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儿童权利保护机制存缺陷
[原标题]专家剖析贵州流浪儿死亡悲剧:儿童权利保护机制存缺陷
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李叶)20日,在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主办的《<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发布会上,多名专家对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死亡悲剧作出剖析,认为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机制存在缺陷,亟待建立儿童权利观念。
“应当反思整个儿童关怀网络,是否是团结一致互相合作,从不同角度保护儿童权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处处长卜一田认为,为儿童服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提供适合的服务,这样才不会出现漏洞。
“谁都沾点边,谁都不负责,实际上没有办法客观解决问题。”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儿童关怀网络“没有责任人可找”,缺乏儿童权利观念。
王振耀指出,在香港,有儿童庇护站,而内地没有儿童保护组织,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没有。也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待孩子们不能按照成人的办法简单地解决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陆士桢对王振耀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说,在儿童保护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我们每一个环节的人员,能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多负责一点,这样的惨剧就能减少一点。
“在许多国家,在社区里有儿童社工,大部分是政府花钱雇的,也有民间自发的。当他们发现有危害到孩子的情况时,就会介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高级项目官员许文青说,社工会及时发现问题,而不会在孩子已经到流浪的地步才开始想办法。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表示,我们应对流浪儿童死亡事件进行更多反思。我们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忽视了很多,家长、组织机构、社会都缺乏对儿童权利的重视。
此外,针对温州幼教虐童事件,与会专家表示,儿童权利保护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呼吁设立虐童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陆士桢表示,儿童在社会观念上来说,被视为家庭的一部分。所以儿童保护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虐童问题更加凸显了法律工作人员、儿童工作者的责任。中国儿童权利的立法,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保护儿童的法律框架。在没有机构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好多问题就随之产生。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说,虐童罪的设立,可由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方式推动,民间组织和公众也可以通过提出建议这种方式进行呼吁。现在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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