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核心提示:3月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针对网上所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秘密拘捕”,郎胜表示,中国没有秘密拘捕,采取拘留这种强制措施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且通知家属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
凤凰卫视3月8日《2012两会动态》节目播出,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事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他们说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当然我也注意到,今天在大会结束以后,网上出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网上有这样的说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解说:郎胜表示,在审议过程当中,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限定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他强调,拘捕之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家属有碍侦察的,其他都需要通知。即使是如上的两种犯罪,如果不是有碍侦察,或者有碍侦察的情形消失,也必须立即通知家属。
郎胜还是,为了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予以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并不与矛盾。郎胜强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节奏不同,为保障立法质量,立法必须问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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