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何亮亮:曾荫权频出纰漏 亲促法制防高官贪腐

2012年06月05日 11:11
来源:凤凰卫视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正在加载中...'

核心提示:今年从2月份以来,有关特首接受富豪的款待和其他一系列的行为,经媒体不断曝光和揭露,引起了整个香港社会的重视,虽然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些比方说涉及金额很大的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特首,曾荫权可以说一而再、再而三的暴露出这样的问题。但香港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特首出访应该乘坐什么样的飞机,是公务舱还是头等舱,入住的酒店应该是什么标准的房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曾荫权本人任命了在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李国能大法官,以他为首成立了独立委员会,这个独立委员会一方面调查了特首是不是有涉及一些不当的行为,另一方面,委员会对未来香港应该立法规管包括特首在内的高官提出了非常详细的36条建议。

凤凰卫视6月4日《时事亮亮点》,以下为文字实录:

解说: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就行政长官曾荫权行为操守失当,展开了调查。并在5月31号发表报告,建议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归管,政府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原则上认同报告建议。李国能代表委员会发表行政长官申报机制的检讨报告,批评现行《防止贿赂条例》并不涵盖特首,制度不恰当,建议行政长官在索取或接受利益及款待时都应该受到法律归管。委员会提出36项建议,包括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归管,将现行的特首礼物名单改为利益记录册,以及因公职而收受的任何利益,只要超过400元就需要登记,否则就属触犯刑事罪行。报告又建议,成立独立委员会,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会主席委任三人成立。如没有得到委员会许可,特首接受酒店住宿或以过低费用使用私人飞机或游艇等都属刑事犯罪,建议制度为五年检讨一次。而随后政府发表声明,表示原则上认同报告的建议,并会就各项实质建议考虑如何跟进落实。

特首不受现行公务员条例限制

何亮亮:今年从2月份以来,有关特首接受富豪的款待,还有其他一系列的行为,经媒体不断的曝光和揭露,引起了整个香港社会的重视,虽然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些比方说涉及金额很大的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特首,曾荫权可以说一而再、再而三的暴露出这样的问题,这使人们想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香港制度上对于特首没有一个监管,实际上香港是有一个防止公务员受贿的条例,但是很有意思的是这个条例它是对于普通的公务员,甚至对于中级公务员它都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这些高官它却没有监管的效能。

其实前几年香港立法会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也有议员提出应该把特首也列入《防止公务员受贿条例》的范围之内,但是当时香港的立法会没有通过这个修订,结果就形成了我们到现在才豁然大悟,其实在香港,特首是处于一个没有人可以监管的这样一种状态,当然特首不是说完全没有人监管,一个是香港的媒体,我们说经常对特首有各种各样的揭露或者是批评。另外,特首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中央人民政府当然也是在监管特首,但是你说一些像这样一些不是很大的事情,比方说接受富豪的款待,乘坐私人飞机,交了小量的金钱,或者是特首还没有下台,但是他已经跟深圳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一个在退休之后要租住豪宅的一些协定,这些协定可能有一些利益的输送,但是也不明显,就类似这样的事情,中央政府不可能去就这些事情展开一个监管。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比方说4月份,不久前应该是曾荫权最后一次到外国去,特别是很远的外国,特别是巴西去访问,当时他住了当地总统级的总统套房,费用当然是很高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特首应该住什么样的,而且一般的来说,我们以常识来看,香港作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一个小型经济体,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到外国去做访问,就算是做当地的总统套房,其实也不算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更何况并没有法律规定特首,不是法律了,就是相关的制度规定特首出访他应该坐什么样的飞机,比如说是公务舱还是头等舱,住的酒店在当地的酒店,特别是像这些欧美国家都有非常豪华的酒店,他应该住什么样标准的房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前比如说董建华在做特首出访,也曾经住过一些,比方说在美国,在什么地方都住过总统套房,也没有媒体对此发出异议。所以我想说的就是曾荫权这些行动本身他并没有违法的地方,没有违法是因为本身没有相关的法规来监管,所以在曾荫权的一些不当,我们可以说是不妥当的行为,经媒体曝光之后,曾荫权本人任命了一个以前香港终审法庭的一个大法官,也是在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李国能大法官,以他为首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这个独立委员会一方面调查了特首是不是有涉及一些不当的行为,这方面没有公布,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法律界的人士,他们就对未来香港应该立法规管高官,包括特首在内的高官提出了非常详细的建议,36条建议。这些建议今后要由香港特区政府经过一个通盘的考虑之后,要提出法律或者是法规的草案,然后交到香港立法会来表决。我相信这样的一个法规的草案,它会经过社会上广泛的咨询,相信立法会会通过,这样香港才有一个正式的可以归管,包括特首在内的高官,就是所有的香港公务员都要受到这样条例的限制。

制度创新以法制防止高官贪腐

何亮亮:这一次李国能大法官他们在这方面做的努力是我看到在香港在回归15年以来,在法制建设方面他确实是有一些问题的,这个所谓问题我想也很自然,因为香港在15年前,在1997年7月1号以前他是由英国人管制的一个地区,那个时候香港的最高领导人,最高负责人就是英国派来的总督,总督本身他是不受香港的任何机构,立法会也好,或者是香港的司法机构归管,他由英国,在伦敦的英国外交部直接来管辖的。以前香港的这些英国总督倒也没有说过这些贪污腐败方面的问题,但是回归以后这个情况就不一样,一方面没有相关的条例,一方面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就一些不是很严重的问题来直接来归管特首。然后我们知道香港在1997年以后实行所谓的行政主导原则,而行政主导一方面在基本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运作当中行政主导以我的看法,做得并不出色,董建华的这个行政主导可以说做的并不成功,曾荫权的这个行政主导做得更加广受批评。

但是另一方面,行政主导又造成了特首本人无法监管这样的情况,所以李国能大法官他们目前提出的这样一些建议修订的条例,实际上对于香港的法制建设,它是一个相当大的推动,特别是未来要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他们专门可以审查对于特首有约束,有监管的作用,这个委员会怎么成立呢?它要由香港的最高大法官,就是终审法庭大法官和立法会的主席,两个人来联合任命,也就是说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要经过他们的同意才能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实际上也受到了司法和立法两方面的监督,这样我觉得对于香港的行政主导,不管这个行政主导未来会如何发展,它都会是一个很强有力的监督,也是一个制约。所以香港虽然不是一个三权分立,但是三权相互制约,对于香港的无论是行政主导,还是对于香港民主政治的建设,对于法制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一点上来看,曾荫权的这一些虽然够不上惊天动地大案,但是曾荫权在执政,特别是自他执政后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他却反而促使法律界人士从法制建设的高度,从根本上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香港比方说跟中国内地跟台湾都不一样,因为法律的体系不一样,但是这样依靠法制而不是依靠对某一个人的道德上的要求,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来防止官员,特别是高官腐败的问题,从这一点来看,香港当前的事态都有很积极的意义。

《时事亮亮点》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何亮亮【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周一 19:20--19:55 

重播时间:周二 06:00--06:35 11:25--12:00

声明:凡注明“凤凰网”来源之作品(文字、音频、视频),未经凤凰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凤凰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淑丽] 标签:曾荫权 何亮亮 纰漏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