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一号号令”发出前后
2008年03月27日 16:43华夏快递 】 【打印

焦点

“913事件”之后,“一号号令”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视为“阴谋活动”,甚至说成是“篡党夺权的预演”或“反革命政变的预演”,主要理由是据说这个号令发布前未向毛泽东请示报告,是背着毛泽东干的。

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中共中央1971年12月7日印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1969年10月18日,林彪乘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发布所谓‘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调动全军进入战备状态,这样的大事竟不请示毛主席、党中央,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

1972年7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第24号文件,再次提到这个问题:“1969年10月17日,林彪背着毛主席、党中央,借口‘加强战备,防止突然袭击’,擅自发布‘紧急指示’,调动全军进入紧急战备状态。10月18日,由黄永胜以‘林副主席第一个号令’正式下达。号令下达后的第二天,林彪采取‘电话记录’的形式向毛主席报告。毛主席当即指示:烧掉。

林彪、黄永胜等慌了手脚,为了掩盖罪行,竟造谣说,毛主席说,很好,烧掉。这是林彪篡党夺权的一次预演。”定性未变,但增加了一些情节、过程,同时承认林彪在号令发出后的第二天,向毛泽东作过报告。同前一份文件不同的是,把林彪作指示的时间改为10月17日,再就是把“黄永胜等”也划入了参加“预演”的行列。

是否曾在事先向毛泽东报告,成为对“一号号令”定性的焦点,至于在当时的形势下,有无必要发布这样一个号令,反而无关紧要了。究竟林彪在作关于加强战备的紧急指示即军委办事组和前指发布“一号号令”之前,是否向毛泽东作过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说法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在”913事件”之后的十几年间,从官方文件到各种公开读物,无一例外地断言:不曾报告!

从80年代后期开始,人们陆续从一些严肃的公开读物上看到,一些过去噤口不言的当事人和知情者或撰写文章,或接受采访,肯定林彪在向军委办事组作指示前或其同时是报告了毛泽东的。而一些官方史书或材料,则对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当然也有个别当事人坚持认为不曾报告者,如汪东兴。

试看几位最具权威的当事人和知情者有关此事的叙述。

其一,“林办”的秘书张云生,是当面接受林彪指示并负责向军委办事组传达林彪指示的人。“913事件”后,他长期受到审查。据他在此期间向在专案人员提供的材料说,10月17日下午,他在记录下林彪的口授指示后,即按林彪要求到另一栋房子里的叶群处,将记录稿请叶群过目,同时,建议在发出前应向毛泽东报告,还建议对二炮部队的战备工作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叶群认为建议很好,又与张一起到林彪处,将张的建议作为她的意见提出。林彪欣然同意。叶群随即吩咐:由张负责用电话向黄永胜传达;要张将记录稿再抄一份给她,由她用电话传给在武昌的汪东兴,请汪东兴转报毛泽东。1988年张云生在他公开出版的回忆录《毛家湾纪实》中,再次肯定了他在受审查期间的说法。认识张云生的人都说,此人脑瓜儿很灵,记忆力强,他受审查时,距“一号号令”发布仅两三年,他对此事的印象应当是深刻的。一些研究这段历史的专家认为,根据张云生当时的处境,他说话会很谨慎的,林彪是否向毛泽东作过报告,是有据可查的,如果明明未作报告而他却说作了报告,他应该知道将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林办”另外几位秘书曾在私下表示,根据他们对林彪、叶群的了解和在“林办”的工作经验,他们认为像向全军发布紧急战备指示这样的大事,林彪是会报告的。另外,据“林办”和军委办事组许多秘书们反映,“913事件”前,特别是庐山会议之前,汪东兴与叶群之间的“热线”是很热的,叶群有事常找“汪主任”商量,林彪要向全军作紧急指示,叶群给汪东兴打个电话,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其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图门将军与肖思科合著的《超级审判》,是迄今为止记录“两案”审理情况最为详细的作品,其中披露了不少珍贵的一手资料。该书提到,“两案”决策者原曾想把“一号号令”问题作为林彪罪状写进起诉书,但感到证据不足。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缺少定案的充份证据,特别是缺少过硬的书证。于是调集了14名来自军队要害部门的干部(多数是师职干部),破天荒地进入中南海,查阅中央核心机密档案,从中寻找证据。对查证的具体成果,该书未作交代,只是笼统地说决策者们最后一致认为包括“一号号令”在内有几个问题“定罪理由不充份”,因而决定“不列入起诉书内容”。参加查阅中央核心机密档案的14人中,有人后来曾向阎仲川透露,他们查到了林彪向毛泽东报告的记载。

