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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属商业行为 对电商征税成趋势

2013年06月10日 10:57
来源:凤凰卫视

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表示,电商竞争的核心不应该再是价格,而应该是服务和诚信。对于中小卖家而言,应该从成本的优势转到规范和诚信的提供服务上来。中小卖家虽然规模很小,但是聚沙成塔,一向对应无数中小卖家的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会是非常巨大的。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中国网络购物用户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4亿人,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
    
    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着眼,建章立制,势在必行。去年网店的实名制也一度被认为是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却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征税时机可能是关键所在。那么现在是不是应该向电子商务征税的好时机呢?  

解说:事实上对电商征税的争论并不仅在国内,上月初,美国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开征在线销售税的这一进展,在引发业内争论的同时,也让人们忧心电商征税的逼近。
   
    报道显示,美国国会参议院5月6日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要求电商按照消费者所在地,向美国各州政府缴税,如果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通过,这意味着电商征税成为事实。
   
    张喜林:比方说英国、德国,他们都是有明确的规定说,现在对于网售的商品都是征收增值税的。
   
    解说:有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增速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长27.9%的比率,达到8.1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惊人的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的电商已迎来了征税的时机。而与此相对的观点是,电子商务在中国落地生根不过十年时间,依然是新兴领域,不应急于征税。
   
    洪培林:你看美国目前电子商务的零售商品交易额占美国的,就是零售产业这一块,差不多占比占13%,而中国只有6.2%,那么欧美那边,其实他们,即使是这样一个比例还在往上增长。那也就是说,我们跟欧美之间,一个是我们的用户基数比欧美大,第二个方面是,我们目前百分比的占比比人家要差很多。您就会知道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离成熟差距太远了。
   
    解说:各国的经验来看,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免税、减税是很有效地手段,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对以中小创业者为主的C2C卖家还应继续免税,促进就业和内需市场的扩张。
   
    高圣涵:现在目前基于这些大平台,基于这些已经成熟的电商企业的平台上做个人店面的,那大多可能是一些学生,还有一些家庭主妇,全职妈妈类的,那我们知道他们本身在现在的这种社会的就业压力上,可能就会比别人劣势一点。那国家更多地应该是说,虽然我要完善它,让电子商务企业更加地、完善地经营,但更多地还是应该出于从扶持、支持的角度上去考虑这个问题。
   
    解说:而不征税对于推动个体社会成员创业、创新和社会经济活力有利。同时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网络销售主要以小额为主,征管成本会较高,因此,网络征税时机还尚未成熟目前。
   
    洪培林:比如说一年在市场能挣回来可能就几百亿个税,但是导致了,就是一个几万亿的市场出了大问题,那我觉得这可能就得不偿失,如果税负上面,设置上面目前合理的话,可能会产生这样的一个问题。
   
    吴柯萱:由于中国的网络中存在着大量地新创企业,以及微小企业,因此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即便是征税也应该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要点。
   
    采取适当地税收优惠政策。他们是商人中最为复杂的一圈,他们四散在中国,甚至世界的各个角落,贫富不一,状况不同数量庞大。不合理的征税会导致很大一部分中小网店的运营成本增加,不堪重负的卖家要么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牺牲价格的优势,要么就牺牲自身的利润,久而久之,彻底退出电商市场。小卖家和消费者将共同出血为此买单,同时会对数以千万计人员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商务部也表示,一直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促进发展第一的理念。
   
    而在另一个方面,如果说征税有对电商行业存在打压之嫌,那么要想解决税收上的不平衡,更好的方式也许并不是对缴税少的征税,而是对征税多的进行减税,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既体现公平,又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加内需。

[责任编辑:潘旸] 标签:电商 C2C 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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