会为我们来梳理一下,香港即将要举行的特首选举,不要走开,马上回来。

《时事开讲》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节目专区]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 23:00-23:25

重播时间:周二至周六 05:10-05:30   周二至周六 10:5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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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庆瑞] 标签:何亮亮 恶法 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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