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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相对论》年终回顾:2011年的家与信(上)

2012年01月08日 16:19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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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相对论》——谁动了我的婚姻

解说: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人们对它的类似归纳,立即引发了网络上的口水仗。

不少网友认为,新解释,乐了开发商,苦了丈母娘。更有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的弱者的利益。婚姻会因新解释更不稳定吗?婚姻中的配偶权利能得到保护吗?

现场观众:我是觉得这个新婚姻法鼓励了女孩子的独立和自主性,可以纠正一下人们的婚姻观念。

现场观众:真要说两个人好还行,要是情感出现差错了,从财产上分割上,肯定女方就得吃亏。

现场观众:因为我的观点就是家法永远大于国法,新律是大于法律的。法律的出现永远是滞后于整个社会现象出现的。

李明舜:法律的逻辑并不是生活的逻辑,一个看似中立公平的法律,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它就变成了对一方的伤害。

陈旭:这里边我一定要强调一点,这个财产本来就不是你女方的。你如果缔结婚姻过程中,一起走到白头到老,走到中年、十年、二十年,经营下去,也有共同财产,这个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双方是平等的。

陈彤:我是觉得是这样,新《婚姻法》我个人认为,它只是保护了资本中的财产,但是它没有保护这个感情投入。什么叫感情投入?这个男人和女人的婚姻相当于做酒,女人出米,男人出水,然后就做了这个酒,做完酒以后,男人说咱们分家吧,你把米拿走,我把水拿走,那个米就变成了糟糠,说你拿回去吧。这个就是新《婚姻法》,等于是说你那个糟糠,你就拿走了吧,因为你当时出的就是糟糠。

解说:案件的女主角朱女士,丈夫在婚前两次出轨,并婚外育有一子,已经有一个女儿的朱女士提出离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后,朱女士可能分得一半的房产,但在此案一审判决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了,依据新司法解释,朱女士不但分不到房,还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

陈旭:假如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这个房子归属要判给男方的话,男方对于他的出轨行为,给女方所造成的伤害要进行补偿的。

陈彤:对,法律就是酌情,各个地方判的完全不一样。我们现在的《婚姻法》当中,只保护了个人财产,但是却没有对这个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只是用了一些很模糊术语。

袁岳:女人不坏,《婚姻法》应该保护的婚姻,而不是财产,当一切都被物质化,引来的更多的是费尽心机,如果不是因为爱情,那真的没有理由在一起了。陈律师,你认为会出现恐婚吗?

陈旭:不会,您放心,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你放心这个结婚率下不来,一定该结婚的还去结婚。

陈剑峰:我赞成陈旭老师刚才说的,不会影响。离婚率,相对来说也不会增高,反而会降低,因为女方她也不能随时轻易去离婚了,离婚了可能没(房子)了。

陈旭:他说的太对了,它也就下不来了。

陈彤: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女人会为了一套房子,然后就忍辱负重一辈子吗?

陈旭:不,陈剑峰律师的意思,如果有了这条规定以后,我就得三思了,小事动不动就离,那会儿代价觉得没什么代价,现在你要用,你真的要走人了。

陈旭:我们有很多的办法,很多的女孩子多动动脑筋,这些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我们法律不反对你约定吧。

陈彤:是这样的,就是说你说这个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呀?增值一百万怎么评估呢?

陈旭:假如增值35%,200万的35%是70万,所以这个女的在增值部分能够拿到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的应该是70万,所以加上原来的35万,105万,我不知道李老师我这帐算的对不对?李老师说。

李明舜:它问题在哪儿呢?一个说我协商不成,然后就归了那一方了,如果说我协商可以给你,我不协商就是我的,谁给你协商去呢。

陈彤:对呀,这谁还跟你协商呢?

李明舜: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那么说增值这部分也要平分,非常合理的,但是表面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说他把这个房子给那一方,这是实实在在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是居家过日子的,你们谁家说有了一个房子,还有几百万的存款,往往都是这个房子说判给你了,说你应该补给她一百万,但是他拿不出来,这个东西是不是虚的。

袁岳:没地儿找去。

赵格羽:我觉得女人要,要求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定要先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也就是你跟对方,你的感情基础牢不牢,感情好不好,如果感情好,没问题,如果本身感情就是很微妙,可能才刚刚结婚,你就说要加我名,那男性就会想你是不是在做一些撤退的打算。

现场观众:情感的力量是大于法律的力量,情感的力量是大于利益的力量,所以说在情感面前,我为认为法律是滞后于情感的,换句话讲,我们这个新婚姻法对任何一方都不应该造成伤害。

2011年12月18日

北京判决首例《新婚姻法》相关案件

解说:小荆和被告小李是一对80后的小夫妻,小荆的诉状里称,她与丈夫小李是在婚后1年按揭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自己不是北京户口,因此登记时,只登记了丈夫小李的名字,但是小荆认为,这套房的首付和贷款都与他们两个人有关。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荆(原告):父母给出的钱,里面也有我们自己攒的钱,所以我现在没有证据,我觉得他实在太强了。

[责任编辑:楼楚楚] 标签:贞操 相对论 年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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