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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论中国: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国家赔偿法

2007年04月03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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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感谢岳成律师给我们观众做了一个点评,感谢你,感谢你接受我们的访问,感谢你上我们的节目,谢谢你。

好,我们看到岳成律师对《国家赔偿法》有一个言简意赅的一个诠释,当然他最后也说,这个还是低水准,还是低标准的,因为现在有些地方物价高得不得了。当然对一些边远山区来讲,83块多钱可以做很多事。

好了,刚才有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国家也是会犯错误的,国家赔偿具有公开性,国家有机会向它的子民,向它的公民承认自己有着过失。所以这是重塑国家的道德和权威的一个机会,国家不是恶魔,国家作为正义民主国家所必须拥有道德能力,是通过赔偿法得以体现。当然我们也知道,一个拒绝承认错误的国家,这个政权它缺乏合法性的基础,一个权威之所以有合法性,是因为他承认自己犯过不可避免的司法错误,那通过法律的机制,来对这个错误进行了补救。

所以我们要强调一点,尽管83.66元是不太多,但毕竟是一个时代的进步,国家赔偿有助于道德的整合,法律权威的重新建构。当然对社会大众来讲,这个国家能够赔偿,知道这个国家和这个政权,它知错能改,知错必改,有错必纠,国家如果不能够承认自己社会生活的共同价值,不能够对自己的错误进行纠正,这个国家就有可能成为这个社会很不稳定,或者一个危险的因素。但是最后问题,当下的物价腾飞,这83.66元究竟对一个曾经受过精神、肉体损害的受害人来说,它能够弥补些什么呢?

好了,到了我们手卷的时间。今天手卷的时间,我们介绍印度圣雄甘地的一句名言,他是这么说的,“比任何法院,有着更崇高的地位就是良知法院”。很棒的一句至理名言。

好,时间告一段落,我们下一个星期再见。

[责任编辑: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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