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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曾用六条绝密承诺诱劝赖昌星回国

2011年08月08日 12:07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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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2009年8月,在远华案东窗事发10之际,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带女儿赖真真回到中国,此事一直没有被曝光,直到三个月后,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部部长康尼,在接受温哥华一家电视台专访时才透露,在中方和赖昌星前妻曾明娜长时间私下协商之后,中方释放被判重刑的曾明娜弟弟出狱,而曾明娜也已经携带她跟赖昌星所生的小女儿,自愿返回中国,并在中国受到良好对待。

赖昌星:父母年纪也大了,再来中方都一直有人跟她谈了,至于谈的那一些反正这个案子是跟她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啦,因为我认为她回去是比较安全的,没有什么,所以说既然她要回去,我女儿也想回去,然后两个人一起回去,因为我相信她们回去也不会有事。

解说:随后是中外媒体的纷纷跟进,认为这是赖昌星送妻女回去“投石问路”,“赖昌星回国之日近了”的猜测也甚嚣尘上,经历了十余年的官司,赖昌星从移民部到联邦法院一路败诉,善于观察形势的赖昌星开始考虑,也许回到中国面对官司,也不失为结束动荡逃亡生涯的一条出路。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不会引起政治风暴

程鹤麟:不管是早了迟了,赖昌星终于是回国归案了,他面对的是一场跟加拿大官司很不一样的官司,他不再是难民候选人,而是头号走私犯,有海外媒体评论,赖昌星归案有可能爆出惊人内幕,掀起一场政治风暴,但我对这个看法表示怀疑。十多年过去远华案要查的事已经查了,要办的已经办了,要杀的人都已经杀了,在我看来赖昌星被遣返归案,只是给远华案画个句号,做个结案动作,远华案专案组可以合上案件的卷宗然后解散。

解说:阔别祖国12年,赖昌星一下飞机,立即落入了中国的法网,而如何审判赖昌星,也考验着中国的司法制度。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对赖昌星那个案件,应该说赖昌星这个案件本身他犯的是走私罪,但是他走私的特点他做得很大,走私的特点恰恰是通过行贿的方式,拉很多官员落水,所以他是一个属于有组织的犯罪,又属于是用行贿的方式里利用公共全力影响,来谋取犯罪利益的犯罪。

解说:回国可能面对死刑的处罚,一直是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收留他的主要理据,也是加拿大遣返赖昌星的一大法律障碍,2011年5月起,中国实施新的刑法修正案,为引渡赖昌星回国扫除了这一障碍。

庄仲希:死刑修正案对于13个要判死刑的罪名做出了废除,那么其中对本案有关系的,行贿最高刑是无期,对走私普通物品罪,也是废止了死刑。那么我们仅从这一点来说,赖昌星如果按照走私普通物品罪,他也是最高刑期是无期。

解说:赖昌星案不由让人联想起那些卷款外逃的大陆贪官和富豪,据大陆媒体报道,从1992年到2007年,中国大陆外逃官员多达1万6000人,卷走的金额高达1万亿元人民币,这些人在国外挥金如土,生活奢华,叫当地人瞠目结舌。

在赖昌星之前,对于外逃的嫌犯,中国都是采用“劝返”的模式,没有引渡回国的先例,加拿大至今还没有跟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因此只能用移民法的遣返程序将赖昌星送回中国,赖昌星案的解决,为中国追捕逃犯提供了新的模式。

庄仲希:这有很好的正面的影响,因为甚至首先一点,加拿大再不是犯罪者逃亡的天堂,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那么现在在加拿大还有很著名的“像黑龙江的“高山案”等等,一些人还躲在那里,他们也在申请难民,那么这些在英美法系的案例法的国家,你有一个判决前例的话,这已经成为一个法律了。我们说英美的案例法原则上是用通俗的话来讲是法官造法,法官判了一个案子,这个很高级的法官,联邦法院的这么一个法官,他判了这个案子,就成了一个案例了,如果再有一个类似的案子出现,那就把它引用了,所以创了这个案例以后,就形成了一个法律原则。

那些案子审理起来就会相对的简单轻松一点,不会有那么多周折,我想一个是对现有存在的(逃到)加拿大的那些贪官也好,犯罪分子也好有震慑力,另外对在国内企图要逃到那边去的人,或者逃的其它地区的人,对中国政府的这种决心也要感到震慑。

解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赖昌星的落网再一次彰显法律的威力,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它也提出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中国应该如何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防止新的赖昌星继续涌现?

[责任编辑:王腾] 标签:赖昌星 加拿大 朱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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