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官犯罪审判到判处死刑看到了什么?
2008年05月04日 10:45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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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显赫,一朝落魄。失势后,他们被推上审判席,林彪江青两案审判实录。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江青欲置周恩来死地;她为何自杀;林彪政变幕后“秘密”;肖华文革失踪之谜。

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已过去多年,但人们可能很少知道这一震惊世界的审判原先曾打算秘密进行的。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肖思科著)一书介绍了此事的经过,现摘录如下:

20世纪,中国对林彪和江青为首的两个集团进行审判前,有一个最初的意见---1980年夏天,全国“两案”审判工作机构均接到一份密级极高的指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秘密审判。

1979年8月的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后,审理的准备工作已拉开大幕。但党内在怎么审、何时审、审哪几个人的问题上,却未做最后判断。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华国锋主持,邓小平摆开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要注意把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

胡耀邦接过话茬儿:“我们就是要起诉他们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1980年3月19日,刚恢复不久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共中央常委意见,提出一个审判方案,准备报政治局常委审批:

第一,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

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

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担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及中央纪委的王鹤寿、中国军委的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4、5两个月做准备,6月初审判,7月底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前结束……林彪案由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

1980年3月底,有一项“绝密”等级的决定由中央书记处作出。这项决定的是:一、现在“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抓到底;二、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三、对“四人帮”案要专门组织一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四、彭真同志讲,审判委员会主任他不宜担任,12年没工作,不了解情况。从分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管一管。

在这四条决定背后,还有一次来自于胡耀邦、彭真等领导人之间关于此案的热烈讨论。

彭真讲:“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按司法程序办事,……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一定要经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津上有证言,但我们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

“假定‘四人帮’罪行有一百条,挑最重要的上二三十条就可以了。”

“有些事情牵涉到毛主席、周总理批的怎么办呢?”

王鹤寿提出问题。

“首先要把问题搞清楚。”彭真回答。

胡耀邦讲:“审这个案件,是非常严肃、很有意义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为维护党纪国法做出典范。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亚于写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条:

“1.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

“2.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服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

“3.处理要妥善。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有些人还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去也不要紧。”

彭真最后又讲道:“……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全面有两种,一是历史的全面,二是现实的全面。

“要有个专门班子看原始材料。现在看原始材料的同志,将来审判时可以当顾问。必须把好人办错事和坏人办坏事区别开来。不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是不行的……”但就在工作展开后不久,中共中央书记处那份“秘密审判方案”下达了。

1980年3月30日,全军“两案”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史进前副主任代表“两案”审判领导小组作了紧急布置。于是,有在押案犯的单位专案组,接到迅速接触案犯的通知。

总参、总后、空军、海军接到4月底前写完黄、吴、李、邱等人罪行材料的指示。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办公室各组,领受了加速进程的任务。就在这一天,对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方案(初稿)形成。

鉴于被告都是军人,需要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一审终审。法庭名称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鉴于本案被告人较多,有的原职务较高,建议军事法庭由13人组成。拟请杨得志同志或粟裕、韦国清同志任庭长。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起诉。并由12人出庭支持公诉。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受审被告拟定25人,是一次审完还是分两批审完考虑了两个方案。不公开审理,最后宣布判决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大会……

以上方案,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规定任命。摘自《党史文苑》万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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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会见美国记者哈里森·索尔兹伯里时说:这次审判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但由于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所以将在内部进行,至于哪些情况公布于众,将由领导核心政治局常委会来决定。

1980年秋天,审判继续推迟进行。

邓小平在统一党内的思想之后,他必须来认真解决另一股“左”的力量。众所周知,对毛泽东思想的客观评价,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认定,实际上是对华国锋的思想和地位的冲击。在此之前,“真理标准”的讨论,已经动摇了“两个凡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是审判工作突破思想禁区、材料禁区、人的禁区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

