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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处瑕疵依然定罪 李刚被指刑讯逼供

2011年09月19日 10:16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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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热推进案件重审

重审结果:与原判一致

窦文涛:刚才咱说到这王朝被判13年,他不服,上诉一直没人理他。什么时候又有人理了呢?这个咱就只能猜测,这是不是跟李刚成了名有关系。

去年10月李刚成名了,本来一小小的公安分局副局长,一下子那家伙火遍天下,这得感谢他儿子李启铭那一句“我爸是李刚”。

反正媒体这么讲,说李刚出名之后,这个案子王朝当年的案子引起了许多媒体的报道,所以你看这是不是也是现在网络社会关健词链接的特点,你一出李刚,跟李刚有关的好多事都冒出来了。

好,这就后来了,这个河北省高院把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说: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重新开庭审理。

窦文涛:这上周四一直审到上周五的庭审上面,检方出具了一份证明,一个报告吧,就是李刚、王小龙等侦查人员都否认说我们在王朝抢劫案当中,我们绝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这种行为。

可是,在庭审的现场,王朝不也出来了吗?王朝不只一次大声呼和,大声提及,说你们对我刑讯逼供,对我极不人道的对待,尤其是在当年把我从刑拘到送看守所之间,十几天的时间内,我受到了极不人道的对待,遭到刑讯逼供。

王朝他妈也跟着说,说2007年就她儿子被抓的第二年,她说我见着我儿子,我儿子胸口我特别明显的疤痕,王朝说那是电击,电击造成的。

这个刑讯逼供庭审的时候其实也不是作为焦点,焦点还是在证据上。那天审的时间可真不短,审了14个小时,这14个小时当中,就没有一条证据是控辩双方一致认可的。就这个情形,一直延长到9月9日,凌晨,审了14个小时,审到凌晨零点四十分,在这种情况下,终于判了。

解说: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原判一致。

窦文涛:对侦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猜猜,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证据是什么?一个是指纹,再一个就是手机,警方找到了陈医生报称被劫匪抢走的红色三星翻盖手机。在谁手里找到的?说是在王朝的朋友手里。

说是王朝在案发之后,给这个朋友的,当然这一点王朝他不承认,控方还有一个证据,听起来很秘密,咱们不了解的秘密手段。

说是王朝曾经拿自己的手机卡,放在陈医生被抢的红色三星翻盖手机里头打电话。这玩艺儿怎么能知道?我告诉你这就能知道,移动公司有技术证据,就是说您什么时候要犯了事,想把您手机放在受害人的手机里打一电话,我不能教唆犯罪。所以这个事儿在法庭上没有公开审理。

那么法庭方面的解释就是说,这一个证据涉及到的是什么呢?隐私,另外涉及到公安机关的特殊侦查手段,所以不公开。但是那个指纹的证据法庭才信了。

刚才咱们大家都在讲,坊间很多评论,说当年这个案子瑕疵36,怎么就是这样的呢?法官有解释,我觉得这个解释也很值得我们学习学习,因为中国各行各业瑕疵实在是太多了,对于已经是瑕疵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办?法官的解释,说的非常有道理,我一点没听懂,所以我只能给大家念一念,看看您明不明白。

法官给媒体的解释说,本案当中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当中确实是有一些瑕疵,但是根据规定,对于瑕疵证据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证,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他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是现场勘察笔录,当时有瑕疵,没有相关人员的亲笔亲名,这个有漏洞吧?但是已经得到合理解释了,这事就算过了,也行,这玩艺儿我不太明白,不但我没明白,但是也引起了法学界的一些争议。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瑕疵证据一般是指证据的收集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使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这个案件从报道来看,至少有一份警方没有签名的现场勘察笔录,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瑕疵证据。但是瑕疵证据是不是能够一定可以通过补证或者合理解释这个就不一定了。

但是你如果说是一份勘验笔录没有一个人签字,然后来补证手续,这个应该说是不可想像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这些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些规定开这个口子是特别不好,但是它目前是开了这个口子,就是还是可以做补证,或者做合理解释。

窦文涛:焦点在于有瑕疵的案子能不能定罪

窦文涛:这王朝心情够起伏的,当然李刚也折腾的不轻,反正最后再审维持原判,王朝不服,表示要再上诉。

有报道讲,就是在这次重审庭上,控方还出具了一部分证据,企图证明王朝有作案动机。什么证据呢?说王朝有吸毒史,而且说他欠了不少债,有的至今未还,但是最后合议庭认为,这部分证据属于品格证据,就是说这人品格问题,反正没有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其实,很多人关心这个案子,我看除了中间有李刚的名人效应之外,更多的人关心的并不见得就是说王朝有没有犯下这起抢劫罪,而是说当一个案子程序上有瑕疵的时候,会不会被定罪。其实,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你看,咱们当年知道辛普森案引起的关于西方法制的这种大讨论,就是说有这么一个问题,哪怕这个人就是他干的,他就干了这个事情,我们心知肚明就是他干的,可是在证据程序上面有瑕疵,有漏洞,有疑问,像辛普森案那个就涉及到什么证据被污染了。

那么,这中间有一个不合法之处,有一个漏洞,那么他就可以脱罪,这个有的时候咱们想起来,觉得这不是很不公吗?可是有法律老师跟我讲古,说这一套程序正义,程序执法,这一套是人类经过几千年,多少冤家错案的教训,最后总结出来的这样一种制度。说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这不见得是人类最好的选择,但却是至今为止我们能够发现的最不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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