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对药家鑫的案子,资深律师李和平认为,如果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留药家鑫一命,对推动中国废除死刑是有帮助的,而这个法律依据是需要全国人大,或者是最高法院对刑法232条做出司法解释,或者是立法解释之后,才能生效的。
凤凰卫视4月15日《新闻节日谈》节目播出“李和平:免药家鑫一死有助中国废除死刑”,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茵:我看了一些东西一些材料,您也一直在关注药家鑫这个案子,在案件的本身您有一个观点,觉得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能够留药家鑫一命的话,对于在中国推行废除死刑的法律进程,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您能给我们做一些解释吗?
李和平:我的观点准确表述出来,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留药家鑫一命,对推动中国废除死刑是有帮助的,而这个法律依据是需要全国人大,或者是最高法院对刑法232条做出司法解释,或者是立法解释之后,才能生效的。
梁茵:刚才您说的刑法232条现在是怎么规定的,您觉得它欠缺在什么地方?
李和平:它是这样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应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之类的规定。对这种死刑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是没有明显界定下来的,我觉得在药家鑫这个案子中就凸显出来了,死刑到底是立即执行还是死缓的问题,这个是目前来说大家非常关注的。
梁茵:这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吗?
李和平:区别非常大,因为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被告肯定是必死无疑,但是如果是死缓的话,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可以说他活了,并且10来年可能走出监狱,如果更极端一点的话,他可能很快就会走出监狱。
梁茵:您觉得对这一条的修改,拿这个案子如果做一个先例的话,应该做什么的修改,使得在对判药家鑫到底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或者干脆没有死刑,这个地方应该有怎么样的修正呢?
李和平:对于药家鑫这个案子,目前我们看到民间包括网络,大家对这个案子有非常严重的倾向于情绪的,这个倾向性情绪可以说用一句话来讲,叫喊杀声一片,基本上很难找到有人说药家鑫能够留一命的。并且我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倾向于在正当程序下留药家鑫一命,网友骂的很厉害,有相当多的负面评价。
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智慧的价值的,从这个案子开始,中国启动了废除死刑的步伐,是非常可喜的,如何启动,就是刚才所进的,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院应该有一个解释,使司法有法可依,具体的条文我自己考虑,非一级预谋杀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能够做到这一条,药家鑫有可能在条文下能够活下来,并且以后类似的案子人也不会死。如果没有司法解释或者是立法解释,判药家鑫死缓,从中国公民的传统理念,这种正义观念来讲,和他们完全相悖的,他们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梁茵:我觉得您刚才的表述当中听出了一点,有预谋、一级谋杀,其实我们很快联想到在西方的法律条文中,或者我们在很多的资料里面看,比如在美国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这是它定罪的依据,是吗?您是觉得我们应该引入这样的一种分级条款?
李和平:应该这样,因为我们的232条非常模糊,对这种故意,如何故意,如何确定,是没有进行分级的,并且死刑也有立即执行和死缓两个区别,并且这两个落差相当巨大。应该在这条进行司法解释,更详细的解释,如果立法立的好,会在中国的死刑案件中,它的公正性,它的争议性,会带来很多的好处,会为中国带来很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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