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提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颁布,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兵役法。
凤凰卫视5月31日《腾飞中国》节目播出“兵役制度的变化——兵从哪里来”,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25年前的6月4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减少员额一百万,说这句话的时候,他伸出了右手的食指,一根手指裁员一百万,震动世界。这一周呢,我们回顾一下中国自1949年以来,兵役制度的变化。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提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颁布,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兵役法。中国古代曾经实行过的兵役制度大致可以分为部族兵制、征兵制,全面的和部分的,职业兵制、世兵制、募兵制等几大类,虽然有些朝代也有些法律条文中提到了兵役的问题,但没有单独制定兵役法。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过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是无法实行,中共在革命时期一直是实行志愿兵役制。
1949年到1954年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实行志愿兵制,志愿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志愿赋役者在军队较长时间地服役,但弊病是不可能使军队在战时保留足够的兵力,不利于后备力量的积蓄,而且待遇相对较高,增加了部队的开支。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国家的兵役工作,真正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确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事训练制度,规定了军队实行军衔制度,之后根据兵役法制定了各种军事条令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的兵役法法规体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义务兵转换周期快,重复训练多,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稳定性和提高,这些问题呢,也就越来越与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中国医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操作、维护和保养武器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义务兵役制度已经不能适应部队的需要了。
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的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按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雏形,就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了。
《腾飞中国》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何亮亮【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0:30
重播时间:星期二至星期六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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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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