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王人博:中国宪法必须从纸面走入现实

2013年02月18日 11:24
来源:凤凰卫视

从“八二宪法”到今天,过去了三十年,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对这三十年,对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什么感受。那我要告诉大家,从“五四宪法”到今天六十年,我们中国的公民基本权利,不管我们实施了多少,落实了多少,中国公民权利的落实、进步,它是跟社会有关,它是社会性的,它不是宪法性的。刚才我们也讲了,中国到目前为止它的也许没有一个专门的宪法实施的机构,咱们现行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它是一个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监督宪法实施跟宪法实施机构不是一个概念,所以说我们中国的宪法的规定的基本权利,在中国到底落实得怎么样,当然大家都承认是进步了。在这六十年过程当中,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没想在后三十年,他的自由空间那么大。

比如说咱们现在出国,现在出国跟出个差似的,在这前三十年,你不可想像,今天我们能跟大家坐在一起,就中国的宪法问题进行这样一个讨论,在这前十年,前三十年也是不可能的,就是说你不能不承认这三十年的,现行宪法三十年来,我们中国公民的自由空间确实拓展了,但是我一直强调,我们这种空间的拓展是整个的这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一个副产品。

我们在今天对我们现行宪法规定的众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情况,我相包括我在内,包括各位咱们都不太满意。在我们现在生活当中发生太多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和案件,像拆迁,像劳教等等,这些肯定是我们都不满意,那为什么我们的三十年,我们的自由空间增大了,我们进步了,但是法激起了我们对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保护的这样一种欲望,这是为什么?那么我想可能原因有两个,第一个,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我们对这个世界所了解的信息量的增大,我们对我们作为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是绝对是这样一个正比例关系的一个演进。那么如何来落实我们现行宪法规定的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呢?必须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个我们国家必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没一个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你怎么能保障那么多的,众多的公民的政治性的、社会性的权利的这样一个落实。这个落实就包含了,当我们这些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我们要得到救济啊,要有一个专门救济的机关啊。所以说这是目前我认为中国的宪法发展迫切的一点,就是有一个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

当然这样一个机构的设置能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用,这还有赖于我们中国一个专门实施宪法机构的诞生为前提。所以说它是相辅相成的。那么第二个呢大家可能没注意到的,我认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落实的一个文化性的因素,这个因素说到底就是我们中国文化那样一种人际关系,我为什么要说这个话题呢?大家你仔细想一想,实际上我们中国它有两套话语系统,一套是来自于西方的,用权利、义务这样的话语来表达问题,这是一个理论性的、官方的、书面的一种表达。但实际上我们现在生活当中,我们靠的不是这套话语来制成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的日常生活实际上是靠人际关系来维持的。人际关系,这就是什么内外有别,亲疏有别,要讲人际关系,大家都是中国人,咱们都知道,那几层关系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五伦嘛,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很重要,大家想一想,包括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一方面呼喊着权利,但另一方面都在托干系。这是一个悖论,本来我们这样一个转型社会更需要的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构架,但是实际上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运行的是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几千年来的,我们中国的日常的人际关系在去做。这对我们的公民权利义务的这样一个工商社会的,现代社会的,需要权利义务来支配的一种东西,之所以很艰难的一个原因所在。

人际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伦理,这种伦理它的重要性不但表现在我们的民间,而且也在官场,这个可能大家都没太过于注意,这是可能目前我思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说儒家是我们中华文明复兴的一个正能量,但同时你要看到它的弊端,它的负面的能量,负能量,没有那种负能量,怎么会来五四新文化运动,那(种)激烈的反传统。因此我告诉大家的话就是,儒家的智慧我们应该在我们构建这样一种公民权利体系过程当中所需要的,那毕竟是我们祖传的智慧。

但另一方面,你不能把这种智慧强调得过头,因为儒家隔着这样一个社会太近了,它没有一个跟这个社会拉开距离的,这样我们为人生存这样一种理论,全都把人搅在这要一种人际关系中间。

我记得费孝通先生说了一句很好的话,他说我们中国人呢,就像一块儿石头丢在喝里面去,所形成的涟漪,涟漪权你看,一圈一圈的,亲疏关系就按照那个涟漪圈的远近来衡量。所以中国人他不是一捆稻草,是一个个体的集合,一根根稻草捆在一块儿那就是一个整体。但是稻草是个体,由一成为众。但是中国呢,咱就是按照人际关系来运行的,那么这样一个,费先生的这样一个判断,我认为当下中国仍然存在,有它顽强的生命力,这可能得构成了一个,对我们这样一个公民权利落实的一个挺大的障碍。这是我要讲的关于权利问题。

解说:有关国家制度的规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在新中国的四部宪法中,对于国家领导体制,以及军事制度又有着怎样的规定?这种制度的配置有着怎样的中国特点?

