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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业终结传统出版业?

2010年06月02日 13:50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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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年轻人在搭地铁或公交车的时候,用MP3听听歌,或者用智能手机上上网,如今是十分常见,不过最近越来越多人选择了阅读,不同的是这些人并没有抱着一本又厚又重的书或者巨大的报纸在看,而是从口袋里拿出了"电子书"。数据显示,数字时代的来临让传统出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根据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国内数字出版产值达到了750亿元,首次超过了传统图书出版业产值,同比增长42%,而今年这个数字将会破千亿大关,出版业的数字化浪潮已经势不可挡。几年前,在音乐的数字化浪潮下,整个唱片业溃不成军,如今来势汹汹的数字出版浪潮会革了谁的命?传统出版业又将面临怎样的重新洗牌?

解说: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让中国人几千年来都以"白纸黑字"而自豪,但是随着互联网、手机的普及和技术革新,"白纸黑字"的传统纸质书籍正遭遇着难以想象的发展瓶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发展,一定是对产业的一种重新的洗牌,我们都知道,像数字相机发明了以后,传统的相机产业就受到冲击了,胶片产业基本上消失了,没有人再去用传统的相机去做胶片的拍摄,那些可能是专业人士少数的市场,更多的人是用数字相机,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说传统的产业不能说你这个技术的发展对我是一种威胁,你不能再去应用

解说:进入21世纪以后,不少传统出版社的经营越来越惨淡。2008年起,在日本每个月就有一家出版社倒闭。在美国,如《西雅图邮讯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等一批百年报纸停止发行印刷版。5月5日,美国老牌新闻集团《华盛顿邮报》宣布,受连年亏损影响,公司决定出售旗下创刊77年之久的新闻类杂志---《新闻周刊》。而去年在中国,也有首家中央级报纸《中华新闻报》倒闭。不久前,德国某出版业杂志的一项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认为2018年将是纸质书的末日。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也曾经预言到2050年纸质图书将可能消亡。

主持人:在"作者-出版社-印刷厂-发行商-读者"这一传统出版产业链条中,出版社是毫无疑问的主导者。面对野心勃勃的数字平台厂商,他们最担心的是在新的产业链里丧失主导地位,变成弱势的内容提供商,重蹈数字音乐的覆辙。但是他们不愿看到的却正在发生:如今一大批拥有内容制作、运营、发行等各类出版社功能的互联网公司,通过联系上下游而冲击着传统的出版社。新的数字出版价值链正在重新洗牌,各方势力跑马圈地,争夺定价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现在在美国M-done已经推出了一种新的模式,叫自助出版,也就说他都不用传统的出版发行渠道了,作者把你的作品自动地贴到他的一个模板上,他有现成的软件,然后你贴到模板上以后自己编辑,自己定价,你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然后自己在网上发行,这个他的一种新的出版模式了,这更是一种新的理念。

知识产权出版社原社长董铁鹰:像亚马逊把出版社的内容都拿来以后,他统一定价,9.99美金一本,买电子书,但是现在这个形势发生变化了,出版社已经不愿意这么给他了,出版社要发展数字出版,它将来一定会从它的生产流程改进它的出版,用什么样的载体?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和技术提供商我觉得是一个合作的关系。比如说技术提供商这些网站。像方正、超星,它们对数字出版确实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觉得他们的强项将来可能是提供技术服务,或作为提供数字内容销售的门户、销售的渠道,那么数字图书的资源还是要出版社来产生,出版社来管理,然后除了是自己销售以外,因为出版社自己销售是有局限性的,它可以像纸书一样把它授权给一些渠道经营商,一些新的网站来进行销售。

解说:新兴的数字出版业与传统出版业相比,呈现出了不同的产业倾向:网络书店牢牢把控了出版渠道的话语权,传统书店每天都在成批倒闭。印刷厂也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众多公司正在夜以继日地把一本本书扫描进自己的图书馆;更严峻的是,版权不再是出版社的专利品,在数字时代,授权权利将更多地回归到创作者手中。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如果我告诉你说一个传统出版时代,我印刷了你们的著作,印刷了上海余秋雨《文化苦旅》或者他的那一本书,我印了3万册,放在仓库里,你说我想干什么?我肯定要销售,要盗版,对不对?我不卖出去的话我这个复制成本何以回报,这个成本也是非常昂贵的。所以那个时刻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把复制权就定为《著作权》一个主要的权益。