要全面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不仅涉及对毛泽东晚年的评价,还要涉及毛泽东的接班人华国锋在任党中央主席后工作上的失误。这次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头子,一个是前接班人,一个是“第一夫人”。邓小平看清了处理这些问题对历史和未来的特殊意义。也就在这时,审判工作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便有了转机。1980年9月4日,中央书记处开会制定出新的审判方案。

1980年9月8日下午3点,华国锋、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胡耀邦以及新当选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等人,走进福建厅。彭真正式向政治局委员们宣布:“10名主犯的罪行基本查清了。一边是黄、吴、李、邱加江腾蛟,谋害毛泽东有江腾蛟,他是‘三国四方’会议确定谋害毛泽东主席的指挥官。一边是“四人帮”加陈伯达,陈伯达同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罪行都分不开。5加5共10个人。送常委的起诉书(草稿),拟判10个人。除江腾蛟外。9个人都是举世瞩目的。其他人另外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分批陆续审判

“他们的主要罪行弄清了,林、江是头子,康、张是军师,列入起诉书的罪行,都不牵涉毛、周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过错,这个大原则中央已批准了的。起诉书还把周总理列入了被诬陷的领导人的名单中。”

彭真说“汇报几个问题”

“起诉意见书上所列的犯罪事实,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划开了。起诉书不涉及路线问题,工作上的错误包括党纪、军纪、政纪问题都不涉及。这次审判只审罪行。”这一稿共列有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夺党权;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四项罪行,60条罪状;所列罪状都是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做后盾的。现正在组织公安部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三长”审原始证据,这是彭真比较满意的一稿。

彭真继续强调说:“这两个集团没法分开。你把这两个分开,康生、谢富治死了,这两个人算是哪一伙的?”他接着说:“一案起诉好处理。这两个集团有矛盾,矛盾在哪?他们做贼上一致,分赃上有矛盾。黄、吴、李、邱由军人组成的第一审判庭去审。这几个人一定要审,判刑可以轻一点,他们同江青不一样,历史上还做过一点好事,打过仗。”他又明确了一下时间:“时间上一定要抓紧,9、10月份开庭!”

最后,他说:“另外,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

邓小平说:“这个起诉书可以用。”“这次会议后,要扩大范围,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

用哪个法律去审呢?当时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

按当时的条例、法令、政策是犯罪,按刑法的规定也构成犯罪,因此,适用刑法更合适。

彭真又把目光转向随同自己来汇报的各部门负责人,说:“检察官和法官,战术上要重视敌人,这不是个人的问题,是国家的声誉啊。”

邓小平说:“起诉书的内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总理的错误,这一点要特别慎重。”彭真抓住邓小平的话茬儿,问:“是先搞决议,还是先审判?”

“先审!”邓小平很果断。同时,他还提醒:“黄永胜等人有功,量刑可以轻一些,不能减罪。成立特别法庭,一审终审!”

会上,审判工作委员会还汇报了属于错误、构不成犯罪,并未写进起诉书的13件大事:“对刘少奇同志定案问题”;“文艺黑线专政”;“上海一月夺权”;“二月逆流”;“7·20事件”;“文攻武卫问题”;“杨、余、傅事件”;“军委办事组代替军委常委问题”;“中央文革代替中央书记处问题”;“诬蔑周总理所谓十一次路线斗争代表的问题”;

“1976年诬陷迫害邓小平同志的一些问题”;“天安门事件问题”;“向维特克泄密问题”。

李先念思考了一会儿,补充说:“小平讲,一案起诉,两庭审理,可能简单一点。时间怎么样?”

彭真马上回答:“很紧,但可以做到。今年能审下来就很好了。中纪委的报告转发全党。”

“审这个案子叫‘投鼠忌器’。务必抓紧,要不审,有人会说他们不够罪,或说我们意见不一致。”邓小平说完后又补充了一句:“请彭真同志一抓到底。”

不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世界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摘自《党史文苑》万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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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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