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辛苦工作大半年,年过半百的农民工却连回家给老父亲送葬的钱都拿不到。绝望之下,他采取了最极端的做法--抱住包工头点燃汽油,欲同归于尽。广州女检察官杨斌再次为犯人求情。她认为,虽然高玉山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他讨薪无果,投诉无门,只能用躯体去抗争厄运,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而这位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曾多次为犯人求情卷入舆论漩涡。
凤凰卫视4月19日《冷暖人生》,以下为文字实录:
解说:2010年3月3日,广州某工地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53岁的民工高玉山用汽油将自己点燃随即死死抱住包工头黄某,导致黄某全身百分之八十的面积二度烧伤。负责本案的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在医院提审了高玉山。
杨斌:他说我活不下去了,工头的命比我值钱我跟他同归于尽。这句话让我觉得特别的沉重和悲哀。
解说:提审结束后杨斌再一次仔细阅读了卷宗,案发前黄某已拖欠高玉山八个月的工钱,高玉山多次讨要未果,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依然未果。2010年的春节高玉山两手空空老父病故都无钱返乡发送,在3月3日的最后一次讨要中,绝望的高玉山已经事先准备好了汽油,在黄某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辱骂殴打时实施了抱住对方自焚的犯罪行为。
杨斌:这个案子也是让我特别特别的纠结,从法律层面上来说53岁的这个老头,他肯定是被告人,他肯定是构成了犯罪,这个被害人他肯定是一个弱者,他被差一点剥夺了生命。但是从社会层面来说,大家可能都普通认为这个老头才是真正的弱者。就是说我是一个最底层的人,然后我辛辛苦苦的我的劳动所得都得不到,他当时的这种愤怒,用他的这种躯体来抗争,就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就说我是被忽略的这一个人,那么我就以死来证明我的存在。
所以我当时发表意见我就说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3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高玉山提起公诉,但在法庭上检察官的杨斌的一翻公诉词却震惊四座。
农民工:工头的命比我值钱我跟他同归于尽
杨斌: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犯罪,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被害人的这种无故拖欠工钱的行为他是有明显过错的,他对引发本案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所以我当时也是提请法庭对这个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决。
陈晓楠:2010年3月“女检察官为被告求情”、“女检察官再为被告求情”这样的一类新闻标题开始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蔓延开来。因为在我们既往的印象当中,检察官是肩负国家公器,因其庄严使命而颇具神秘感的一群人,除了个别的先进典型,他们很少以个人形象见诸报端。而他们的一言一行会见诸神圣的法律公文,但是却很少能够成为坊间热议甚至是大大争议的焦点话题。而恰就是这个杨斌却一而再在而三的献身于舆论的漩涡当中。
其实早在2005年杨斌就出了名,她曾经当庭为一名溺死自己女儿引起很大公愤的女犯“求情”,从而引发了舆论哗然。因为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当中,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起诉罪犯,他们和被告之间应该是一种视同水火的天敌关系,为被告求情,应该是辩护律师才应该做的事吗。所以有人担忧杨斌是人情介入法律,这会影响法律的公正。还有人指出说杨斌的行为是越俎代庖,颠覆了法律的程序,一时间众说纷纭。
男:你头顶着国徽代表着国家,对于有罪的人行使公诉权的时候你却对他求情,这是不是有违职业道德?
男:她作为一个检察官她居然在法庭上替罪犯去求情,那这样子的话我觉得辩护律师就已经可以取消的了。
杨斌:我觉得他根本就不懂法,我认为,包括哪天辩论的那些观点我认为是很浅薄的,它只看到法律的表象,没看到法律的本质。
陈晓楠:就是实际上替被告“求情”也是公诉人的(职责)?
杨斌:其实我觉得这是媒体用的一个词,使用了这个字眼,然后上人们觉得好像就是说有失公正。公诉人在法庭他要发表对被告人量刑的建议,这个量刑的建议不仅仅包括从重的,也包括从轻的,这个完全就是公诉人的职责,只是他们感到害怕的是我使用的太感性的语言而已。
检察官为溺女母亲求情引发轩然大波
解说:2005年7月20日,在广州闷热的夏夜里,一个名叫周模英的母亲将自己九个月大的女儿溺死在这条河中。作案后,周模英并没有逃跑,警察第二天到来时她便投案认罪。时任广州检察院公诉人的杨斌接手这个案件。
杨斌:周模英的溺婴的这种行为,应该说是违反了人伦天理,全世界的人都是被害人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去骂她,痛恨她,所以这也是我本能的第一的本能的知觉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