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讨债老汉怀揣“炸药” 警方当场将其击毙
2010年05月14日 16:57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警方击毙讨债人 法律界人士提出质疑

解说:当晚7点左右,姜云春的尸体被警方仔细检查后,运离了现场,就在姜云春被击毙的消息公布后第二天

立刻有法律界人士发表意见,对兰州警方击毙姜云春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姜云春走出张凤林家后没有过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曾子墨:按照公安的通常工作程序的话,当得知一个嫌疑人,他身上可能会有炸药包的时候,应该进行什么样之前的沟通啊或者是对话工作,您了解吗?

姜伟:它首先应该要一个是要跟带炸药的人沟通,二一个是要谈判,三一个它要仔细地侦查,到底是真还是假,

有可能告案人是虚的,如果报了假案怎么办,这一次不就成了一种假案吗,它绝对说是应该它正常的程序,

它必须要走这三个步骤。

曾子墨:是在什么时候兰州警方确认了,你父亲身上这几件物品其实不是爆炸物?

姜伟:当场就应该发现了他们把我父亲的衣服解开之后露出来这个水枕头,他已经就意识到了。

解说:那么,在看似毫无争议的事实面前,姜伟是否能为父亲讨回一个公道呢?

解说:事发后,陕西的一些律师,立即主动向姜云春家人提供法律援助,西安嘉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就认为,兰州警方击毙姜云春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朱占平: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是没有喊话,没有喊话,等他出来已经就要离开小区的时候,把他击毙,而且这个行为是非常愚蠢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如果他真正身上带着炸药包的话,当他离开的时候击毙他很可能,如果真有炸药包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引爆炸药,而不是来制止一次恶性事件。

解说:在姜云春家属赶到兰州后,他们开始与兰州警方进行交涉,但是,关于这个事件最关键的问题

警方,没有给予明确答复,那就是姜云春是否身揣炸药包、

曾子墨:你继母到了兰州警方之后对方是怎么和她讲的?

姜伟:他们是头一天上去的据听他们说他们带着律师,问他们说是到底是你们怎么样把人击毙了,他说是喊话他不听,又鸣枪警报,那我们问你喊话以什么行为来喊话,他说是拿着炸药包,那我们就问说是拿着什么样的炸药包,他刚开始他不愿意告诉我,最后他实在没有办法,说就拿着这么大的水枕头,就是这个东西,那就不是个炸药包,我问,说你什么样的仪器能检查出死者身上有炸药包呢?他说这个是秘密,无可奉告,最后他以刑警队的名义给我们出了一张死亡证明书,我们说这不行,因为你刑警队没有法人资格,你是不能出这个证明的。

曾子墨:无论是市公安局还是刑警队给你出的死亡证明上,有没有表明说,他们对这个炸药包或者炸药物是怀疑还是说当时已经有确凿的证据?

姜伟:没有。

曾子墨:都是说因为怀疑导致开枪?

姜伟:他也没说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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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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