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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闷死”事件 首先应谴责孩子父母

2012年11月21日 14:52
来源:红网

11月16日,贵州毕节市5名男童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昨日,该市七星关区副区长唐兴全、高守军被停职检查,另有多名教育、民政部门的官员被免职。据死者父亲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辍学,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时常相约出去玩耍,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他们送回家。(11月20日新华网)

这5名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9岁,他们的非正常死亡,让舆论震惊。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毕节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处理了一批官员。一些网友替这些官员叫屈,觉得他们受处分很冤枉,他们怎么可能知道有5名孩子躲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从执政伦理角度看,职能部门官员有义务为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兜底的服务与保障,使他们免于寒冷与饥饿;而如今出了这么大的一起事件,相关官员无论怎样都难脱不作为的嫌疑,受政纪处分,于法于理都算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这些官员没什么好委屈的,行使了权力,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在问责相关官员的同时,我们不能忘了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责任方——孩子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管教以及使之接受义务教育等等责任。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我们却看不出这些孩子的父母履行了这些基本的法定责任。报道告诉我们,这些父母并未外出打工,可他们却放任孩子辍学玩耍,“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出事”。他们为何对孩子夜不归宿不闻不问,为何孩子表达“不想读书”的意愿后不采取措施让他们重归校园?为何对孩子的死活如此不放在心里?这太不可思议了。有如此不负责任的父母,尚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孩子怎可能不出事?

且不说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对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单是几千年来的传统人伦,也足以将这些父母推上道德审判台。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而后才是“教不严,师之惰”,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这道“防线”失守,之后学校、社会即使作再多的弥补,也难免挂一漏万。

家庭是孩子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庇护所”,个人和家庭只有履行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后,才能质问社会和政府部门为何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这也是一个毋庸赘言的常识。所以,5男童闷死事件首先是一起家庭教育溃败而引发的悲剧,首当其冲应受谴责的是那些“为父不仁”的家长。

[责任编辑:袁鑫] 标签:孩子 父母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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