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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船巡航钓鱼岛 定期执法维权活动将常态化

2012年03月17日 11:35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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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法将直接影响中国在东海执法

杨伯江:我想大概是有两方面的背景,促使中国在维护海洋权益、海上维权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一个就是我们自身的发展,我们知道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大陆国家,对于海洋的发展,包括维权实际上在过去多少年一直是比较低调克制的,有一个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新中国的成立是在1949年,但是一直到40多年之后,也就是1992年的时候,我们才颁布了领海法,此后在1998年又颁布了《专署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等这个就足以说明我们在这方面是比较低调和克制的。

改革开放31年以来,随着中国自身的发展,我想向海洋发展已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这个向海洋的发展不仅仅意味着海上维权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对于海洋的开发、发展等等是一个综合性的战略问题。

第二个,我想这也对日本近来在东海争议海域,所做的一些频率不断加快动作的一种反映,我个人是这样认为。我们知道2007年日本通过了《海洋基本法》,此后它这种所谓海上圈定的运动是在不断加速的,不仅仅是频率加快,而且烈度上、强度上是越来越强的。最近的一个动向就是上个月日本行政部门向国会提交了关于海保有关法律的修正案,因此要扩大强化海保的海上执法力度,其中也包括钓鱼岛海域。

我想这个是对于钓鱼岛的很严重一个的侵犯,所以就这次行动来讲,我想中国的海监船依照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的主权海域及专署经济区,进行正常的巡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任韧:谢谢,我们看到这一次中国的高调维权行动,也激发了日本方面的强烈反弹正在升级,特别要请教在上海现场的李教授,接下来中国应该怎么办,像这种在钓鱼岛高调的维权行动,今后会不会常态化。另外,在中国的民间关于组建海岸警备队来解决钓鱼岛纷争的问题,这样的呼声也特别的强烈,这是一个可能的方向吗?

日本钓鱼岛政策往备战方向发展

李秀石:我想首先中国这种定期执法维权的活动还会常态化,会继续下去,因为这种活动在最近这些年我们都在进行,只不过有些情况下我们比较低调,没有报道而已。第二,就是我们民间,特别是两会期间,提出了中国要组建海岸警备队的建议,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个问题我觉得也不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对这一点我想介绍一下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前不久发表的,第二份自去年以来中国安全战略报告。

它对中国在海上执法行为这种无序状态评价是非常低的,认为我们的几个部门,比如说海警的船舶比较小,没有能力去远海执权,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彼此之间又存在着一些矛盾,都在谋求扩大自己的实力,没有统一的海洋战略,所以说它的评价是比较低的。

但是我们说海岸警备队这个建议很多年前,各个方面都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始终没有动静,相比之下我想讲的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厅海保法,法案刚刚提上去,实际上据我的研究,日本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加强海上保安厅的执法,就是说行使海上警察这个职能了。

我可以列几组数字,充实海上警察这个力量,2011年年度是12.91亿日元,到了今年是13.81亿日元,在谋求海上保安厅建造大型船舶上,尤其是要搭载两架直升机的大型船舶上,投入了巨资2011年度是193.75亿日元,2002年293.6亿日元,这种巡逻费用,比如说海上保安厅巡逻艇的费用也在成倍的增加。

比如说去年是193.75亿,今年就是293.6亿,同时飞机的巡航,特别是海上保安厅的执行体制方面的建设,也是在成倍的增长,从去年的83.7亿到今年的129.5亿,还有海上保安厅的刑事警察职能的培训等等。

他这个加强体制性的建设实际上从去年就已经开始了,所以我们能感到日本在中日增益海域,它的巡航力度,这种驱逐中国渔船、逮捕中国渔船的力度在明显的加强,就是说它实力的增强是非常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中国恐怕在基础方面都没有统一,都没有做到,所以建立海岸警备队确实是一个燃眉之急。

任韧:好,谢谢,认识到我们的弱项,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变。李淼,刚刚两位教授特别都提到了,日本现在正在紧锣密鼓所修改的《海上保安厅法》和《外国船舶航行法》这样的一个动作,为什么在中国方面是如此看重这些法律的修改,其中中国方面需要注意的要点究竟在哪里?

日<外国船舶航行法>修正案国会在审议

李淼:好的,这次《海上保安厅法》和《外国船舶修正法》其实在2月28号向国会已经提交了,这个法案我估计目前在日本国内否定的人或者反对的声音很少,应该在国会通过没有太大的悬念,我们主要关注的内容应该关键也是有两个。

第一,就是这次《海上保安厅法》修正之后,海上保安官官员除了在海上可以行使警察权之外,今后也可以登陆在一些偏远岛屿行使警察权。到现在为止,海上保安厅的官员只有在海上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有外国的船只或者外国人登陆日本的偏远岛屿的时候,他们只能在那里等待警察乘坐飞机来到了之后,才能够逮捕,今后为了加强在偏远的管理,海上保安官也可以登陆岛屿,在那里行使警察权、逮捕权或者居留权。

第二,就是关于海上保安厅在海上的权利这个程序简化,日本以前是规定海上保安厅的官员,需要再对外国船舶,首先登船检查之后,然后才能要求外国船舶离开现场海域。不过今后登船检查的环节可以被省略,所以在我们采访日本海洋这次总部的时候,他们对我们说,目前是因为周边海岸海洋的局势有了变化,他们没有说是那一个国家,但是很明显他们所指的外国海洋调查船,或者外国的渔业监督船指的就是中国。

[责任编辑:孔庆瑞] 标签:监船 船巡航钓鱼岛 保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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