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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警惕事故引发的道德滑坡

2011年08月29日 09:42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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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判决书中写道,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窦文涛:许云鹤不服,说我撞人,我真撞着人我赔,我没什么好说的。可是我没撞人,我还做好事,反而让我赔,天地下有这样的道理吗?那问题的关键就是撞没撞。

许云鹤:我觉得这不像一个判决,它写得很没有逻辑,我觉得作为法官,如果说用一个证据来证明,老太太说的是对的,我就是撞她了,或者说老太说的是不对的,她倒地了跟我没有关系。(如果是)这样的一个判决,让我认为要舒服得多,要可以接受得多。


    何兵:好判决引导社会向善 坏判决引导社会向恶

窦文涛:刚才说到天津小伙许云鹤疑似撞了王老太一案现在不是二审在法院嘛,那这就要讲证据。你说做好事,她说撞了人。到底有没有撞。那这个出事之后,这不是120什么交警,管马路的交警都来了嘛。那交警在现场呢,就是做了拍照的记录,但是并没有进行责任认定,而后来这个交管局方面说,说这个当事人的双方对这个基本事实的陈述相当有出入,但是都不能提供证人,都不能提供证明他们所说的这个事情的证据。

解说:事发后,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这样写道,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窦文涛:照王老太那边大夫的说法,说这老太太自个摔伤的可能性很小,那你问这个医生,说你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说这个啊是根据多年的医学积累和实验数据,而我也仅仅是做这么一个医学上的推断。那为什么没有证据呢?不保留证据呢?王家人,就是王家的女儿这不就说了嘛。她说呀,要不是许云鹤一开始他承认他撞了我妈,又答应要赔的话,我们当然就要取证了。

是因为他一开头说,承认撞了,而且说法院,听法院怎么判,我卖车都可以赔。她女儿说许云鹤一开头这么说,所以我们才没顾上,如果他一开始不承认,我们当然要马上就去找这个现场目击证人,或者是去搜集其他的证据了。所以他这么说,我们就没弄这些,我们知道这个事要上法庭,那都是两三个月之后的事了。说这个时候再去找证据,那不是有监控录像嘛,据说这个马路上监控录像啊,只能保存一个月的,就是当月。那两三个月之后怎么办。

就是说没证据,两方面都没证据。那么一审的时候法院你可该怎么判呢?法院最后判,小伙子许云鹤赔王老太40%。这是根据什么?那专家讲了,这是依据民法当中的公平原则,所以咱这可以学学这一条,有些跟咱想的不一样。

《民法通则》里头有一个132条,我给您念:“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就是双方哪怕都没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过错,你是当事人,你都可能要负责任。有专家分析,说当初那个南京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也是有这个根据的。

你记得吗?彭宇的那个,公共汽车,老太太上车,彭宇下车,老太太摔倒,那么传说是彭宇去扶嘛,结果老太太说是你把我弄倒的。于是,这个法院到最后也是两头都说不清,那么你怎么判。

这有专家就讲了,民事里边有这么一条啊。就是就按各打50大板或者各没打50大板,你们都没过错,但是你们都是当事人,有了这个损失,你们共同分担,有这么一条。但是您想,这样的判决是不是也会引起很严重的问题呀?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个判决就是在一个判决之中教育人。我经常说审判的几个作用,一个是解决纠纷,第二分析定义,其中还有一个就是判决教育社会,这个判决如果是好的判决,它引导社会向善,如果是个坏的判决,它引导社会向恶。

窦文涛:许云鹤这个案子,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小伙子真是,他没买交强险。那你没买交强险就上路,你可是违法行为。所以呢,你看,在二审的这个庭审当中,法官对这个小伙子有记者感觉到,说简直有点像循循善诱,似乎啊,是想在这个问题上帮他找到一点突破口。

