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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刑诉法缺乏了解 修正案部分条款仍有争议

2012年03月14日 11:09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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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瑾:您好,是这样子的,现在一直到刑诉修正的表决前夜,大家最最新的73条还是没有改掉,这个条款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其他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场所执行。

一些法律界人士总结,这个条款可能导致了两个问题,第一、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类似于羁押,但是却不受看守所的条例约束,可能导致刑讯逼供的大量发生。第二、监视居住最长有6个月,以后有了73条款,公安系统就可以限制人的时间非常久,并且不受到拘留时限的限制。

任韧:好,思瑾请稍等,许律师,刚刚思瑾特别提到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第73条的所谓监视居住条款,她刚才的一番表述,其实表达了很多人的担心,也就是说这个第73条,会不会变成一种所谓的非法拘禁条款,会变成一种长期的非法的拘押,有这种可能吗?

许兰亭(中国资深刑辩律师):这种可能我认为还是有可能的,广大群众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像这种监视居住,他又不在你的住处,又不是在看守所,很可能就有一些不受监督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个人认为,要么就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要么就在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所以广大群众的担心,我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任韧:上海现场的谢教授,其实我们来看另外一个焦点,就是大家所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第83条,这是新增的一条条款,人们争论的集中焦点在,所谓的秘密拘捕合法化的问题,当然了,有关方面,人大方面已经回应说,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但是现在有种担心,就说这个启动所界定的两个罪名,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恐怖主义分子,这两个定义它细分的程度,它概念的明确化,事实上并没有做的这么细,这样情况下会不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您的判断?

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犯罪可不通知家属

谢佑平(复旦大学司法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这个问题我在前面,也在网上发表了我的意见,我们国家的反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犯罪,包括叛变也包括煽动颠覆政府,特别是煽动颠覆政府这个行为,它涉及到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什么样的程度上面属于煽动颠覆政府,所以民众对这个刑诉法草案,关于要不要通知或者事后什么时候通知,有担忧这是正常的。

国外也有类似条款,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犯罪,在通知家属方面也有滞后或者不通知的情形,但是它有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国外的,发达国家有一个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表明任何人非经法官同意批准,是不能被拘捕的;第二个条件是警察把这个人拘捕以后,到最后他不如果认罪的话,他可以要求陪审团来定罪,陪审团恰好又是由老百姓构成的,所以警察在之前假如冒险这么做的话,到最后这两关是过不了的。

所以国外尽管有类似条款,警察在使用当中非常的谨慎,谨小慎微,我们国家为什么老百姓担忧,是这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我们还不成熟,我们的拘捕警察权力是有独立性的,拘留是独立的,逮捕要经过检察院批,检察院有审查,这是有审查制度的,毕竟跟国外法官的审查还是有区别,但是我们要加强审查。

任韧:好,谢谢,许律师其实我特别想请教您,接着刚才谢教授的话题,事实上这一部的修正案当中,关于刑事侦查细节以及关于秘密侦查,这样一些条款的表述,其他很多人确实拿出来。比如说9·11之后,美国所设立的《爱国者法案》来进行对比,其他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在对于公权和私权的界定上,您怎么来看这种对比?

秘密侦查条款VS美国<爱国者法案>

许兰亭:这次倾诉法规定了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就是把它合法化,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的,以前我们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当中有的也在使用,所以我个人认为,与其在实践当中使用,还不如公开化、合法化,这样使它公开透明,接受司法监管的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我想它会在阳光下运行。

只要这两个条款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去办,我想就不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了规定了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我想最主要的还是要进一步的规范化,规范化的行使这种权利,而不能伤害无辜,不能侵犯无辜群众的隐私权等等。

任韧:好,谢谢,两位教授以及思瑾,我们来共同的看一份调查,这是根据人民网的舆情监测司的资料,在一份微博的调查当中,有97.2%的人表示,关心刑诉法的大修,89.9%的网友表示,两会的刑诉法草案的第73条应该暂缓表决,10.1%的网友认为要立刻表决,92.8%的网友表示,不希望通过刑诉法修改稿的草案。

不过我们看另外一个题为“你熟悉刑事诉讼法吗?”这个调查当中,对刑事诉讼法的全文完全不懂和不大懂的占了65%以上,表示来看热闹的大概占了20%,表示我一直研究刑事诉讼法,这是我的老本行,只占了9%。

明天在14号刑诉法的修正案草案就要提交人大表决了,我们代表手中的表决器,就决定了民意的趋向也决定了这部法律未来的生效,我要请教一下思瑾了,我们知道在中国民意和舆论,其实越来越大程度上左右去立法的进程,你怎么来看你周围的这样一些民意的表达,以及你和相关的人大代表进行聊天,他们认为在表决的程序上,在表决的过程里有哪些问题?

中国舆论及民意越来越影响立法?

王思瑾:在希望暂缓表决,一方面是对73条款的反对,另外一方面也是对人大代表,对这个草案不熟悉情况的一种担心,我前几天跟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打了一个电话,我请他读73条给我听,结果他读给我听的是1月份向他们下发的二审稿,当时73条不通知家属是还没有去掉的。3月上会的时候,很多代表才拿到三读稿,但是因为他们要审议的草案很多,我不觉得他们有时间能够去请教专业人士,弄懂这些不同的版本之间的区别,然后这些人大代表他们中间真正的专业人士其实也不多。

另外,这里可能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的15条审议草案,应该提前一个月发给人大代表,但是根据南都记者陈保成和我的了解,这些人大代表拿到三读稿的时候,都是在3月上会以后,这样明天的表决就可能有立法程序的瑕疵。现在我觉得公众的意见不仅仅是说,希望立刻反对这个而是说暂缓,就是希望这些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能够把这些关键点搞清楚。

[责任编辑:孔庆瑞] 标签:修正案 刑诉 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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