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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人权论” 民众可以告主席

2011年09月16日 09:48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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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1929年4月,胡适发表了针对陈德征提案的批判长文《人权与约法》,在《新月》杂志发表,由此掀起了一场“人权”运动。文章中说,我们是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即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约定人民的“身体自由以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凤凰卫视9月15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新月社是由胡适、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陈源等人在1923年创立的文学团体。不少人对于新月社都有一个很负面的印象,这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鲁迅的文章《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的影响。

在文章中,鲁迅很尖锐,甚至可以说是很尖刻地指出,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不以不满于现状的人为然,但是只不满于一种现状,是现在竟有不满于现状者,这句话是颇为拗口,有点像绕口令的句子。把新月社的一干人等,描绘成为是统治阶级的帮闲,仿佛他们是最见不得的,就是那些不满于现状的异类分子。其实新月社不但造就了诗人、文学家,也是自由知识分子的重镇。

1929年,一场表达不满的“人权”运动,就是由新月社挑头发起的,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市特别党部代表陈德征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按照陈的提案,所谓的“反革命分子”从拘捕、审问、定罪、处刑到执行,均不必经过任何法治机构国民党省市和中央党部,有权决定谁是反革命。

1929年4月,胡适发表了针对陈德征提案的批判长文《人权与约法》,在《新月》杂志发表,由此掀起了一场“人权”运动。

文章中说,我们是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即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约定人民的“身体自由以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随后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了质疑。

在文章中他呼吁,尽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的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在当时的一片肃杀的时代背景中,胡适这番话可以说是石破天惊。《新月》同仁中,谈政治比胡适更坚决的是罗隆基,他和胡适并肩作战,甚至炮火更为猛烈。

不过新月社的人权炮火,最终难敌于现实政治的刀光剑影,国民党各地党部纷纷表示,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主义,背叛政府,煽惑民众,应请中央转令国府,严予惩罚。

罗隆基更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公安局逮捕,胡适编撰的《人权论集》也被查禁,一场“人权”运动也偃旗息鼓落下了帷幕。

《腾飞中国》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何亮亮[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0:30

重播时间:星期二至星期六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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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 标签:胡适 人权 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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