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中央对创办经济特区工作的进展极为关注。5月16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并在批示中指出: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根据两省的有利条件,中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由于全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作大的改革,广东、福建两省在试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这是前进中的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地、及时地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广东、福建两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此后有关特区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制定,使经济特区从初创阶段起,便有了法律的规范和保证。为了借鉴国际上不同类型经济特区的作法,应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邀请,1980年9月下旬,时任国家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福建两省以及深圳、厦门两特区负责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等六国的9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考察,并在途经日内瓦时同联合国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代表团考察归来后,对国外举办经济特区的重要经验,如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强;有比较完整系统的开发总体规划,但操作上可逐步进行;管理体制灵活、高效;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政策等,进行归纳后向中央作了汇报。
1981年5月27日至6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前,中央各部门和两省的同志,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经济界的一些专家也在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论证。会议针对试办特区以来一些人存在的疑虑和担心,在总结两年来工作的基础上,统一了对经济特区的重要性和正确性的认识。
这次会议认为,我国的经济特区是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促进四化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区办好了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同时可以稳定港澳人心,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它与过去的“租界”、“殖民地”有着本质的区别。会议还提出:特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有侧重地发展;海关对特区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要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简化出入境手续,方便人员往来;特区的劳动工资要实行新制度;特区市场需要的国家出口商品,可由特区向有关外贸公司提出订货,以外汇结算;特区的机场、海港、铁路、电讯等企事业,允许引进外资,由特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自负盈亏;必须抓紧制定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特区的行政体制和管理机构的改革,要制定适合特区性质的政策和措施,以利于特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1981年7月19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发了《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这个文件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特区的全面建设统一了思想,提供了具体指导,对特区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81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授权这两个省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上述各项措施有力地保证了经济特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其中以深圳的变化最为显著。到1983年,深圳已和外商签订了2500多个经济合作协议,成交额18亿美元,引进2500台设备和一批技术。1983年与1978年相比,深圳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1倍,财政收入比办特区以前增长10倍多,外汇收入增长2倍,基本建设投资比建国后30年的总和增加20倍。经济特区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雄心壮志,同时也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经验。
在这之后,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1983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研究了海南岛的开发问题。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确定了以对外开放促进海南岛开发建设的方针。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和上海的宝山钢铁总厂,对特区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在视察期间,邓小平相继挥笔题词。在深圳的题词是:“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在珠海的题词是:“珠海经济特区好。”在厦门的题词是:“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在宝钢的题词是:“掌握新技术,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创新。”回到北京后,他特意就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沿海开放城市问题同中央的几位负责同志谈了话。邓小平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
根据邓小平的谈话精神,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工作座谈会。5月4日,中央批转了这个会议的《纪要》,正式确定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它们是: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至此,我国的对外开放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