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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刑诉法缺乏了解 修正案部分条款仍有争议

2012年03月14日 11:09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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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韧:好,谢谢,请教一下上海现场的谢教授,刚刚思瑾其实提到了,有人担心在刑诉法修正案的这样一个,很多程度会存在一个立法程序的瑕疵,当然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会不会给我们的人大代表们,给我们的专业人士更足够的时间来深入的讨论,让它更能代表真正的立法精神,您的意见呢?

谢佑平:对,这个法从它酝酿到目前这个稿,应该说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据我了解,全国人大法工委前期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征求公检法司几个部门的意见,这个工作是大量的。目前这个稿子到了大会上,确实也存在刚才记者所表达的情况,我们的有些代表,对这个法本身不太了解,具体条文的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可能解读不清楚,这是我们一个长期以来的普遍现象。

不光是这个法,以前其他的法律照样有这个现象,所以这是将来可能会在人大法工委,或者整个人大立法过程当中要完善的问题,这次可能暴露的比较明显,老百姓反应的比较激烈,这是我认为的,这些意见是对的,将来要促进立法程序的完善。

任韧:好,北京的许律师,其实刚刚我们也讨论到另外一个问题,在能够有表决权的这些人大代表里,究竟专业人士占了多少,我知道您是专业人士,您对于这个立法程序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怎么来看?

调查显示仅9%人对刑诉法是内行

许兰亭:我想在人大代表当中,专业人士比例应该不是很高,但是律师肯定就更少了,专业人士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些人士,但是我想总的比例是不高的。我始终认为立法尤其像刑事诉讼法,这么重要的法律,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生命这么重要的法律,应该有更充分的讨论和酝酿时间,应该更公开和透明。

当然了这次立法是有很大进步的,在去年8月份把这个草案公布了,征求大家的意见,但是后来有一些修改有一些微调,就没有在大范围内公布,我觉得这是一个遗憾。所以我始终坚持认为,对法律尤其像刑诉法这么重要的法律,应该有更充分的讨论时间,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这样才能使这部法律更好更完善,才有利于以后的执行。

任韧:这是对于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于民意的尊重,我们先去一下广告,稍后回来继续讨论。

任韧:3月14号也就是明天,经过第二次大修之后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会提交人大表决,表决的结果将会怎么样?首先我想请在上海现场的谢教授来做一个预判,您觉得这部法案,目前的民意和目前人大代表们的态度,通过的可能性多大?

谢佑平:我认为应该会通过,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任韧:好,那您能不能畅想一下,这部法律如果通过了,在2013年就会去实施,届时我们的生活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它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有建议延后审议刑诉法修正案

谢佑平:这部法律从总体上讲,我认为它是有进步之处的,我们上届人大就会把它列为要修改的一个法律,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修改,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准备期有10年时间,10年时间我们理论界有大量的研究。研究的成果在很多方面已经体现出来,包括非法证据的排除,包括强制措施的完善,包括律师辩护制度的改进,也包括后面那些程序的修改,这些东西实际上是可以看到进步的。

所以接下来的工作是,我们要有一个准备期,据了解这个准备期还比较长,准备期会干什么呢?它会准备,一个是我们有细则的司法解释出来,高检、高法所谓的“两高三部”有解释出来;另外一个来讲,针对目前舆论所关注的,所谓的不通知情形或者特别是指定居住的制度,它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来回应民意。

现在包括我们专业人士都不理解,指定的居所在什么地方,它一定不是在自己家里面,它也不是看守所,这个指定居所的建构,本身的设施建设和后面执行当中的监督,都会有配套的东西出来,所以这点我是有信心,国家一定会拿出一些方案出来的回应民意。所以作为司法者来讲,现在接下来的工作是,我们的公检法这些部门,都会去解读这个法律,应该怎么样去学习体会已经改进的方面,当然这里面我们有一些不完善,不完美,这个是个过程。

所以中国的法制有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在刑诉法里面表现的特别明显,第一大问题是,法律本身的科学化它需要加强,这部分法律的科学化甚至还只能说是很一般很一般,低水平的,还有一个很漫长的路要走;第二个大的问题是,我们现有的不太科学的法律,要怎么样去将它执行的问题,不要因为这个法律不怎么科学,我们将来在司法当中就可以去违背。比方我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只要执行它,或者这里面还有瑕疵还有问题,现在已经规定了要执行,这两大问题在我们将来的刑事诉讼法执行当中,我认为都是要特别关注的。

任韧:好,谢谢,谢教授提出了他的建议,特别是要请教一下在北京现场的许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您对这一部新修订之后的刑事诉讼法,有什么样的期待?

3月14日刑诉法修正案将审议表决

许兰亭:我认为这次的修改还是有很大进步的,可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最主要的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了刑诉法,的确刑诉法是小宪法,它是涉及到公民最重大的权力,最基本的权益,所以说它应该把这个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诉法,这次做到了,我认为这是一大进步。

关于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有很多的亮点,有的人总结是7点,有的人总结是14点,有的人总结出是20点,总之亮点还是很多的,比如说证据制度方面,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另外在律师辩护方面也有很多的进步,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请律师了,就叫辩护人了,以前不叫辩护人。再比如在一些新增加的程序方面,增加了未成年的一些程序,暴力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还有对贪官没收财产的程序等等,的确是亮点很多,所以说这次刑诉法修改,确实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但是也有很多地方可能有有一些遗憾,因为法律永远是在不断完善当中的,比如说我们在总则部分,可能有些地方以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另外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说看守所的管理体制、沉默权、律师在场权了等等,这些都没有规定,其实我认为遏制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规定他的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

任韧:好,谢谢,谢谢许律师,因为时间所限,恐怕不能展开了,最后非常简短的问您一个问题,在明天投票当中,许律师如果您有投票权的话,您会投赞成、反对还是弃权?

许兰亭:我会投赞成票。

任韧:好,谢谢。

许兰亭:它的通过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任韧:谢教授您的选择。

谢佑平:我也选择赞成。

任韧:好,非常感谢两位教授也谢谢思瑾,16年一次的修法,我们当然无法要求它最后一次尽善尽美,但是我们却是有权要求它更加的完善。非常感谢三位的解读,感谢您收看《凤凰全球连线》,再会。

 

[责任编辑:孔庆瑞] 标签:修正案 刑诉 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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