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亮亮: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福利水平堪比西方发达国家
2010年11月02日 15:58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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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94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府就已经开始着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的福利水平之高,既是比起西方的发达国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通过自己就业的单位,得到全面而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

凤凰卫视11月1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一些热心的观众建议我们这个节目,谈谈社会福利保障问题,并做些中外的比较借鉴,本周的《腾飞中国》,我们就集中于这个话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政府就开始着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1951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也是中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保障模式呈现出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性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是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城市社会福利属于制度化再分配型的福利,是保障程度和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福利模式,这种模式与充分就业的就业制度紧密相联。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通过自己就业的单位,得到全面而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是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

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的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住房方面,企业或者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或者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

这种制度的福利水平,既是比起西方的发达国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类福利的工具和途径,此外城市里也存在一些非就业人口,如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接受国家民政部门的收养和救济,属于补缺型的福利模式,覆盖的人数极少,占全国总人口1%不到。

在农村,国家不承担农村的社会福利,而是由农村的集体组织,如人民公社、生产队等来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对农村的孤老残幼等“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由于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又得不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农村集体福利只能覆盖少数“三无”人员,而且福利待遇处于社会救济的层次。

《腾飞中国》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何亮亮[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0:30

重播时间:星期二至星期六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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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芮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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