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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行贿逾万元追刑责 多次行贿未处理将累计

2013年01月02日 10:10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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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十三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凤凰卫视1月1日《总编辑时间》,以下为文字实录:

两高:行贿逾万元将追究刑事责任

何亮亮:在北京为了展现反腐的决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1号联合发布了一个新的对法规的解释,强调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应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行贿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至少判刑5年,那么规定从今年1月1号开始就从今天开始就实行了,“两高”的司法解释很明确,因行贿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金额在20万元以上而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但有以下情形者,也将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

分别是第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第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第三向赋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四,向行政执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那么同时对于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的解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法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政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是方便条件,违背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经济组织人士管理的活动中,谋取竞争的优势。

司法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专家指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说明司法机关对于行贿案件越来越重视,这样也有利于从行贿这个源头抓起,来遏制腐败。“两高”在岁末之时发布司法解释,也提醒人们在节日的礼尚往来当中要加强廉洁自律。“两高”的司法解释我想从实际点上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近期虽然有人用所谓“反腐风暴”来形容中国的反腐斗争,但是我不赞成这样的一个“反腐风暴”这样的说法,风暴是人为地刮起的,但是反腐它首先是体现在法制当中,要有相关的法律。

像司法解释就非常得给力,因为我们在看中国内地的反腐斗争当中,往往把焦点放在那些贪官的身上,而忽视了另外一个方向,就是向这些贪官行贿的人,也就行贿者,实际上行贿者和受贿者他们的罪行是同样严重的,但是过去在相关的法律当中缺乏一些细则,我们说魔鬼就在细节,那么如何从细节上来规定哪些行贿的方式和金额应该做怎样的审查和处理,那么这次我们看“两高”的司法解释就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这样的一个解释,依据这个解释,中国各级的司法机构包括党委纪委,也就可以据此再来深入地展开反腐败的斗争,同时这个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已经有行贿行为的,以及将来也想用行贿的方式来给自己获得好处的人,那都是一个很严厉的警告。

《总编辑时间》凤凰资讯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吕宁思  何亮亮  杜平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22:00——22:30

重播时间:周二至周六03:30——04:00  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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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鑫] 标签:何亮亮 两高 发布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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