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朋友:这个实际上人家误解的比较多,那一段时期我牵涉到了这个谈判过程的问题。算了一下,每一套她当时销售出去还能赚到两千来块钱,你尽管看着这么几千块钱的东西,她还能赚到两千多块钱。
吴永正:那个送床上用品,它的销售价它是全国统一的,不允许往下低的,但她拿进来,比方我在市场上销售是一万块钱,实际上厂里面给她是两折,一件她其中可以赚万八千,这是一。第二她送的是彩电,当初那个液晶彩电不也是刚刚开始吗?实际上大概是1万左右,但她是怎么拿到的呢?还不到六千块钱,厂家直供的。
解说:在吴英的控诉书中清楚的记录着她的一系列投资行为:2006年8月成立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本色广告公司,本色婚庆公司、9月成立物流公司。她试图“把本色概念酒店和商贸公司所在的通江路和中山路建成以连锁酒店样板店及其他服务业为主的商业街。”同时她的借贷行为也延续下来。
公诉人:你向他们借钱的时候,向这些人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讲过要利息呢?
吴英:利息肯定要付的。
公诉人:多少利息?
吴英:一万块钱每天三十五、四十、四十五都有。
公诉人:那么你最高的利息或者说投资的回报最高是多少?
吴英:百分之五十、八十都有的。
公诉人:一百有没有过?三个月百分之百的回报?借一百万,三个月以后还你两百万,有没有的。
吴英:有。
解说:吴英被认为用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但吴英在材料中写道:他们本来就是做资金生意的,利息不是由我定的,由对方定的,当时有行情和行家,双方均同意的。
吴英朋友:在借贷行为这个上有短期借贷跟长期借贷这个区别。短期借贷也可能是借一两天的或者是借三四天的,这种情况,那么人家把一笔款给你移出来,那费用肯定就要高点。问题是按你最高的(利率)去靠,实际上这个东西,因为短期借贷,借一两天,三四天这种东西它本身就高。谁说按一分利、两份利计息的,谁给你动一下,他动都懒得动的,这个东西不能这么去说
公诉人:你的利润可以承受这么高的利息吗?
吴英:我觉得可以。
公诉人:怎么样做。
吴英:我觉得我如果不被抓进来,可以的。
公诉人:你的公司投资按你说是一个亿,你有多少利润产生,算过这个钱没有。
吴英:难道我的利润就一定要这段时间吗?以后就不能产生吗?
公诉人:你的钱可都是借来的。
吴英:反正我觉得我没有抓进来,钱是可以还掉的。
吴永正:她认之后我气得不得了,我认为她没有骨气
解说:在吴英规划的商业街尚未成型,多家店铺即将装修完毕时,2006年12月下旬,吴英遭遇绑架。而绑架他的人就是借钱给他的债权人杨志昂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