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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对更公平

2012年12月03日 17:03
来源:凤凰卫视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的发展,那么收入分配问题,扩大内需问题,逐步地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的时候,原来这个税制它的弊端就越来越显著,就迫切地需要改变,所以那么我们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其实按照我们刚才的这个逻辑,我们可以说要希望中国的税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让这个税制减少累退性,最终还能实现累进性,同时能够扩大消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那么我们说应当怎么,应当逐步地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这个税制中的比重,让它的比重高一点,相应来讲就是把流转税的比重降下来,在消费中的税收的少一些,然后如果国家需要的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那么流转税下降那个空白的那个缺口,应当由个人所得税的提高来填补。

最终我个人的设想是这样的,就是让这个最低收入阶层或者低收入阶层不缴纳,基本上不缴纳个税或者少缴纳一点,然后消费的时候少缴流转税,整体降低税负,对于我们所谓的中间税务阶层或者叫中产阶级,总体来看我们理想的状况是,消费税降得多一点,个税涨得少一点,总体税负你能稳定或者下降,而对于高收入阶层呢,收入所得税,你挣钱多就要多交,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这个负担提高得多一些,然后消费税的负担也可能也下降,下降得少一些,那么总体来看我们实现这个,如果总体税收收入不变,我们能够通过降低流转税,提高个税来实现这个税负分配结构的变化,这样的话有利于实现我们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内需的这样一个目标。

解说:对中国整体税制的改革而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为什么说现行的个税分配税制是“认钱不认人”,综合税制又有哪些优点?在走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道路上,中国还将面临着哪些严峻的困难与挑战。

张斌: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

张斌:我讲的第二点,我讲的第二点,我们就讲个税的具体的改革措施,那么个税的所谓的具体改革措施,是讲我们怎么样能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调整,让它真正的能够把富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能够收上来,然后切实的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就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那么中国的税制我们把它叫分类税制。什么是分类税制呢?简单讲就是“认钱不认人”,大家都知道收入有不同的来源,一种来源,最基本的来源叫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一种叫劳务所得,并没有一个雇佣关系,比如说我是个设计师,我替一个朋友设计了一个装修方案,对方给我1000块钱劳务费,辛苦费,这叫什么?这叫劳务所得,还有写稿子叫稿酬所得,那么当然了你股息、红利、利息分红,租房子叫财产租赁所得,你把这个房子卖了,我100万元的房子我150万元卖了,那50万元叫什么?叫财产转让所得。

那么因为所得性质不一样,在分类税制下,它不管你这个人这一年,到底各种来源的所得究竟挣了多少钱,它不管,它只管什么?它只管你在哪个渠道里取得收入,就在这个渠道上按照这个税法来规定征税,也就是说我只管发钱的时候,你得到收入,按照收入类型来征税,我并不按照这个人,把你全年的收入么样,至少一部分收入归集起来再征税,那么这样一种我们所谓的“认钱不认人”的规则就是分类税制。那么好了,大家看这个,那么这是中国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叫分类税制,我们有11类税,我们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了11类,这11类S大家可以看一下,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绝对的大头,65.41是工资薪金所得,然后第二项是什么呢?我们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个项目是第二位的,占到我们整个个税收入的12.58%。

第三位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占到我们整个的比重是11.16%,那么这三项加在一起,占到我们整个个税的收入接近90%,如果再加一项的话,就是我们所说的财产转让所得5.3%,那么加上这个财产转让所得,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5%,当然了这四项也是我们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这样一个分类税制下,这样一个分散征苛的税有什么弊端?那么很显然它的弊端很多。

第一,就是,刚才讲了,“认钱不认人”,那么你针对不从的收入项目规定不同的税负标准,比如说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6月30号修订完了之后,它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月是3500元,那么它适用多少呢?适用3%到45%到的七挡累进税率,它最高能到45%的税率,但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例税率,你分红分得再多20%,就是20%的比例税率,也就是说不同的所得项目,它的适用的税法是不一样的,那么这导致什么呢?导致就是我们叫做横向不公平,我同样挣10000块钱,用工资薪金所得方式挣到的和用劳务的方式挣到的和用股息红利分配的方式挣到的,和我出租房子挣到的可能不一样,就同样的10000块钱的税负,因为来源性质不同它的税负不一样,而且随着这个金额的差异,它的这个税负相对相符孰重孰轻它可能有变化。

