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也翻案
2007年11月21日 17:45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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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官司我觉得最有意思的就是二审的这个法官,就是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这三个法官他们说,他们在一审判决时采用的是自由行政。“自由行政”这个词在台湾人们一说就知道了,在台湾以外的地区人们比较少用,说白了,就是我愿意怎么解释法律,就怎么解释法律,我愿意怎么按我的理解来判这个案,就来判这个案,法官做到这个程度,当然很爽了,但是为什么在一审的时候,判定陈菊当选无效的那些抹黑的行为,那些明显是违反“选举法”的,到了二审的时候,法官又可以,虽然说这些行为是有一些问题的,但是你可以不要从法律上去判决它。

你看同样是法官,一审的法官可以判决陈菊在选举的时候有抹黑地方的行为,违反了“选举法”,但是到了二审的时候,法官可以用自由行政就可以推翻一审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当然它就没有公信力。

如果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也翻案

但是我觉得更可悲的是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知道,陈水扁看任何官司如果是对他不利的时候,就说是台湾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件,可是当官司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就说这是迟到的战役,这说明提出的司法是可以信赖的。

那么至于说国民党那边呢,我注意到马英九他也是律师出身的,而且他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培养出来的国民党的精英,他最喜欢说的就是我尊重司法,但是问题是这样一种司法它值得不值得你尊重,这也是一个困境,你不尊重它,你能够怎么办,你能够不承认这样一个司法系统吗,当然不承认这个司法系统,但是这个司法系统又总是在政治的影响之下,做出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判决,而这样的一种判决甚至有可能影响整个台湾的政治走向的时候,你如何去尊重这样的一种司法系统?

别的不说,马英九“特别费案”,他的二审如果也推翻了一审,判定马英九有贪腐之罪,那时候马英九要怎么办,那时候蓝营要怎么办,如何去尊重这样一种司法系统,我觉得台湾司法系统的问题也是整个台湾社会,不仅是政治,是整个台湾社会出现的很重要的一方面问题,这样一种“自由行政”来判案,而不是真正根据法律的精神,大公无私的,公正的、公平的来判案,而是自由行政来判案,我不知道这个未来对台湾的选举还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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