比如说法官就非常详细的问他,就是有没有交强险缴纳的这个日期,就是说当时有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使得你不能去交这个交强险呢?所以这个记者的主观感觉,就是说法官是想办法,就是那意思,如果你能提出一些合理的理由,证明你当时是没有能力,或者说,你委托了别人,但是最后怎么又没交,没交成这个,及时缴纳这个交强险的话,或许可以减轻你的过错责任。很遗憾,这个小伙子呢,给出的都是否定回答,就是说那就是没交交强险。

所以这个二审结束之后,好多律师都惊呼,说啊,这个许云鹤是完了,甭管他是撞了老太太也好,还是说他是做好事也好,那他也是完了,因为你没有交交强险,你这属于有过错在先呐。

所以您看,这个事你说让人们提起当年南京的彭宇案,那么当年南京的彭宇案呢,最后是庭外秘密和解,到底双方是怎么谈的,咱们不知道,也不能作为一个范例。那么今此又出了这么一个天津这个彭宇案,被成为“天津彭宇案”。

你看,就目前来看啊,一审它是说按照一个民事赔偿的原则,让这个好像双方分担了责任,是弄出了这么一个办法。但即便这个也不是最终的结果,本周嘛,不是二审开庭嘛,所以最后这个玩意怎么判,确实是给法院出了一个很难的题。甚至于这种事,发生的多了,报道的多了,聊得多了,真的会去服老太太的人呐,咱客观上讲,也是越来越少了。所以说,法院你怎么判也是比较踌躇。

窦文涛:李昌奎死缓改判死刑  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处死一个人

你看,这还是一个说是老太太伤了,怎么赔,谁负责任,是这个问题。这个案子咱们是等待最后的结果。我不禁从法院的难题想到最近法院的另一个难题,更要命的难题,而这个也恰正是我们在前两期节目里曾经跟大家报道过的,云南的李昌奎,奸杀人命案。那么这个案子,是给法院出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说判了死缓,能不能再改死刑,二审,还有就是说杀了人,到底要不要偿命。

解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窦文涛:上两回书,咱们不是说起过嘛,云南巧家县有这么个李昌奎,他是说因为这个提亲被受害人拒绝呢,还是说两家之间有一些琐事纠纷什么什么。这案子也是在2009年,他残杀了19岁的姑娘和人家三岁的弟弟。那你从李昌奎杀人的情节来说,那照愤青的话讲,那就是枪毙一万回都不冤。

怎么着呢?先把这姑娘掐昏了,然后把这姑娘强奸了,强奸完了之后这姑娘要跑,他又拿锄头把这个姑娘砸翻在地,而且又把人家这个姑娘三岁的弟弟,这个小男孩,他就拎着人家的手脚,把这个小弟弟,小男孩的脑袋往那个门房上撞,生生给撞死,最后又用绳子把姐弟二人的脖子给勒住,逃离现场。警方展开抓捕,四天之后,这个李昌奎在四川某地的一个派出所投案自首。

解说:2010年7月,昭通中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院二审判处李昌奎死缓。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一案进行再审,改判为死刑。

窦文涛:你看这个英美法系它特别重视一种叫“判例”,就是说同样的案子,以前是怎么判的。这就说明此案和彼案至少在这个纵向时间上讲,它要有一个比照性,有一个可比性。

那在横向上也要有一个比照性,所以你看这一比啊,李昌奎一案当中受害人的家属,他是到什么时候觉得特别特别的不服呢?到药家鑫给毙了,他就觉得尤其不服了。因为药家鑫都执行死刑了,李昌奎凭什么死缓。你这个怎么比啊?药家鑫也算是自首啊,那么反正咱们现在看到,云南省高院改了,改判了,前边判了个死缓,我觉得这个李昌奎也是一下子真是从天堂到地狱的,嗙当一下,又给改了,改判了死刑。

当然,高院的判决书,并没有说按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我们改判他死刑,但是呢,似乎给人的感觉啊,这回是有点顺应舆论了。可是这样一改啊,引起了更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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