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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警惕事故引发的道德滑坡

2011年08月29日 09:42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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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我们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同时我们在讲,一切不受监督的权力都会产生腐败,那么审判权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也应该受到人民监督。这都没有问题两个大原则。问题就在于我们民意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对于法院进行监督和法院接受监督它的标准在什么地方,或者两种权力之间它的平衡在什么地方。我考虑这个平衡应该是只有一个,就是法律规定。

窦文涛:刚才说到那个云南的李昌奎案,这不改判了嘛。这方面呐,我有好多条,我可以给你念一念,咱这个分享一下社会上的争论。当时云南省高院的一个田副院长就曾经跟记者说,说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不能因为大家都愤怒,就随意的去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他还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的方式去处死一个人,来判处一个人的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不光是田副院长,也有一些专家提出来了,说司法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干预。我给你读两条。西北政法大学的贾宇校长说:“假设由于言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的损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个案虽然实现了公平判决,但是整个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完整性受到了破坏。

民间也有意见,不尽相同,有两条网络上的评论怎么说,有人说:“现如今这个司法与其让权利和金钱左右,还不如让群众和舆论来左右。”现在有的事简直是还不如让微博来左右。你看,这又是我们一个具体的舆情。

有一个网友自称是一个法官,是不是咱不知道,他说:“我们做法官的真不容易,一出大案就挨骂,一方面要上级领导满意,另一方面又要让群众满意,现在还得让媒体和舆论满意,甚至要让网络满意,真是左右为难,比以前做大户人家的小老婆还难。”

我觉得这位法官,如果他真的是法官的话,他这个比喻其实有点自我矮化。因为呢,从道理上讲,这个法官的地位,他比较不像是小老婆,他本来应该比较像是那个三妻四妾的那个老爷是嘛,他来在各方面主持平衡嘛。但是你看,现如今法官他的自我感觉却像是做小老婆的,这个比方很有趣。

当然了,有人说专家、网民的意见各有倾向,但是都是希望公正公意嘛。专家讲的是司法的理想,群众说的是某些角落的现实情况。这我不太明白,我一直想搞明白的是,这个杀人呐,判死缓和判立即执行,这玩意儿有准谱吗?

贾宇:我所思考的或者说担忧的就是说,到底这个改判它是怎么样完成的。这个对和错到底说清楚了没有,这个刑法的规定,就是说这个案子说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有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上的标准,还是要按照多数人的这种感觉来判断。

窦文涛:所以说法制建设这事,真是相当的任重道远,因为它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它其实是可以相比的,咱们说“清如水,明如镜”,其实就是说你能不能一碗水端平。比方说,药家鑫给执行死刑了,紧接着就是李昌奎他能不能活,他要不要死刑。李昌奎改判死刑了,死缓改成死刑了,接下来这可有传染性,那是一串呢,类似情节的。你看我手头还有一个案子,就是云南昭通中院判了这个死刑然后到了省高院又二审判了死缓,那这又怎么说呢?

你说这个情节,他说他不够罪恶,那我可以跟你说一说,2008年,云南昭通有一个叫赛锐的小伙子,他跟一姑娘求爱,这姑娘另有心上人,那么自是不喜欢,不答应。于是他干了一件什么事?他把这个姑娘约到咖啡馆,说咱们俩要做个了断,拿什么做了断?拿刀做了断。他就问一句,说你喜欢不喜欢我。这姑娘说一句,不喜欢。就是一刀。21岁的姑娘,双手抱着头,苦苦哀求。这个赛锐不管不顾,连捅27刀,到最后这个姑娘是怎么死的。你想他后来捅到最后他骑到这个姑娘的身上,这下叉子,这姑娘到最后身上都成筛子眼儿了,心肝脾肺,全都给捅坏,大出血,当然就死了。到现场的时候,这个残忍到什么程度?这姑娘的脑袋和身子就连着一点皮儿,血溅墙壁,全是血。如此罪恶的杀人案。

解说: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2009年11月,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

窦文涛:二审把赛锐改了个死缓,是什么理由呢?理由就是有自首情节,以后杀了人赶快自首,有自首情节。另外又说,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就是谈恋爱闹的这个矛盾。

但是受害人的家属不服,他们对什么呢?就说这个自首情节有疑义,那意思,受害人家属就说你要是真的是自首,那还情有可原,问题是我们觉得这个自首都有点不那么牢靠。怎么说?有媒体采访当时的办案人员,警方是怎么讲,警方说,我们在抓他的过程中,曾经接到赛锐,这个嫌犯赛锐家里人的电话,家人表示,愿意劝这个赛锐向警方自首。可是警方又说呢,经过布控,第二天,案发第二天的下午3点52分,在昭待高速公路上蹲守了将近20个小时的警察,在这个一个大桥上,在江底一号大桥抓获在逃的赛锐。他当时还有凶器在身,穿着沾满血的衣服。

那受害人家属的意思是说,这是自首吗?当然这可能是很专业的问题了。但是咱们就说回到李昌奎改判了,那么赛锐的死缓要不要改?还有一连串的这个死缓该怎么处理?甚至有专家就惊呼,说这样下去,是不是要掀起一场死缓翻案风啊。而且甚至这个争论起来了,有的专家也出来说,说公众啊,也有些时候缺乏一个概念,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比如说照西方社会有些所谓文明的概念,就觉得法律的目的不是复仇,不是以法律的名义搞仇杀啊。那么比如说死缓让一个人把牢底坐穿,终生监禁,这对他也是一个惩戒,而且使他不能够出来危害社会,也是一种所谓文明的选择,也确实有这么一种理论观点。

可是,专家讲得是理念,甚至是理想。群众往往只看他看到的现实,或者是他愿意相信的或者是他愿意不相信的东西。你看,这个我再跟大家说,赛锐案当中,赛锐案的受害人家属跟报纸记者说,他说我们有一次,无意当中听说了,说赛锐的家里人说,拿钱摆平,说没有钱摆不平的事情。这原话报纸上登的,说就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死缓嘛,再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

这个说法至今不能得到证实,所以我们必须认为,他是在瞎说。但是我们也得想到,为什么咱们听到这种瞎说呢,竟然觉得很熟悉呢?这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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