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吴英被判死刑 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倒退
再一个现在规定了,即使是城镇银行也必须国有商业银行控股20%以上。
保育钧: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控股?
余丰慧:就是怕造成这种金融风险。
保育钧:对。
余丰慧:怕造成金融风险。
保育钧:金融业和其他企业最大的区别就是因为它是高风险行业。
余丰慧:这一点我是坚决反对,我坚决反对城镇银行,也得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20%以上。
保育钧:我现在告诉你,我现在告诉你,村镇银行,一个时期我们有两个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一个是担保公司,一个是小额贷款公司,再一个是村镇银行,而村镇银行正因为中国银监会监管比较严,参股,有国有银行参股20%,甚至更多,村镇银行的发展有条不紊,基本上没有什么金融风险。
胡一虎:这里头当中有一个分歧点,就在于这个风险当中我们能承担多少,另一个方面呼唤说,你不要多过地垄断,但是我打断一下,我打断一下,场下嘉宾先来回答,请说。
观众:非法集资罪是不是恶法,咱们应该这样想,咱们应该由历史的远见性,就像年广久80年代那样,我们现在再看那时候,他的行为是合理的,我们如果20年之后,再看今天的非法集资罪,我觉得很大可能性认为非法集资最是一个恶法,另外来说吧,如果处理这个问题,我觉得一个诈骗最够了,没必要立一个非法集资罪,我觉得立一个非法集资罪有保护银行垄断这个利润的嫌疑。
首先我觉得这个非法集资,如果它成为一名罪名的话,它是一个恶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刚才打电话,连线一位刘女士,她说至今为止他们那边还有很多人,在从事民间融资,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这个民营企业它得不到贷款,因为什么呢,我们首先来讲呢,我们国家金融是存在垄断的,民营企业没办法生存,就像张维迎教授刚才他说的一样,如果吴英案被判死刑,我们还不知道,我们旁边还有很多人,还有很多企业家,他们营部应该也被判死刑,或者说他们都是有罪的,所以说什么呢,我觉得是非法集资罪就是一个恶法。
吴法天:其实在我们的法律上面没有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一个类罪,它底下分四个子罪名,那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其中的两个子罪名,所以我们应该去区分,这个你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啊,还是集资诈骗罪有没有存在的必要,那集资诈骗罪是肯定有存在的必要的,而这个案子是,吴英这个案子判的是集资诈骗罪,它主要的重点在于诈骗这两个字,而不在于说吸收存款,所以我是觉得应该这个案子应该是一个司法的问题。
因为你法律合不合理,这是一个立法和修法的问题,我们不能去具体案件里面去讨论这个立法的修法的问题,而要讨论司法的问题。
胡一虎:掌声谢谢,谢谢法天给我们补充,来等一下,来少峰。
杨少峰:我觉得张维迎先生他在这个观点上所说的,他说得非常不负责任,我们去看中国这么多的企业,有任何哪一家真正的企业是靠这个以什么三分五分八分的利息然后借来的钱去做大的呢?根本没有哪一个企业所有的企业都是靠着正常的经营来做,我们现在的市场秩序根本没有达到去放开,完全放开这个金融的这个时候,这时候我们可能是需要去修订它,而不是说我们就把它完全给否定那么类似这类的事件,那么谁来保护那些倾家荡产的人呢?
胡一虎:谢谢,照东兄?
杨照东:我想吴英案呢他的背后可能映射的社会问题,立法问题制度问题以及改革的问题可能是比较复杂,但是就一个个案来讲,吴英案并不复杂,我相信我们的最高法院如果真正能够正确的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我讲的是正确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然后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委准绳,而不接受任何外在的干扰的话,吴英的案子,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胡一虎:谢谢,最后的时候,吴先生,全球华人很多人也都在为了你女儿的生死在关心着,有简单的几句话想跟大家说,或者是想对吴英说的?
吴永正:我只想跟吴英说几句话,吴英是我女儿,我作为她父亲还是那句话,你如果确实是去害人家,骗人家了,你该死,你哪怕听到,哪怕站在我面前,照样这几句话,但是你作为一个年轻人创业,我理解,我支持,只能说你太年轻有些经验上的问题的,有些资源上的问题这不属于罪这是错,错谁都要犯,错不能等于有罪,我相信法律,相信党,我就这个态度。谢谢大家。
胡一虎:在过去的一个小时当中,我们有关心吴英她的生跟死,坦白说这也是《一虎一席谈》七年的节目到现在为止,我们对单独一个人做了第二集,很多人会在想,就像刚刚法天说的,任何媒体其实它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来去影响司法的审判,但是我必须一定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会再度关注吴英呢。
从吴英的个人生死来讲,这绝对只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但是从吴英案子背后所引发出的社会讨论,它所牵涉的却不是法律问题了,它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它更是一个金融跟经济改革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在探讨刚刚的过程当中,我们听到了许许多多不同的声音,每一种不同的声音绝对不去紊乱我们最后法官的判断,因为刚刚所有的声音仔细听一下,它不外乎三种声音。
那就是吴英的父亲情感的声音,还有法学之间对于她生跟死之间的PK的问题,这是法学上的声音,还有包括社会大众讨论这件事情,每个人站的距离不同,他所散发出社会公理的声音,法理情总是一个司法在判案当中最重要的三种声音。我们作为媒体,我们一定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种声音不同的声音呈现给社会大众,至于最后也请让我们步入法制社会,最需要的一种态度就是尊重,至于最后的判案是如何,让我们尊重最高法院他们最後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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