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苏联一样 国民党的政治体制内部没有权力制衡
(本文摘自《零陵学院学报》2004年第25卷第1期 )
因为国民党政治体制实行的是党治国家,国民政府的根本法及方针政策由国民党制定,国民政府的主要官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党产生并对党负责,而国民党内实行的又是中央集权和领袖独裁。所以国民党政权内部与苏联一样,一切统一于党,统一于中央,统一于领袖,没有也不需要权力制衡。它不像西方现代宪政体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而是合三权为一体。
这也是孙中山“五权宪法”之精神。他认为国民政府乃实行治权的机关,其治权有五: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相应设立五院,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而国民政府主席则对党负责。这个思想既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渊源,也有苏维埃政权议行合一制度的影响。
特别是,国民党政权与苏联一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职务因人设责,并容易集权于领袖。如以孙中山逝世后所设的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为例,国民政府按苏联政治体制实行委员制,主席一职开始基本上是虚设,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一切政务由委员处理。
所以像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让谭延闿任主席时,既无军权且行政权也非常有限,但1928年10月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身份担任这一职务时又同时兼海陆空军总司令,并在1930年再兼行政院长,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而当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时,权力又转至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之手。这与苏联列宁时期权力中心偏重于政府(人民委员会),而斯大林时期权力中心却在党内并造成其个人独裁的情况是一样的,权力设置容易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以党治国,列宁的表述是:苏维埃政权“属于我们的党”;共产国际主席季诺维也夫则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共产党的专政”;斯大林的理解和实践就是“总书记的个人独裁和专政”。
而蒋介石、国民党干脆就将此引申为“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国民党败退台湾后,蒋介石进一步加强了集权统治。1960年蒋介石在台湾的第2届“总统”任职期满,按国民党“宪法”第47条规定,总统只能连选连任一次。为了既不违宪又要使蒋连任“总统”,国民党使出的高招就是修改《临时条款》,即在其中加上一条:“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之限制”。这样,为蒋介石做终身“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连任五届“总统”,直至1975年病逝,再由蒋经国子袭父位,党治国家蜕变为封建帝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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