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浪儿童的预防与救助
(三)加强与国际慈善组织的合作
各国政府都积极争取外援,争取同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进行多方面合作,不仅获得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还在救助形式、预防措施、行为转变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获得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引进了新理念,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如越南政府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就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了诸多形式不同、内容不同,但目标相同的救助合作项目,项目涉及社区预防、干预、宣传教育、咨询辅导和技能培训等。
1997年,蒙古与英国救助儿童会签订协议,共同创办救助保护儿童项目。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救助儿童会在蒙古的乌市、乔市和其它地区共创办了10个中心和庇护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蒙古天主教会在乌市等地创办的救助儿童中心,先后得到了德国天主教会的支持。丹麦民间组织在蒙古也建立了丹莫斯林中心及家庭支持项目。
这种合作关系发挥了民间公益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资源优势,使得民间公益组织既可以独立的实施流浪儿童的救助活动,也可以参与政府实施的流浪儿童救助项目,改进救助政策的制定,提高服务的水准。
三、援助方式形式多样,让儿童尽快回归社会
国外预防与保护流浪儿童的方式丰富多样,如开设救助电话,为流浪儿童提供日用品和药物的临时救助,为他们提供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尽快让儿童回归社会,其救助理念经历了一个从控制为主到服务为本的明显转变。
(一)设立救助热线电话
几乎国外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帮助寻找流浪儿童,为他们提供帮助。如法国115、印度的1098专门用以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救助的免费电话。另外捷克、丹麦、芬兰、希腊、匈牙利、葡萄牙及瑞典等国已经把116111作为这些国家的儿童求助热线号码。
印度的1098儿童热线是一个24小时紧急响应系统。1996年,印度孟买塔塔社会科学研究院(TataInstituteofSocialSciences,TISS)杰娜·比莉莫瑞亚(JerooBillimoria)教授创办此热线,一开始是作为TISS家庭与儿童福利系的一个实验项目在孟买运行,目前在全印有25个邦(state),83个城市开通了热线电话。服务对象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但遇到危险或困难时都可以免费拨打这个电话以寻求帮助。具体来说,服务的儿童包括:流浪、童工,受到虐待、受到性侵犯、被父母遗弃、失踪、受到毒品困扰、智障、艾滋病等。接到电话后,一个小时内社工人员就会前去把儿童接走,做紧急的治疗及安置。家长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寻找失踪的孩子。自1996年创建以来到2009年,热线共接到超过一千五百万个电话。
(二)提供基本生活品及临时居所
国外很多城市为无家可归人员建立援助中心,如美国纽约市1993年成立“无家可归救助局”(TheDepartmentofHomelessServices,DHS),该机构在全市设置160个援助中心,拥有1700多名职员,每年预算为3.89亿美元。发现流浪儿童后,第一步工作就是为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
除了生活必需品外,还为他们提供临时的住宿。美国国家住房与发展事务部(U.S.DepartmentofHousingandUrbanDevelopment,HUD)主要的职责是实施“居者有共屋”的计划,它每年都为各州提供大量的“持续关护资金”(ContinuumofCare),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永久性和过渡性住房。其中,2010年提供的资金超过14亿美元。在此资金的资助下,各州都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特别在大城市。如纽约市有关法令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无家可归者提供应急住所,目前每晚一般都要为7000名单身成年男女和4500个家庭(包括6500成年人和8000名儿童)提供应急住所。在英国,政府专设流浪人员临时居所,专为13-25岁露宿街头、无家可归者提供临时的居所和免费早餐的服务。这也是流浪儿童工作者与流浪儿童进行有效沟通的机会,有利于后续服务的开展。
(三)提供医疗服务
美国基本健康护理局(BureauofPrimaryHealthCare)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推出了健康关怀计划(HealthCarefortheHomeless,HCH)。该计划最初始于1983年,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健康帮助,包括提供基本健康照顾、精神健康与吸毒治疗、个案管理以及其它支持帮助。
蒙古的医疗保险机构为救助儿童中心、发展中心、庇护所里16岁以下儿童建立档案,经过公证的儿童实行医疗免费。没有公证注册的儿童只要中心档案给予救助注册,医疗保险机构登记后也承认中心的注册,给予免费医疗。各救助机构非常重视儿童的健康,所有救助中心的儿童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使被救助儿童的医疗和健康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对那些具有具有越轨倾向和心理问题的流浪儿童,国外则加强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与心理辅导。
(四)尽快让儿童接受正常的教育
救助儿童的最终目的是让流浪儿童尽快回归社会。对于有父母的流浪儿,救助中心一般会把流浪儿童遣返回去,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如越南政府对于返回家庭的流浪儿童提供三个月的资助,其中包括15元越盾的返乡车费,25万越盾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或20万越盾的回学校接受正规教育的费用,以保证流浪儿童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国外救助机构对无家可归的儿童和家庭长期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一般采用收养的方式。如蒙古对失去父母的孤儿,一般进行积极的援助,把其放在在各类援助中心或“大家庭”中,志愿者妈妈对这些孩子视如己出,认真履行妈妈的职责和义务。“大家庭”儿童之间兄弟姐妹相称,共同生活、劳动,共同遵守家规、制度,到上学时间都上学,放学回来帮妈妈做家务,家庭中充满温馨、关爱和亲情,孩子们没有悲伤,没有恐惧,没有孤独,基本没有行为和心理障碍,使他们的健康成长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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