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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富豪“原罪”会不会阻碍民营经济发展

2007年02月02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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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2006年年末,关于要不要追究富豪“第一桶金”问题,中华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发表谈话: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同时,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宽容。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企业家所要应对的外部环境非常复杂,他们既是改革的受益者,又是社会转型压力的主要承担者。中国企业家出事的概率很高,致使企业家成为中国的一大高危行业。

正方观点:

市场化的经济主体需要创新的融资渠道与经营方式,由于法律制订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因此,在经济实践中超越既有规则的举动比比皆是。如果追究富豪原罪,就会给脆弱的民营经济致命的打击。

反方观点:

民企原罪未除,新罪恐怕又在酝酿之中。政府切不可轻易出台豁免政策。毫无原则的“宽容”和“既往不咎”,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一种法律权威的沦丧。如果不能追究富豪“原罪”,民企就会成为畸形的发展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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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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