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现行《村组法》从1998年实施以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系列与民主有关的概念,开始走向中国农村。但是近几年来,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暴力、贿选的事件层出不穷,农村基层组织瘫痪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朱麦囤,中牟县白沙镇党委书记:当前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念很好,但是操作性不强,太模糊。就把民主选举就没有彻底解决好,那么它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它就没谈。
《村委会组织法》它在出台之后,一直被很多人认为是在农村基层推行民主的一个标杆,那它怎么会出现问题呢,问题都在哪些方面?
于建嵘:这个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方面的问题就是说,县、乡他们要改变他们原来的这个习惯,原来是通过县、乡政府任命或者怎么样是吧,它要改变这个习惯,它感觉到怎么选一个听话的人,所以讲呢出现了一些控制选举的情况。那么在一些经济形势比较好的地方,因为村民委员会的这个选举之后,他掌握了一定的资源,特别是些城市周边地区,特别在一些有资源,有矿产,有资源的地方,有些人要控制这个选举。
解说:2006年,湖南省娄底市警方摧毁了一个农村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团伙的老大是新化县孟公村人,叫刘俊勇。刘俊勇带领一帮地痞流氓在当地从事贩毒、赌博、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04年,为了帮手下的小弟寻仇,刘俊勇带人砍死一人,砍伤三人,制造了“630”血案。但就是这样一个犯罪团伙,成员里竟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委会主任和一名县人大代表。而刘俊勇本人也曾在孟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刘俊勇一边对村民进行威胁恐吓,一边又对有影响的家族进行拉拢。孟公村村长说,如果刘俊勇不是因为 “6?0”案出事,2005年换届选举他肯定会当选 。
解说:2003年,于建嵘整理多年调查资料,发表了一篇三万字的报告——《农村的黑恶势力》。他认为农村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和黑恶势力,已经成为困扰农村换届选举的首要问题。
能给我们举个例子吗,黑恶势力通过他的家族势力怎么来控制选举?
于建嵘:你比如讲那个,当时我们调查了一个叫衡东县,它这个村,它的党支部,它的村支书,他控制了这个村很多年,但是因为要经过选举了,他可能控制就存在些问题,所以讲他用他的儿子,在外面做生意的儿子,就是相对于所谓有钱人,通过这一种组织了一个,就是组织了一批社会烂仔当时,就到各个村去要求你必须怎么选,保证他父亲能够选上,所以这一种当时是一个很大的一个事情,像这种情况,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
解说:在中国农村,除了黑恶势力控制选举,贿选拉票的事件也屡有发生。2003年3月中旬,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换届选举中,上演了194万买村官的闹剧。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玉峰承诺,只要他当选,全村每人发1800块钱,另外一位候选人史明泽则承诺每人发2000元。虽然史明泽承诺的价格高于王玉峰,但据村民说史明泽以前当村委会主任期间自己捞了不少油水,并未给村民办多少实事。因此这次大多数选民将票投给了王玉峰。选举成功的当天下午,王玉锋按每人1800元的承诺向村民发放了194.22万元。另外两个当选的副主任也按每户1000元兑现了29.4万元,三人共向村民发放现金223.62万元。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村民对此表示反对,大家都欢天喜地的领取了红包。不仅村民对这类贿选表示欢迎,在社会上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王海光,中央党校党史研究室主任 :我在下边也挂职,挂职的时候,他们也讲一些下边选举乱的问题,有的请客,有的人讲这个情况,我给他们说,我说这个请客也是权利的一个表现,他懂得用钱去买选票,以后他们这个价码啊,再把他从他个人再提到一个公共服务的道路上,这不就是一个进步嘛。
于建嵘:山西的是吧,有资源,有煤炭资源的地方,花几百万你选我,我给多少钱是吧,这种情况它现在也存在一些争议,为什么争议呢?就是说它有些贿选的形式说,你看你选了我,我当了村主任,我每家每户首先发你几万块钱,因为我当了村主任之后我控制这个资源,这种情况也有些争议。
