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36条”出台之际,正赶上中国经济步入结构性调整、楼市遭遇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股市大幅跳水的微妙时期,大量资金正不断从楼市、股市抽离,静观市场变化,等待投资时机。有“堵”就有“疏”。那么,“新36条”能否为四处寻求突围的民间资本松绑?
张玮娜:汇全球菁英聚天下财智,欢迎来到财智菁英汇。没有哪个时代的中国像今天这样受到世界的关注:无论是30年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还是金融危机中奇迹般地率先回暖,都让全球目光投向中国。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难以忽视的现实:无论是山西煤炭重组、民营钢铁公司被兼并、奶业国有化以及地王央企化,民企似乎都一度陷入尴尬境地,一方面是对于投资、就业的明显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在电力、石油、交通、金融等重点领域频频遭遇“玻璃门”、“弹簧门”。尽管温州炒房团、山西小煤矿等诸多案例使扩大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在一段时期内饱受争议,但不容否认,在4万亿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逐步递减之后,如何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继续驱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必解题。
戚纯生:资深财务管理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培训讲师 国家注册税务师
方舟博士:一国两制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主任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36条”,第一次明确地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写入了文件。
“新36条”出台之际,正赶上中国经济步入结构性调整、楼市遭遇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股市大幅跳水的微妙时期,大量资金正不断从楼市、股市抽离,静观市场变化,等待投资时机。有“堵”就有“疏”。那么,“新36条”能否为四处寻求突围的民间资本松绑?
戚纯生:这里面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房地产这个泡沫,我们不会像日本那样,任由泡沫自己去破灭的我们的管理层就非常英明地及早地出台了一些扼制房地产泡沫的措施,那么在这里面就必然地会出现一个情况,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炒楼的资金出来,那么目前这个资金来还是十分大的,或者我们反过来讲,造成这个房地产泡沫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我们国内的投资品特别地少,那么股市这么多年来动荡又比较大,并且未来随着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市场发展金融衍生的贩卖,未来的一种波动还会大,加上国际经济的这种动荡,所以有一部分资金他可能不会介入股市,但这个资金又是十分庞大的,这是要给这些资金找一个出路。
方舟:其实民间的资本,或者是民间的借贷资本它是很多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设定一个有效的渠道,把它规范化,现在基本还是用督和察的办法,并没有把这部分资本真正的规范化,引入到我们国家的金融领域来。如果把这部分的金融领域放开以后,他们对民间其它的产业资本的支持力度就会更大,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也有助于这些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密集型的一些垄断,或者半垄断的产业。
而民间投资能否被带动,大型民企的带头作用不可或缺。目前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13.6%,在金融业中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只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许多领域国有资本仍然一枝独大。 “新36条”是否能为民间资本找一条出路呢?
方舟:中国经济现在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了,特别我们现在讲的扩大内需的问题,特别是老百姓的消费这一块,是现在国家面临的很重要的任务,那么,在这个阶段,要逐步把原来通过垄断获得的生产者的剩余逐步释放出来,转成消费者剩余,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竞争,得到更多的好处,这个好处主要是通过价格和服务各方面的竞争能够体现出来的。
戚纯生:就是说一棵大树栽好了,但是他上面是没有枝的,那么这些枝如果说是一些大企业去做,他们可能不愿意做,就有这种杀鸡焉用宰牛刀这种感觉,比如说小的一些设施,小的一些路段等等,那么在这里面就急需要民间的资本进来。
张玮娜:此前,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就已经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但5年过去,成果却寥寥无几。这次再为民资“松绑”,依然如5年前一样面临根深蒂固的“垄断症结”。
早在2005年2 月,国务院就曾发布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全文共36项条款。这份当时曾被寄予“为民营资本正名”重任的框架性文件,却由于一些准入细则没有细化,在此后的5年中成为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根“鸡肋”。那么,此次民资迎来的政策性“红包”,民营资本是否能够就此顺利地进入垄断行业?
编辑:徐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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