王人博:中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实施宪法机构

王人博:那么第二个方面我想讲咱们国家的领导体制,这个领导体制可能大家认为跟大家关系不大,但实际上也是息息相关的,咱们谈国家领导体制,恐怕还要从1954年宪法来谈,当然“五四宪法”实际上它跟1949年的《共同纲领》有很大的变化。大家都知道1949年的《共同纲领》,它是因为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和各大民主党派协商的一个产物,所以说它的国家领导体制跟“五四宪法”有所区别。这个区别在哪儿呢?大家知道1949年的《共同纲领》它建立的是一个联合政府的架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跟其他的民主党派分享这样一个共和国的权力,而全国政协就为这种分享国家权力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1954年宪法制定以后,咱们的这个国家领导体制开始转型,那么政协它就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了,我们选举了人大,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的构架下,我们产生了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那么就(从)“五四宪法”开始定型,定型这套体制,国家主席跟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并为国家元首,这样一个体制。

但这里面最有意思的是什么呢?我告诉大家“五四宪法”一个最有意思的一个规定,就是军事统帅国家武装力量的,在党内设立了一个中央军委,叫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主席是毛泽东。那么在国家层面,宪法也规定,国家主席统帅国家武装力量,这是合一的,跟现在“八二宪法”的体制差不多。但到了1959年,毛泽东第一个任期满了,刘少奇接任国家主席,那宪法那条没变,国家主席统帅国家武装力量,但是呢,党的中央军委主席还是毛泽东,就形成了双军事首脑制。到了1975年这个宪法规定了,不设国家主席,那谁来代行这样一个国家主席的这样一个职权呢?你比如说人家外国的国家元首到中国来访问,谁来接待呢?习惯上是由委员长出来,当然剩下的只要谈具体的国务问题,那就总理出来谈,你就知道“七五宪法”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反映了那样一个,那个时代的一个领导体制问题。

那“七八宪法”呢,到了“七八宪法”,它还没恢复国家主席这样一个国家机关,它规定是党的主席来统帅国家武装力量。刚才我说它是个过渡,是一个过渡时期,当时也讨论过到底设不设国家主席,最后还是决定不设,恢复1975年那样一个设置。那么我讲的前面这些都是铺垫,我必须讲咱们现行宪法在这方面的一个很大的进步。大家都知道,你不管“五四宪法”怎么规定,还是“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怎么规定,有一个事实大家要清楚,它是这样一个终身制的国家的领导体制,“八二宪法”开始转,转型,这个转型跟邓小平有很大的关系,因为邓小平重新出来工作已经是74岁的高龄,他首先要找接班人,那后来才有了这个新的领导体制。在那样一个过渡,一个改革开放初期,很多老干部们,他们对这样一个体制并不适应,以前都没退休过啊,为什么到现在有个任期制。

邓小平以一个政治家的勇气和智慧来解决这样一个领导体制的终身制问题,专门设了一个叫什么,(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只要你老领导们把那个位置腾出来让给年轻人,一切待遇不变,而且还官加一级,这就是邓小平的改革的很重要的一条,中国的干部领导体制的一个形成。那么邓小平呢,他本人也身体力行。

大家想一想,邓小平重新出来工作,他没担任过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他没当过国家总书记,1978年以后,也没担任过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为什么?就考虑他年事已高了,他就担任过中央军委主席的位置。邓小平最后还是彻底退下来,交给了江泽民总书记。邓小平开创的这样一个先例,学宪法学的都知道,如果这个先例能保持下去,就可以被称作为宪法惯例。后来,邓小平同志把这个班就交给了江泽民总书记,江泽民总书记到了他的任期,他退下来,交给了胡锦涛总书记,胡锦涛总书记到了任期,又交给了今天的我们的习总书记。这个变迁,在座的各位年轻的朋友们,这是政治文明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是关于咱们的中国的领导体制。

[责任编辑:楼楚楚] 标签:王人博 宪法 王鲁湘
打印转发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