解说:但是,贿选扰乱了正常选举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贿选也会带来严重后果。2009年2月,河北省沧州市南范庄的村民周长顺,因为到县里反映本村村民范新成,在换届选举中向他人贿赂财物。县领导则取消了范新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但是令人震惊的是,范新成竟用斧头砍死了周长顺一家四口人。
窦文天:选举的环节说来说去,就是把怎么选,如何,村子现在贿选,什么叫贿选,什么叫拉票,你界定清楚,
于建嵘:这个贿选,现在争议比较大,这个争议很大,因为现在贿选的界定很难做出,乡村选举的贿选界定很难,比如送一包烟算不算,送一些糖算不算是吧,请大家吃个饭,送些衣服送些东西算不算,这个东西呢是争议比较大。有些人认为这个不算贿选,有些不算贿选,有些是做过承诺是吧,有些比如讲乡村的社会交往,所以这个争议相对比较大,但是呢即便我们还是界定用给钱的算贿选,但是全国贿选的情况也是比较争议,在学界这个争议很大。
解说:但是贿选也面临着难取证、难界定的问题。2008年,辽宁省赵营子村农民李东辉虽然高票当选了村委会主任,却因曾送给本村另外一个村民两瓶酒和一个菠萝,而被这个村民举报到县里,说他在选举中有贿选行为。两瓶酒一个菠萝能否算作贿选,县里的领导一时也无法做出判断,只好在口头上取消了李东辉的职务。尽管李东辉多次到县里找领导解释,但县里始终也没有他一个明确答复。整整一年之后,感到上任无望的李东辉,竟然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杀害。
从《村组法》颁布至今,村民自治一直被笼罩在民主的光环之下,但是在家族垄断、暴力、贿选的背后,《村组法》却往往变成一纸空文。那么,村民本身又如何看待自己手中的这份权利呢?
那您在农村调查的过程当中,感受到的是普通的村民老百姓,他们看重这种个人的选举权利吗?
于建嵘:不一样,我曾经做了两个村的比较,一个叫作在我当时在湖南调查的时候,是一个地方两个村,有一个村没有多少财产,总共就是八千块钱,八千块钱,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每一个人,他们每一个人交十块钱,就整个村里的财产一年就是八千块钱,所以这个选举大家也不大感兴趣,就是谁选谁当都可以,没有什么资产,也没有权力,是吧,还没有人当。另外一个村因为它有山木,有木头,选举的那个参加的程度,选举竞争的激烈程度那远远超出那个村。
党双忍(中共宝鸡市委常委):我认为这个要研究村民自治,首先要研究村民自治资源问题,有没有自治的资源,我讲我们宝鸡典型的两个村,这两个村我觉得实行一样的制度,可能就困难比较大,比如我们最小的村,是105个人,47个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么一个村,然后我们最大的村呢是6700人,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是3700人,这两个村就差的太多了,而不光这个人口差别,经济规模差别也是很大,你像最大的村,我们的东岭村,今年的这个经济总收入要超过200亿,最小的村不足100万。
那您认为在中国的基层农村,民主和村民自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于建嵘:实际上,村民自治已经难以承受这个民主的这个政治力量这个支柱,太重了,它受不 了,承担不起。
解说: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委会干部是要由村民进行民主选举产生。这是中国最基层、也是最特殊的选拔干部的方式。但是,根据民意推选出来的村委会干部往往会面临一个难题:如何做好上级领导与下级村民之间的沟通工作。
张志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为我们现在村主任都是老百姓票选出来的,他们要对自己的选票,对自己的选民负责。 我举一个简单例子,你像现在搞这个新农村建设,每个村都在通水泥路,道路规划。但是我们县里面给村里的计划是有限的,你比如这个村它需要建十公里,但是给它计划只有五公里。然后这个老百姓找到某支书,张支书啊,别人村里都达到老百姓家里去了,我们村里你才搞了四、五公里,还是几公里,不同怎么办。最后这个支部书记为了保住选票脑袋一拍,喊几个包工来,垫资工程,把它干上。结果一下子我全县就干进去几千万块钱,财政就负了几千万块钱的债。
赵树凯,国务院发展中心基金会副秘书长:你这个乡村这个自治组织干部,怎么样既听上边的,也听老百姓的,这个关系要处理,这个关系怎么处理呢?你听上边的,上边说哪些在法律范围内,那是合理的是吧,你上边你也不能乱来,同样的对农民来讲,对这个村民自治组织来讲呢,说那你,你必须听,你不听也不行,上边不能乱管,下边你该听的你也不能不听。
编辑:徐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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