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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枪不是一种工具 枪是一种权利

2012年07月28日 13:57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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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美国人常说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在美国第二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当中也有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但是这项自由和权利的代价也相当惨重。

凤凰卫视7月27日《总编辑时间》,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美国人常说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在美国第二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当中也有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但是这项自由和权利的代价也相当惨重。今天的备忘录我们来看看长期困扰美国的强制管制法案。
   
    美国枪支管制法案
   
    解说:进入20世纪,随着犯罪率上升和对犯罪持枪的担忧,美国开始考虑通过立法加强枪支管制。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规定对枪支征收10%联邦税收的《战争税收法》。1933年,迈阿密发生的试图刺杀罗斯福总统事件,促使国会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这项法案禁止生产、出售或转让机关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时隔4年,美国又通过了《1938年联邦火器法》,要求任何销售枪支的人进行商务许可登记。
   
    1960年代,肯尼迪总统和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相继被刺杀,枪支管制运动开始在全美大规模兴起。1968年,参众两院经过刺激辩论,美国最终通过了30年代以来最为实质性的《枪支管制法》,扩大了申请许可证和销售纪录的范围,禁止未成年人、有犯罪前科的人及精神病人购买枪支。虽然法案顺利通过,但在实施上不断遭到阻挠。1986年,美国又通过了《火器拥有者保护法》,使枪支管制遭受重大挫折。
   
    90年代初,由于美国国内不断攀升的犯罪率,美国枪支管制呼声再起。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布雷迪法》,要求在购买枪支时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时间,以便警方调查购买者的背景。紧接着,1994的《控制暴力犯罪和加强执法法》,禁止生产和销售19种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和类似枪支。这项法律有效期10年,2004年禁令失效。2008年,最高法院重申宪法保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推翻了首都华盛顿严厉的禁枪法令。

《总编辑时间》凤凰资讯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吕宁思  何亮亮  杜平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22:00——22:30

重播时间:周二至周六03:30——04:00  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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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奎] 标签:枪是一种权利 美国人 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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