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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论中国: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国家赔偿法

2007年04月03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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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胸怀世界,放眼天下,欢迎收看《世界论中国》。

今天是西方人的愚人节,愚人节来做这档《世界论中国》,难度很大,一说什么都有可能被一些观众不把它当一回事。但是我们这次的主题是认真的,谈什么呢?谈的是不同的舆论,不同国家的朋友们,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额问题的一些反应和评论。

话说中国大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早前下发了一个,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的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的标准。标准有多少呢?也就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1001元,日平均工资是83.66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据说是提高了。83.66元的概念是什么呢?就是相当于美金11元。

那么我原来想,重庆以前不是有一个短信赔偿费,诽谤案的那个当事者,后来赔了多少?关了20多天,赔了2000多元,原来是有法律规定的。那我们知道,很多共和国的公民,对国家赔偿这个概念不是很熟悉。国家赔偿对很多中国公民来讲是个新概念,文革结束之后,只是落实政策是补发原来的工资,有这么一说,但是没有国家赔偿这一说。

外刊报导说,已故的习仲勋老人家,他生前曾经提过,文革十年浩劫,是不是要给受迫害的公民一些国家赔偿?结果被否定掉了。但是现在,那时候估计还没有《国家赔偿法》,现在呢加赔偿这一说,而且每天可赔83.66元人民币,应该说是一个时代的进步。

但是一天84块钱,就能够弥补一个人犯了冤假错案入狱的损失吗?而这个损失赔偿有没有包括精神和肉体身上、家属方方面面的损害呢?那么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而这个相应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呢?据说有很多人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在老外的眼中,国家赔偿,而且在赔偿金只有11美元,他们有什么反应?老外大测试。

老外大测试

澳洲:11美元一天?以余生计算?

记者:不是啊,是牢中的日子。

澳洲:他们以此做赔偿是否公平吗?不公平啊!如果误判的话,该赔偿更多啊!11美元实在太……

记者:那多少才够?

澳洲:老实说最起码一百块吧。因为牢中的日子不会好过,精神上受的压力也可不少,审判的时候家属也会受苦,把你折磨得死去活来,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你会失去尊严,社会地位也荡然无存。

记者:整个人崩溃掉。

澳洲:就是嘛。所以11块美金绝不公平。

记者:倘若在澳大利亚发生这样子的事情,一般会如何解决?

[责任编辑: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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