其三,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长期以来负责毛泽东的安全警卫和日常工作、生活管理,经常不离左右,应是最具权威的知情者。但他在“913事件”后,对涉及里边的许多问题长期保持缄默。直到1997年,才由别人代笔,出了一本《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其中以500多字提到“一号号令”问题,小标题为《林彪的第一号令》。汪文称:

“10月19日,林彪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将‘一号号令’)以急件传阅报告毛主席。

“他们先送交周恩来总理阅。周总理阅后批示:请主席阅。

“我拿此急件送到主席处,给主席看。毛主席看后,一脸不高兴的样子,对我说:‘烧掉’。我以为主席是让我拿去烧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主席自己拿起火柴一划,把传阅件给点着,给烧了。接着,他又拿起传阅件的信封又要烧……

“当天晚上,周总理打电话问我:‘主席看过林彪的紧急电话通知没有?’”

……

“林彪和黄永胜等人知道此事,慌了手脚,下令撤销了这个命令。”

……

“看得出来,毛主席对林彪的这个号令很反感,但是当时不便说什么,特别是当着我的面不好讲林彪的不是。”

汪文与张云生的记述截然不同,何是何非,任人分析判断。但是,看了汪文,不免让人产生许多疑团:

第一,汪文与他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时发出的中共中央文件提法矛盾。中共中央文件称林彪是以电话直接向毛泽东报告的,现在却又改为经周恩来向毛泽东转报;而且,电话记录稿变成了装在信封中送来的“传阅件”,何况把呈毛泽东一人审阅的文件称为“传阅件”也很外行,但愿这是代笔人因不熟悉党政机关文电分类的格式而出现的笔误。

第二,汪文不知为何回避了林彪发指示时已去苏州,而毛泽东则在武昌,周恩来留守北京这一重大情况。要知道,林彪如果真的先把电话打给周恩来,再在周恩来那里形成“传阅件”,是很难在当天把它送到一千多公里之外的毛泽东手中的。更何况,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件有林彪曾给周恩来打电话之说。

第三,毛泽东“烧掉”林彪的电话报告记录稿,目睹这一情景的只有汪东兴一人,将此事告诉林彪(还有黄永胜等人?)当然也只能是汪本人。林彪当时是副统帅、毛泽东的“最亲密战友”和法定接班人,其势如日中天,汪东兴究竟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和语气告诉林彪以及黄永胜的?林彪和黄永胜又是怎样“慌了手脚”的?

第四,汪文称,“林彪和黄永胜等人”得知毛泽东对林彪发布紧急战备指示,即后来的“一号号令”深感不快,于是赶紧“下令撤消了这个命令”。此事纯属子虚乌有。中央文件和严肃的史书中均无此记载,不知根据何在?事实情况是,“一号号令”在全军被认认真真地执行了半年多之后,才逐渐做了调整。所有当年在统帅部经办此事如今仍然在世的人,都可作证。

第五,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毛泽东既然对林彪关于加强战备的紧急指示“很不高兴”、“很反感”,而且这又是关乎国家安危存亡的重大问题,为什么却采取了极为克制忍让的态度,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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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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