所以对分类税制而言,我们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横向不公平。第二个就是刚才提到了,就是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而高收入阶层是不是收入来源多样,我可以拿很高的薪水的工作,我也可以出租房产,对吧,获得租赁收入,我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分红,那么越是高收入阶层往往他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那么你的分类税制下就特别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的征管,那么分类税制的第三个弊端,就是我们通常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差别扣除,比如说我结婚没结婚,结婚了我的配偶有没有工作,我一个人一个月挣5000元,是不是家庭收入就是5000元,如果我配偶有工作,两个人都挣5000元,我家庭收入是不10000元了,可是这两个人的生活成本实际上差不多少,有孩子,你额外还有很多支出,这个说结婚没结婚,是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有孩子没孩子,是不是规定不同的抵扣标准,实现税负的差异化。

这个我们统统把它叫差异化扣除,那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异化扣除,但是分类税制不是绝对的做不到,而是很难做到,为什么?因为我们“认钱不认人”,这个人结没结婚对我们征收没有什么关系对吧,你只要有人发钱,我们按照收入来源来征税就可以了,所以在分类税制下,我们难以引入按家庭征收,也难以引入差别化的,更为公平的税制的差别扣除的的这样一些项目我们很难引进来,这是第三。

那么这样一个分类税制往往起不到,或者说难以起到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作用,而且也难以引入差别扣除,根据实际状况更加公平地分布这个税负,那么与分类税制直接对应的是什么呢?我们把它叫做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代表是美国,美国的个税的比重非常的高,那么它实行的综合税制,综合税制很简单,跟那个分类税制截然相反,它是要求每个人,那可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也可以选择家庭为单位,你可以选,然后把你全年的收入要归集起来,归集完了之后,按照一个综合的税率表来纳税,它不管你什么来源的,你要记,记完了之后一年你总共收入多少,减掉的豁免,扣除、抵扣,有孩子扣多少,有老人赡养扣多少等等它要扣除,扣除完了之后算出一个综合的税率来,算是一个综合的所得来,然后适用一个超额累进的综合的税率表,那么这样一个综合税制,我们说它是以人为单位,以纳税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所得为中心。

那么它可以比较好地实现横向公平,就是不管什么收入性质,税负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相对来讲比较公平,而且它也比较适合于引入多样化的差别扣除项目,让这个税制更为公平,中国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其实很明确,就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这样一个道路,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不是我个人的一个,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一个建议,十六年前,就是1996年“九五”计划的时候就明确地说,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16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实行,到今天为止什么,还是分类制,为什么?这就涉及到我们这个分类制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它对征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你以人为单位,让他全年的收入,哪怕是一部分收入加总在一起,年底到第二年3月31号之前,到税务局去报,我今年总收入多少,适用一个累进税率表,然后多退少补,退税补税,那么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纳税人,大量的个人去交,收税。

中国有多少人呢?中国十几亿人,咱们刨掉,算一亿人每年需要干这么一次,那么税务机关要处理这些申报,是不是要甄别,你报的对不对,准不准,要甄别,甄别完了之后,你还要实际的退补税,计算税款退补税,那么这样一个针对自然纳税人的适用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它与现行的这种以企业纳税人为主,尤其是中型和大型企业会计账目比较完善,有专职的会计和税务人员来做这些事情相比,那么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很可能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现在这就是个矛盾,什么矛盾呢?你为了占税收收入不到7%的一个税种,你有没有必要,根本上去重构你的征管体系重构征管体系至少要具备几个条件吧,第一,你是不是要有个中央数据库,是吧,这个人有多少收入,要有一个什么,要有一个信息的搜集,还有一个信息的甄别,判断,比对。

[责任编辑:李涛] 标签:单位征收个税 讲堂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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