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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幼女被强奸 公安机关定性为嫖宿幼女罪

2012年07月10日 17:26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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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女儿的遭遇让这些家庭承受了沉重的负担,然而随之而来的调查结果,让他们又受到了重重一击,这起案件被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定性为嫖宿幼女罪。

凤凰卫视7月6日《走读大中华》,以下为文字实录:
   

老何:有时候就打一个多小时,半个小时的打,没事揍她,她就是出去一会儿就揍她,就打咱家孩子,给孩子吸毒,吸毒完事了孩子就她就不睡,她就没有觉了,吸完她兴奋,这叫“溜冰”啊什么孩子一捣鼓。
   
    李萍:他把孩子整那什么送到酒店里去了,把那个门给锁上,外面还有专门看门的,孩子哭,孩子喊,他不让孩子喊,喊也没有用,外面门锁上你出也出不去。
   
    老何:她搁里面她就跪着求那个老板,老板说你求我也没有用,这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他说你求我也没有用,孩子叫人家给侵犯了,侵犯了出来就哭了,到那个让她洗个澡去,跑出去让她洗个澡,洗个澡呢到那里头使劲哭。
   
    解说:女儿的遭遇让这些家庭承受了沉重的负担,然而随之而来的调查结果,让他们又受到了重重一击,这起案件被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定性为嫖宿幼女罪。
 
    吕孝权(代理律师):他们对这个罪名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自己这样一个女儿的一个污名化了。
   
    闾丘露薇:就是说他们不接受用这个嫖宿幼女罪这样一个罪名。
   
    吕孝权:他们是一致要求以强奸罪来追究这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解说:吕孝权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负责为本案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闾丘露薇:那你们在跟他们接触的时候,有没有看到当地的这个检察机构,用这个嫖宿幼女罪来起诉的其中一个主要的理据是什么呢?
   
    吕孝权:我们在阅卷的时候,曾经跟当时的主控检察官谈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起诉意见书里面写的是嫖宿幼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他说他们那个现在还没有最终决定以什么样的罪名向法院起诉,他们看了那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上来的案件材料,他们认为从整体上来说嫖宿幼女罪的这个罪名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解说:所谓嫖宿幼女,是指行为人在幼女主动、自愿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明知卖淫者为幼女而进行嫖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己受到侵害的女儿突然变成了被“嫖宿”的对象,老何难以接受。
   
    闾丘露薇:那你觉得如果是用嫖娼这样一个罪犯也好,或者嫖宿幼女这样一个罪名也好,你作为父亲啊,你觉得对你们家女儿公平吗?
   
    老何:不公平,因为什么呢?咱们孩子不是自愿的,她就是我认为就是强奸,她不是说是嫖,他根本也没有个什么说法,那嫖娼咱孩子是什么,小姐啊还是说妓女呀,还是说咱们孩子天真的,可活泼可活泼的孩子。
   
    解说:同样身为受害幼女的家长李萍也对嫖宿幼女的罪名难以接受。
   
    闾丘露薇:有没有跟那个办案机构的机关的人反映过这个想法?
   
    李萍:跟他说了,跟他说了,他那个人家那官方到时候人家懂法律,人家会辩解呀,咱也辩解不上,就是嫖娼罚两个钱完事了,他们现在就是这么说话。
   
    解说:吕孝权告诉我们,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嫖宿幼女罪”,那他们在量刑上相对于“强奸罪”将大打折扣。
   
    吕孝权:嫖宿幼女罪的这个罪名的最高刑只有15年,哪怕他们的女儿被嫖宿多次,或者是这个嫖客嫖宿的幼女不下一个人,像这个案子八个幼女,八个受害者,四名未成年,四名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十五、六岁这之间,这八个人无一幸免都是被这四个嫖客给嫖宿了,所以他们考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说按照强奸罪,这种奸淫多人的这种情况处理的话,他完全可以判无期或者死刑,甚至像这种典型的案件在法院的判决里面是非常多的,按嫖宿幼女的话哪怕他嫖宿这么多人,情节再严重最高只能判15年。
   
    解说: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嫖宿幼女罪”这几个字,相关的新闻就会如潮水般涌来,2007年贵州習水案,2008年浙江临海案,2009年福建安溪案,2010年月年云南曲靖案,中国内地频发的“嫖宿幼女”案件,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而这些案件里当事人非富即贵的身份,更是让人们平添了许多不满。
   
    主持人:能不能跟我们讲一下这四个嫖客他们大概是什么样的年纪?主要是从事什么样的职业?
   
    吕孝权:这四个人的基本的身份是这样的,有那个国家的前一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在已经退休了,他当时是50多岁,还有一个是村长,另外两个是一个是私营的企业家,一个是公司的董事长。都可以说要么是有权人,要么是有钱人。这四个特点都是一样的。
   
    记者:这是她几岁的时候拍的?
   
    李萍:13岁,13岁过生日时候照的照相。
   
    记者:好漂亮的。
   
    李萍:不好看他不祸祸,你看长的这样的,他祸祸。
   
    记者:真的好可爱的,那她现在就是变得瘦瘦的,性格。
   
    李萍:瘦的,你看没发生这事,这13岁的时候,白旁白胖的,现在精瘦精瘦的,就像抽大烟,真是那样的,一直她也没反应过来,一直也没反应过来呀。
   
    解说:为了让孩子摆脱被“嫖宿”的身份,家长们踏上了四处寻求帮助的旅程。老何把这一年来走访有关部门的经历,一条条整理成文字,居然写了厚厚一沓纸。
   
    老何:我听啊,听那个什么,国家什么妇女权益,什么法,违背妇女意愿的都属于强迫,强奸。
   
    主持人:所以你知道你们家孩子说了不行。
   
    老何:我说的是不行,不行完事公安局也是在查,在查。
   
    解说:老何和李萍仍在为孩子的案情四处奔波,然而吕孝权却告诉我们,家长们的愿望恐怕难以实现。
   
    主持人:您作为这个当事人的这样一个律师,如果是按照目前的这样一个《刑法》的规定的话,从你目前所掌握到的这些证据,你觉得要帮这帮当事人打,打赢这样一个强奸罪的官司,难不难?
   
    吕孝权:这个案子说实话办起来难度很大,在现有的《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这样一个前提之下,我觉得要把这个案子让检察院最后不是以嫖宿幼女罪而是以强奸罪向法院起诉,我觉得要做的工作太多了,可能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我们认为,觉得我们应该去做一些工作,去努力地去收集更多的证据,然后让检察院改变他们的最终对于那个犯罪嫌疑人这样一个罪名的一个认定,而最好是能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应该是我们努力一个方向。那或许,或许那个经过我们的努力,检查院还是不改变初衷,这种可能性也是完全存在的,而且我觉得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走读大中华》凤凰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闾丘露薇 [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 周五 19:20

重播时间: 周六 05:4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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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奎] 标签:幼女罪 被强奸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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