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张思之: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不可怕 司法要绝对独立

2012年02月20日 10:11
来源:凤凰网专稿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正在加载中...'

核心提示:对于吴英案中,她是不是该死,很多人专家,认为这个并不是关乎她一个人生命的问题,只是在这个生命下被放大的法制的问题。如果被处死,那么中国的法制肯定是不能再保护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借贷从来不会因为吴英案而终止。

凤凰卫视2月18日《一虎一席谈》,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胡一虎:欢迎回到《一虎一席谈》的现场,很多人都观众吴英案最好到底怎么判,那么其中还有一位专家,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吴法天先生,来到我们现场欢迎法天兄,那么我刚才都说了,很多人都关注,也是在这个时刻当中,我们突然发现,最高法院在这个礼拜有一个表态,它说怎么表示呢,它说一审二审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有不少的报道和评论,而该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所以它会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有的人说这是话中有话,怎么来解读,法天?

吴法天:其实我已经注意到了,这个表态里面有提到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且不少的这个报道和评论,其实这个案子的正常的报道,我觉得是允许的,就说对于这个案情的进展,但是媒体如果在这个案件没有结束的时候,因为死刑复核的案件,判死刑的案件跟别的案件不一样,别的二审终审就完了,这个程序就走完了,但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院复核,实际上这个程序是没有走完的,那么在这个时候,你媒体如果去发表这样的一个有倾向于的一个呼声,我觉得都有可能会让人感觉到,媒体在影响这个司法的审判。

杨照东:我觉得不会,首先我们的这个司法系统,有它一套独立的工作原则和法律依据,它不会因为媒体上怎么说,它就怎么去办案子,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最基本的东西是依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再有呢我觉得从宪法的角度言论自由,无论是媒体还是公民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我觉得这个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胡一虎:不过相对地法天也提醒了大家一个事实,媒体在其他的事情上,比如别人判死刑的时候,没有这样大幅地报道,而对吴英的报道为什么媒体会选择她,站在媒体角度是因为她是一个长局性的,它是一个持续性的,又有这么多人在关注它,所以来报到它,在这个之间拿捏分寸,怎么样又能表达民意,但是又不去干扰司法的审判,这个拿捏度该怎么拿捏匡政。

叶匡政:我觉得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指,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和这个立法权,而不是独立于民意,因为我们看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他都有审判员制度,所谓审判员制度就是,让普通民众介入到这个司法审判中,就是让民意来影响这个审判,所以我觉得整个法律就是讲,它是民众把一种司法全过渡给国家,那当然民众的一件是成为主导,民众通过什么地方发表意见呢,他说他刚刚说司法权很有意思,他把两种分开,他说你个人表达意见可以,但是媒体你不能发达,那个人是通过什么表达呢,个人肯定是在媒体上面发达他的意见啊,个人不可能讲我在家里面表达我的意见。

胡一虎:法天。

吴法天:我首先纠正一下叶老师的一个错误,就是说英美法系,它确实有陪审员制度,它不是审判员制度,是陪审员制度,但是英美法系的这个审判员制度,它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之上,它同样地它吸收这个民意,但是这个民意是不能够去影响这个司法的,我说的这个影响,不是说你在陪审员在参与这个案件的时候,可以去下这个判断,它有一个去遮蔽这个非理性的民意的手段。

比如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这么规定的,这个案件在这个地方审判,如果这个地方的舆论进行了报道,公开的报道,已经不适合这个陪审员来做出这个公正的裁决的话,那么它会把这个案件移到其他地方,没有报道的这个地方,而且这个时候,参与这个案件审理的审判员在审判期间,是不能能去接触这些舆论的,它甚至有很多以前的规定是,这个审判员不能够回家,他不能够看报纸不能够看电视,它是要杜绝舆论对这个陪审员的影响。

胡一虎:好,无论如何,此时此刻当中呢,我们也非常好奇,就在这个事情,为什么吴英案引起这么大的一些关注,所以接下来呢,我们要进行连线,连线的这个人是谁呢,他是在今年大年初三的时候,特别写了一封信,写给最高法院的一个公开信,他是谁,被誉为是“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著名的自身律师张思之先生。张大哥你好,张律师。

张思之:你好,你好。

胡一虎:张律师,我们在这个现场当中,大家很多人七嘴八舌,从不同的角度来关注吴英案的这个审判,我很好奇您是个非常自身又有经验,倍受尊重的一个律师的前辈,那么为什么你会想,在大年初三的时候,写了一封公开信给这个最高法院呢?

《一虎一席谈》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胡一虎【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周六 20:00-21:00

回放时间:周日 03:10-04:05  13:00-14:00

声明:凡注明“凤凰网”来源之作品(文字、音频、视频),未经凤凰网 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 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凤凰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郭文海] 标签:张思之 舆论 案件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