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国外流浪儿童的预防与救助

2012年11月21日 16:21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杨光富

内容摘要:流浪儿童遍布于世界各地,各国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预防与救助。通过颁布法律法规,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同时对教唆乞讨者加以重罚;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而政府职责重在管理及政策的制定;通过开设救助电话、提供基本生活品和临时居所、免费教育和培训等形式,尽快让儿童回归社会;注重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及家庭困难的援助,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流浪儿童的产生。

在春节期间,微博上“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引发了人们对流浪儿童的关注。其实,流浪儿童的身影几乎遍及世界各地的每一所城市,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保守估计,全球流浪儿童的总数至少在1000万以上。面对庞大的流浪儿童群体,各国政府都积极应对,其措施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一、颁布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

面对流浪儿童问题,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加以应对,其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并保护其合法的权益。

(一)预防流浪儿童违法问题的产生

早在1993年,俄政府就颁布了《俄罗斯流浪儿童预防性原则纲领》,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1999年,俄政府又颁布了《预防流浪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法》。2002年10月,俄政府颁布了俄罗斯儿童整体纲要(2003~2006年),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举措操作性更强。如该纲要中的“预防流浪儿童的违法”规定:(1)汇总流浪儿童的信息;(2)建立流浪儿童的电子信息系统并计算出需要实施帮助的人数;(3)支持俄罗斯联邦关于建立统一的救助制度和家庭的措施(2006年之前);(4)巩固300多家预防流浪儿童违法机构的物质基础;(5)将接受救助的儿童的数量提高三分之一;(6)扩大和提高为流浪儿童服务的质量。从该纲要中可以看出,它不仅促进了社会救助流浪儿童措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预防流浪儿童违法问题的产生,其实国外的立法都体现出这样的一个特点。

(二)严禁流浪儿童的街头乞讨

国外很多国家或城市禁止儿童街头乞讨。2008年6月,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颁布法律禁止儿童单独或成人陪伴在街头乞讨。法案规定,只要是携带或利用儿童进行乞讨,不论什么形式和原因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视情节被处以最高700欧元的罚款或受到拘留一周的严处罚。针对流浪儿童保护工作,菲律宾国会专门通过了《反流浪法案》(Anti-VagrancyLaw),不允许人们在街头流浪。菲律宾政府还以总统公告的形式,要求所有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投入到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中。

目前,美国大约有13个州在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乞讨。除此之外,美国许多的大城市都有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乞讨的法规。如纽约州刑法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基于乞讨的目的逗留或闲逛即为有罪。”美国很多州,如洛杉矶、西雅图对攻击性乞讨是禁止的。

(三)对教唆儿童乞讨者加以重罚

美国有儿童保护协会主要工作是对教唆儿童的乞讨者加以重罚。只要18岁以下儿童乞讨,第一次警告家长并留记录,全国联网可查,第二次儿童协会和警察就来带走并起诉家长,其结果是大人进监狱,孩子交给临时领养家庭,这有效地遏制了流浪儿童的产生。

2000年,印度颁布的《青少年司法法案》(JuvenileJudicialAct2000)也加强了对雇佣儿童从事乞讨者以及教唆儿童犯罪的惩罚,如法案第24款规定,对雇佣青少年和儿童乞讨的的除罚款外,将处于3年以内监禁;对教唆青少年和儿童犯罪的除罚款外,还将处以1年的监禁。

二、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政府重在政策制定及监督

20世纪70年代末,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的影响下,西方很多国家将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等方式转交给民间公益组织。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对流浪儿童的管理也不例外,其主要特点是重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而政府重在政策制定及监督。

(一)政府部门重财政支持及政策制定上

在流浪儿童的管理方面,各国政府重在政策的制定上,正如文章第一部分所阐述的那样,不管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如英国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流浪儿童救助政策的研究与监督管理之上,而救助的具体工作多由民间公益组织来承担。政府在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救助的程序上采取监督——评估——资助环型管理措施,有效地激发和调动了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流浪儿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除了政策制定及监督外,政府还对民间慈善组织提供财政支持。

(二)民间组织发挥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

面对庞大的流浪儿童群体,各国政府不堪重负,这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留下了空间,然而,即使政府能够提供服务,民间组织依然有它的优势和存在的价值。如民间组织没有官僚主义,工作效率更高;以帮助政府减轻负担,节省开支;更加贴近弱势群体;还有助于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公益意识,进而促进公民对社会事务的有序参加。

因此,几乎各国都有民间慈善组织开展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如英国在18世纪初就有教会组织开设“免费学校”、“贫儿学校”、“乞儿学校”、“流动学校”,为流浪儿童提供免费的教育。成立于1919年的英国救助儿童会(SaveTheChildren)在开展活动时,注重与社区、省级政府部门以及中央的合作,在英国民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是个家喻户晓的慈善机构。再如美的“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theNationalCoalitionfortheHomeless)专为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无偿服务,这些组织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与监督作用。

这些民间慈善组织的经费除了政府拨款外,绝大多数来自社会的捐赠。如菲律宾现在已有超过300家的非政府组织实施了流浪儿童保护项目,其资金大部分来自民众的捐赠及国外基金会的资助。

[责任编辑:李涛] 标签:流浪儿童 各国政府 措施
打印转发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 历史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