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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应只是为“名人”服务

2012年11月20日 17:32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光明网:谁为五流浪男童“闷死”垃圾箱道歉]

16日早晨,5名年龄均在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最早发现5名男童尸体的人,是一位拾垃圾的老太太。据说,垃圾箱设放地点距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不到百米。

这个悲剧是如何发生的,尚不为人所知。但是,相关报道称,据到过现场的目击者描述,事发垃圾箱旁边是一个拆迁工地,“孩子们在拆迁工地围墙里面,用一些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起来,并在里面住了好几天”。附近居民称,曾看见几个孩子在垃圾箱里捡到一个破旧皮球,在围墙里玩耍。

由此可见,这5名男童流浪的日子应该不是一天两天了。并且,从他们“用一些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起来”的举动看,这些只有10岁左右的男童已经具有相当的流浪经验。而年龄如此之小的中国孩子,竟积累起这么丰富的“生活”经验,这难道不是令所有中国成人觉得羞愧难当的一件事吗?

11月17日,光明网评论员在《“集中整治”的运动式行政何时休?》的文章中,对“名人”杨锦麟在杭州机场乘坐出租车被敲诈90多元钱,而得到杭州市副市长的深夜致歉电话一事进行了评论。文章评论道:“其实,公众完全可以想象,如果是普通人遭遇到了上述事情,其结局究竟会如何。可以肯定地说,既不会有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做出回应,更不会有主管市长‘屈尊’在第一时间致电道歉。”

由此,在发生了5名不知名的男童在寒冷的冬天“闷死”在垃圾箱内的惨剧后,是否应该有人站出来向公众表示道歉、说声“对不起”呢?

流浪儿童现象,是已经进入中等发达程度的中国的一块流脓的疮疤。多少年来,在全国各地,甚至在“首善之都”的北京以及其他大中城市,都不乏流浪儿童的身影。近几年,由于不断有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开始意识到消除这一现象,本应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其重要的责任。去年底,为此还出台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允诺要“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现在,2012年底已到,全国各地还有多少像上述5名男童那样的流浪儿童呢?在有流浪儿童的地方,显然没有完成上述“专项行动通知”所规定任务,那么,没有完成行政目标地方的行政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呢?而如果没有人为此负责,那么,“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岂不是成了应付公众的搪塞之词?

其实,上述“专项行动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且要“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由此,在5名男童“闷死”的地方,当地政府没有尽到上述任何一个责任。

当然,即使有目击者看到这5名孩子在拆迁工地围墙里面“住了好几天”,当地政府和相距“不到百米”的基层政府组织也仍有可能声辩“没有看到”。这也正如杭州市政府主管部门看不到本地出租车的乱象,非得等到“名人”发话,才知道乱象存在一样。

5名流浪男童不能白死。毕竟,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而不应是只为“名人”服务的。

[责任编辑:李涛] 标签:男童 垃圾箱 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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