但是现在你想,到数字图书馆时代情况完全变化,复制已经是零成本,不是零成本也是低成本,他的不开封的复印,复印一本书不是分秒之间,是秒秒之间,它是秒杀,然后呢?今天复制上,就明天把他删除下来,没有成本的问题。那么这一种新的数字网络,新的科技进步条件之下,原有的复制权的含义,你要把它回归到我的立法初衷,

所以我认为就从《著作权》立法初衷和它的一个立法本意来说,我把《著作权》当年认为一个最主要的权项,实际我们的版权制度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也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是以复制权为核心的,现在已经到了以传播权为核心。

主持人:一个新兴的产业意味着谁抢占了市场先机,谁就将是胜利者。近千亿的数字出版市场份额,让众多商家摩拳擦掌,在线创作网站、电子图书销售网站、电子阅读器和数字图书馆等多个领域在短短几年间都上演了激烈的抢滩大战。国内外多个公司纷纷以一种极其高效的方式把几千万本书扫描进自己的在线图书馆,一个小小的电子阅读器可以说是容纳了百科全书,而全扫描方式却因涉及版权问题而饱受争议。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数字图书馆那个问题提到台上的时候,我们大陆,包括我们的作家,包括我们的文著协,一片反对声,然后大家纷纷指责数字图书馆侵权,实际上并不如此。

它的做法是,我扫描进去了,不等于就说我马上发到网上了,已经授权的,或者《著作权》财产权利已经期满的作品,他是全文可以上网下载的,你下载电击付费也好,植入广告付费也好,那是另外,它的的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对于我尚未授权的这一些作品,他仅仅是放在他的数据库里,实际是保密状态,在他的网站上只有一两行的小的介绍和标题,这种介绍标题应该说不侵权的,当你给我授权,我再把东西全文上网,然后我们下载。如果你不授权,你说我不希望进入你的数据库,不进入你的数字图书馆,好,我接到你的通知时马上就把它删掉,就马上删掉了。

解说:互联网和数字科技带来了制作和传播的便捷和低成本,但是如何在发挥网络优势的同时也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目前中国的数字出版业面临的最大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数字出版业面临的问题还是授权的问题,就是你如果未来走数字出版的话你可能要跟作者签订一个授权协议,我们说著作权的权利是一个集合的权利,还有好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的使用方式,那你要跟作者先授权,首先要获得一个比如说数字化了出版权,再加上一个互联网上的传播权,这样你才能去做数字的出版和传播。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原来我们当时就提出,能不能搞一个准法定许可制度,他不是完全的法定许可制度,准法定许可这里面要附加条件,《著作权》有权做一次选择,我认为我的作品一定要经过我的许可授权你才可以使用,保留你这个权利,但是作为一个反向的法律保留,因为考虑到我们海量作品海量许可的困境。实际上就是说,如果我一部小说,或者说我的一个作品,我认为一定要经过我授权,我有这个爱好,我有这个要求,好,我可以,首先在这个作品发表的时候,我声明,不经授权就算侵权,若要使用先请找我许可。可以,而且互联网已经创造好了这样一个条件,国家也好,行业协会也好,国际公约组织也好,可以把这些信息集中到某一个数据库,一个公开的网站,公开的数据平台上,我有这个声明的就按照授权办,没有这个声明的话,任何人都可以,不经授权而进行使用,但是使用以后我找到什么地方去付钱。

主持人:从竹简到丝帛,从丝帛到纸质,从纸质到屏幕,书籍一直在伴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演进。数字时代的来临也必将带来全民阅读方式的改变。不管未来数字出版业与传统出版业如何博弈,2018年会不会是纸质书籍的末日,我们期待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更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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