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海:人大代表应与政府保持适度紧张关系
2010年03月09日 15:07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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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邱震海: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你应该知道你是民意代表,你是要监督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即使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它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每一级的人大代表,保持适度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不一定是冲突关系,不一定是吵架,适度的紧张关系,我认为是民主监督,任何政治体制下应有的题中之义,他本来就是它的一部分。

凤凰卫视2010年3月8日《时事开讲》节目播出,以下为文字实录:

姜声扬:欢迎加入今天的《时事开讲》,今天两会的一大亮点就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出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表示,草案提出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一步公平的平等选举权,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选举法修正案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其出炉又意味着什么,我们请时事评论员邱震海先生为我们做他的分析。

邱先生,首先可不可以和我们谈谈这个选举法修正案它出炉的时代背景。

两会应跟上社会发展:反映利益多元化

邱震海:时代背景主要是1953年,1953年我们知道是新中国成立才4年的时间,那么当时就出炉。但当时一个是政权刚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知道当时的宪法当中,现在写的也是工人阶级为主的一个国家,所以既然这样的话,首先它的领导主体当中,因为人大是中国宪法上说是最高权力机关,所以它的领导主体里面必须是以工人阶级为主。

而工人阶级我们知道,在中国整个的各个阶级分析当中,首先是从城市当中产生的。而中国当时以及到后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背景里面,超过80%的人口是在农村,既然这样的话,如果说按照城乡相同比例来划分的话,自然就是农民的代表和工人是一样的,由此又无法在国家领导机关当中,显示出工人阶级作为一个国家主导地位的作用。所以当时做了这么一个,城乡可以说是不同比例的分配。具体说来,当时说在一般的城市当中,在各个省的农村是80万人口当中选一个人大代表,在中央直辖市,当时有北京、上海、天津,以及省直辖市当中,是10万个人当中选一个代表。

姜声扬:8比1。

邱震海:那么也就是说,农村跟城市的比例之差是8比1,后来虽然经过1979年等等以后好几次的修改,但是城乡之间还是有一个落差。基本上这个主要还是由于农村的人口相对比较单一,而城市内部,虽然当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还不称之为利益集团,现在我们叫利益集团了。当时其实还是有各种分工,比如说有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等,农民相对来说是比较单一。

这个是在当时中国一个绝对农业化占主导地位,而且绝对的计划占主导地位之下,当时这么一种分配。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即使当时邓小平,后来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53年的时候,他就指出这个选举法其实只适合于目前这个时代,原文我记不清楚了,他的大意如此。但是他说以后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逐步趋于完善。

果然到了现在这个时候,我们说现在不但是建国60周年,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搞了也差不多20年,那么我之所以强调市场经济搞了将近20年,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底下,发展了将近20年,中国社会的利益集团开始多元化了。以前如果说只是党和国家是一部分,下面居民个体是一部分,党和国家是直接能够控制到居民生活的每个角落。现在这两者当中有一个社会,有一个公民社会,这个公民社会其实就是由很多民间组织自己组织起来的。比如说随着我们私有制的发展,随着我们物权法的产生等等,我们很多利益集团开始多元化了。

这些利益集团自然又不同于国家的利益,它要保护自己作为个人集团的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明显的,如果说不按比例来分配的话,显然首先说农村跟城市人口,如果不按比例分配的话,明显的是歧视农民人口。而我们现在知道农民其实是中国最大的一个群体,人数上是最大的群体,如果从利益集团上来说,农民是中国最大的一个利益群体。

如果说以贫富不均来说的话,农民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一个,相对来说弱势的群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作为这么一个,我们称之为利益集团,它要在人大,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当中要有这么一个平台。所以我认为其实这次选举法城乡同比例选取,我认为是可喜的一步,可喜的第一步意义在于刚才王兆国说人权利益。虽然说人权利益听上去很抽象,但是我觉得对中国来说,人权意义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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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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